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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贺卫方再谈废除死刑

偶倾向废除死刑,但认为需慢慢来,当务之急在于司法独立,起码司法体系要做到儒家: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最次也要做到法家:刑当无多,不当无少。
实际今日中共司法连古人都不如,为最野蛮最恶之法,羞煞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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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美国没啥关系,美国反恐战争一些行为本来就与国际法相悖,说不清道不明。但这是不完善的体现,而不是应当如此!美国关于死刑存废的民调结果是,支持保留死刑的居多。
废死刑不是废正义惩罚,血亲复仇也不一定就要同态复仇,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
废死刑主要基于人道,正义价值还有宗教等因素。自古政府形态,杀伐权力唯其独有垄断作为最高权力体现,废死刑恰恰就是要限制政府暴力垄断的权力,限制其暴力机器对社会个人的侵害。现代人类文明在政府权力要求上就是要越来越明确,越来越限制,这是大势方向。你上升到宽容恶人,有点刻意扩大了。
个人关于死刑废存与否,仅与个人理念相关,这并不等于谁对谁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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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typee 的帖子

你这说的是刑法处罚当不当的问题,基本和死刑废存无关。
见偶24楼回复:
儒家: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法家:刑当无多,不当无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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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typee 的帖子

当死刑废存与否的现实作为考量时,即与公正性发生关联。在理论死刑废存与否时,即使涉及公正性层面也是弱联系,不能作为主因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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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判是正常的?那也就是说不可避免的就不用去完善了?无用功?
按你的说法,像是绝对公平的办法是吧。。。。。偶这就回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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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你把误判这类不当之责给合理化了,你自己也说要尽可能逼近绝对公正和绝对公平,也就是说在理念上你也是有当与不当判断标准的,误判就是误判这是有后果承担的,这或可叫平常,但绝不能称为正常。这就够了。
快说得不着边际了,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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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 typee 的帖子

你该和nkpoper去辩,不过你这说法有小尾巴,小心他给你逮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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