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拥有枪支是公民权利的体现,不可否定剥夺,但可让渡制约。现实中讨论公民是否有拥有枪支的权利,本身就错误的,其实讨论的本身应该是公民评估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性的考量,是否值得公民对自己拥有枪支的权利作出部分或更多让渡,形成对公民有效的制约的公共安全体系和现实。
所以国人应该考虑的是为公共安全值不值得让渡牺牲公民拥有枪支的公民权利,而不该是,公民是否该有拥有枪支的公民权利。两者大大不同,中共通常是将其混淆在一起以惑世人。
纵观世界,通常武器泛滥相互攻杀的地方,也是人权普及和落实最差的地方。不能做人就只能做动物,像动物一样思考就会像动物一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