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时事纵横】芦笛:勘破芦笛和金庸代笔门——嬉笑怒骂皆成文╭(╯^╰)╮

【时事纵横】芦笛:勘破芦笛和金庸代笔门——嬉笑怒骂皆成文╭(╯^╰)╮

 


勘破芦笛代笔门


芦笛


刚才见到某位先生写的《勘破韩寒代笔门》,亮出了韩寒请人代笔的铁证,最主要的一条,似乎就是韩寒连自己的小说里写过的话都记不住。

这当然是铁证了,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不但就此同意“质韩”派,而且还乖乖在此承认:《毛主席用兵真如神?》不是我写的,因为我连其中的话都记不住。

几个月前,我去出版商家去作客。晚间七八点钟,他的电话响了。他拿起来说了一阵,就递给我,说是某位作家指出我的《真如神》有许多硬伤,他也不大清楚,最好还是我和他直接谈。

那一瞬间,我脑袋里嗡的一声,只觉天昏地暗——我最怕的就是这个。我不怕人家不同意我的观点,那是必然的,但最怕的就是人家发现了我的史论中的硬伤(史实错误)。至于软伤(思路或推理错误)我倒有把握,一般不会犯。但写史论,谁也不敢说他不会误采了靠不住的史料。就是为此,我那部书才“代笔”得无限痛苦,让我死去活来,(胃)痛不欲生,所有的史料和引文都再三核对过。然而还是免不了笔误,例如朱德在1948年说傅作义不好打,等书出来后,我才发现,我引用那段语录时,竟然把1948年打成了1949年!那阵子傅作义都投降了,还有什么鬼的不好打!如今又有人打电话上门告诉出版商,我那史论有诸多史实错误!

我于是接过电话,和那位青年作家“恳谈”(这好像是台湾用语吧)。那位作家对军史极度熟悉,举出了两三个 “硬伤”。但无论他说什么,我都根本反应不过来,他说的究竟是那本书里的哪段话。

幸亏那朋友家里有的是存货,我于是赶快拿了一本,翻来翻去地找。他在那边念页数,我在这边查找。找到后,我仍然无法反应过来,他指出的到底是什么错误。他在电话那边一再重复,可我就是不懂,页数也找到了,段落也找到了,可就是记不得那段话说的是什么事,而他指出的又是哪儿的错。我脸红筋胀,双重狼狈不堪——一方面,自己的史论据说出了重大史实错误;另一方面,人家特地来指出时,我竟然记不得自己说的话!

我于是赶快临渴掘井,从头细读人家指出的段落,想迅速弄明白那段话介绍的是什么史实。可世上的事就是有那么怪——心里越着急,就越是丧失了理解力,眼睛只知道在那页面上反复扫描,可就是看不懂那几段话——MMD,那还是我自己写的话啊,并不是什么GRE上的难题!

到最后,我只好跟对方说:我竭诚欢迎你挑错,也万分感谢你挑错。但你这么说,我一时找不到错在何处,也无法理解为何出错,你能不能写成文字给我寄过来,最好是写成批判文章公开发表,以免读者让我误导?他同意了,于是双方就交换了邮址与电话号码。

放下电话,我喪魂失魄,头跟碓打了似的,晕晕忽忽,只怕是升学考试落第也没那么凄惶。那位出版商和另外一位朋友都问我是咋回事。我心不在焉,跟没听见似的,只会嘴里喃喃地发出无意义的重复噪音,双手则机械地把那本破书翻来翻去,如点钞员点钞一般,想找出那只rat来。英文有个表达:smelt a rat,可我当时所有的感官都失灵了,根本也就闻不见那死耗子在哪儿。

次日去旅游,我“居则忽忽如有所失,出则茫茫不知其所往”,根本就没有心思,只在想着这事,但实在是想不起我到底是在哪儿出了重大疏忽。幸亏当晚小伙子的电邮就来了,开出了两三个错误。因为写成了文字,我手上有书,又是晚间一人独处,心平气和,这次总算明白了人家的意思。他说的那几个问题似乎都并不是很重要,我这才如释重负。

