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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西提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容我开主贴阐述

楼主关于真理是否需要辩论以及辩论形式的探讨,结论偶非常赞同!

假如世上存在绝对真理这种超越人有限现象认知能力并不可证或无需证的具有完备性、无矛盾性、恒久不变的客观自在系统的话,那它必然是超越人现象认知能力的,只有引入上帝才能实现。因为这种绝对真理对于人来说,在超越现象认知能力试图去把握时就必然在理性范畴中出现无法解读的矛盾,这就是二律背反阐明的矛盾本质。结果就是对人的理论理性来说要么绝对真理不存在,要么只能抛弃理论理性辩证而独断,使得我们认知的存在的真理最终屈从于价值判断,否则就会永困于矛盾之中。这就形成了当回答真理命题“是”却出现回答“应当”的价值判断现象。

在康德那里,绝对真理如果必然存在,势必超越人理论理性领域,即不可证无需证甚至最终导致不可知的真理存在只能在设定的实践理性领域内实现,而要实现这种真理的绝对性和绝对意义,上帝必须存在,因为只有上帝才有超越人类理性困境的绝对权威去竖立真理之塔!请注意,这种真理存在不依赖于人知性认知的符合事物普遍必然的客观规律的自然法则而存在,因为康德认为理性道德法则要远远高于自然法则,理性高于知性!就绝对真理的绝对性而言,自然法则的次级显然不符合绝对真理的绝对性至上性表达,由此绝对真理的必然存在是存在于理性道德法则认知内的!

个人认为绝对真理如果仅是符合事物普遍必然的客观规律的自然法则反映,我们永远也不会具备认知明辨能力,而处于现象经验认知的永恒困境中,这当然无需证无需辩,因为毫无意义!但是,如果绝对真理的认知取决于我们的理性道德判断,这就有论证辩论的巨大意义,因为毕竟人不仅是活在纯粹客观的物自体世界,我们还真实的活在人主体的世界里,如果绝对真理没有道德法则的意义,只是一种人主体外在世界的自然法则反映,偶承认其对偶必然的影响,但它对人有何律令意义?偶当然要大声的诘问:偶为什么要遵从?!

公理应当分类,一类反复验证并证明可靠的(已证无需再证),一类是自洽逻辑演绎的初始悬设(如同社会主义就是好!就是好!还有论证的意义吗?),强权即”公理“这也是”公理“,偶能视之如真理去服从吗?!

本来还写了不少,还是删掉了。。。。。。。楼主这个论述范围太难,从古辩到今,是辩论过来的,真理不是天上的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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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佳奈 的帖子

这是偶练一阳指的副产品,你们学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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