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写得相当好,本不想多嘴些什么,不过给老狼找点茬是很惬意的。
这篇文章对民主意义的阐述是极其清晰,但它也有不清晰的地方。
文章中给出的两个国家案例实际还说明一点,民主是种制度表现,而制度体现就必然带有强制性,其基础构成是一种强制力构成。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意制度对社会实施必有自身设计的局限性,因此任意制度适用范围都必须进行严格限制,否则就是灾难。民主制度保障公民的自由成为可能不是来源于施于全社会所有范围内巨细无遗的各类法条,而真正来源是制度自身设计上的适用克制和范围限制。制度实施要严格划定一条红线,这条红线即不干涉原则,此原则强调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并强制适用范围的界定进行制度自我克制。这条红线在制度诞生那一刻即必须体现并锁死一切对其破坏的可能。红线最初也许是粗放的,但随着时间它将越来越清晰的被界定,这种清晰化指标越高越能体现制度的成熟性(这里制度不仅指民主制度)。
红线表现的一个范围(借用文章中5个人的例子来说明):
红线划分适用的:假如5个人分别是,天边的老狼、驯马奴、qdpan、人間指南、老西,空间给定为公共空间。
红线划分不适用的:假如5个人分别是,天边的老狼、天边的老狼的二奶、天边的老狼的三奶、天边的老狼的四奶、天边的老狼的五奶,空间给定为私人空间。
以上旨在说明,最坏的制度是万维适用的制度,最好的制度是制度性自我克制和限制的制度。民主制度也不列外,因为它同样具有成为最坏制度的一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