他指出的主要错误是,苏联给东北共军的援助并没有我说的那么多。我给出的四个来源的数字,其实都是来自于莫斯科同一来源,极大地夸张了。他问我看没看到杨奎松与刘统的争论。我当然看过,初稿还有批驳刘统的段落,只是因为考虑到篇幅,才删除了那些离题的话。我确实给出了几个来源的数字,但我同时也转述了另一种否定的看法,所持的完全是写科研综述使用的客观态度。我还特地说明,对此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因此,这不能算什么硬伤,不会对我的基本立论有何影响。

那节的标题是《“辰兄”给了中共问鼎的硬实力》,介绍的是苏联在东北给中共的援助。但这援助是多方面的,提供军火只是其中一方面。极而言之,就算苏联一支枪都没给(与事实相反的虚拟语气),光是违反与国府签订的条约,包庇八路军抢占东北;向中共赠送军火企业;让中共在大连“租界”里开设“建新公司”,生产供应南满以及华中和华北共军的军火,造出在淮海战役中起到重大作用的大炮弹(这可是粟裕亲口承认的);与中共东北根据地通商,提供东北本地不产的战略物资诸如棉花,确保了共军能在冰天雪地里作战;派出大量专家为中共修复战略铁路;以北韩为被隔断的南北满共军人员与物资的交通提高战略通道;甚至在旅大直接出面保护被杜聿明击溃的南满共军,等等,这些援助就足以在国共实力对比的天平一侧加上举足轻重的砝码了。所以,那“硬伤”即使存在,对该节标题揭示的主要论点也毫无影响。

这位作家指出的另一个“硬伤”,则是说我误采了龚楚的证词。林彪当团长并不是毛而是朱德提拔的。我觉得此说有待商榷,因为李德也说林彪是毛的心腹。何况后来的事实表明,朱毛终生不和(王力说,毛曾对他说,朱德在关键时刻都反对他。但朱德在井冈山是军长,陈毅是政治部主任,所以他要保这两个人),而林彪一直是站在毛这边的。即使龚楚记错了,我错误征引了他的说法,那也不是什么重大问题,并没有动摇我的什么论点。毛善于搞权术,拉拢亲信,搞倒竞争对手,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草地分裂以及延安整风就是他这本领的最辉煌表现。

查明了这些问题后,我如释重负。小伙子很好,在得知我将去他所在的城市旅游后,盛情邀请我去和他以及另一位作家恳谈一番。我很愉快地答应了。但当我后来到了那个城市之后,东道主非常热心,特地请了一周假陪我们到处玩,我怎么还好意思辜负人家的一片热肠,把人家抛开,自己去赴会?

于是,当小伙子很热情地给我来电话时,我只好很抱歉地跟他说:对不起,我的日程全都排满了,东道主立志要带我们遍游这儿的每一个景点,不能扫了人家的兴。再说,我现在心思全在游山玩水上,就算是见面恳谈,只怕也是心不在焉,反而浪费了你和另一位先生的时间。所以,最好还是请你写篇质疑批驳文章,澄清事实,以免我误导读者。事实上,我自己就这么做过。《国共伪造的历史》与《毛泽东的近臣和女人》出版后,我才看到一些新史料,与我在那两本书中对某些史实的诠释不符,我为此还特地写了《芦笛史论中的几个史实问题》作为补正。因此,若你能写出这篇文字来,我当由衷感激。遗憾的是,小伙子说他正在忙着写另一本书,实在顾不上,我只好怏怏作罢。

以上事实表明,芦笛连他自己写了些什么话都记不住,被人问起时张口结舌不知所对,要等到过后面对着文字提示,有书在手上仔细寻找,才最后悟出了对方的意思。请注意,此事发生时,那本书出版才三四个月。我就居然闹出这笑话来,难道还不该引起革命警惕性极高的革命群众的注意?

不仅如此,我这种毛病不是第一次犯了。这次整理旧作编电子书,我才发现,过去回答网友的某篇文字,整个把牛逼扯到马胯上去了。美军入侵伊拉克期间,我驳斥那些欢呼“解放”的民主教徒,说如果“民主”就是“善”的同义语,民主国家从来不干坏事,不会侵略其他国家,或者说民主国家就有天然资格去打专制国家,那请问第二次鸦片战争是怎么回事?英法都是民主国家,而中国当然是专制国家,莫非英法来打中国,把圆明园都抢了烧了,也是大善事?而中国因为实行专制,就天生该让民主国家来痛打不成?这世上有哪一条民主原则规定民主国家有权利去主动进攻专制国家?联合国宪章难道不是老美参与起草的?

此后我完全彻底地忘记了这些话。许久后,某网友看到那篇旧作,受到了启发,写了篇文章。但他只是笼统地提到“老芦说起第二次鸦片战争”,却没有具体引出有关话语。于是我便误会到八万竿子打不着的地方去,在回帖中没有谴责英法侵略,却数落了中国人的愚蠢。这当然也不错,道义上,英法是应该深受谴责的侵略者,但在功利与策略上,中国人是无法形容、难以相信的惊天动地的愚蠢。但这儿的问题在于,我压根儿就忘记了我当年是用第二次鸦片战争来作什么论点的论据的。所以,那答帖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

以上种种事实,就是芦笛的作品是由他人代笔的铁证——谁能相信一个作家连自己写的文章都会忘记?

那位作者还援引了美国还是加拿大的某个谋杀案来“勘破韩寒‘代笔门’”。其实我早就在驳斥安魂曲时讲过了:首先,刑事案与民事案是两回事,各自有不同的法律指导;其次,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并非英美法系,不搞案例法,遑论用刑事案例指导民事案件;第三,所谓“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是需要推理才能得出结论的证据。这种证据要能成立,最关键的一条,是必须排除一切其他可能。这可不是我说的,不信请去查英文的《维基百科》。

我想在此补充的是,英美法庭里面坐的并不都是皋陶,洋人并不都是拉屎都是九转金丹的玉皇大帝,照样有错案冤案发生。按西方司法精神,那位作者(或许是抄安魂曲提供的材料吧,没细看)恰好挑了一个最臭、最有问题、最有冤案可能的案例。凡是在西方生活的人都该知道(安魂曲例外,他是永葆革命青春、拒腐蚀、永不沾的南京路上好八连的退伍兵,所以才会有那种国产特殊嗅觉,专门把这类臭案金里淘沙挑出来),西方的司法原则(说的是刑法,不是民法,民法一般是民不举,官不究,告者举证。方舟子若到西方打官司,只会输到连裤带都卖了)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所谓“疑罪”,就是只有线索没有证据(尤其是直接证据),全靠逻辑推理作出的指控。这种指控连立案的希望都没有。说到底,“宁纵勿枉”就是西方法治的最基本的精神。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出于人家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人权,尽一切努力避免冤案错案发生的基本立国精神。

这种司法制度当然有弊病。最典型的例子我早就在旧作中举过了。当年OJ Simpson被控谋杀了他的前太太及其男友。事发后他仓皇逃走,警方出动了大批警力包括直升飞机追捕,他走投无路才投的案。在庭审中,警方拿出了过硬证据,那就是现场发现的OJ的血手套,以及OJ在现场留下的DNA。然而OJ却最后无罪开释了。歪?那是因为OJ在法庭上得意洋洋地演示,那手套太小,他根本戴不上去,所以不是他的。那DNA呢?据律师说,警察采的样被细菌污染了,所以结果靠不住!

我当时在电视上追踪此案审理(时间拖得很长很长,中间似乎还一度解散了陪审团,记不清楚了),看到此节时,不由得对着屏幕上的律师竖中指:NND,这是人说的话么?细菌污染当然可能,但只会因为混入了细菌的DNA,使得样本分析得出的结果与本人不符,亦即“细菌DNA+OJ的DNA ≠ OJ的DNA”,岂会歪打正着,得出“细菌DNA+某个第三者的DNA = OJ的DNA”的结果来?!

然而OJ就是无罪释放了。全世界人民心头雪亮,都知道他就是凶手,那又怎么样?程序正义高于实质正义,这就是最生动的表现。这是错判不假,但同样是错判,到底是“冤埋城阙暗,血染战旗红”好,还是宁纵勿枉好?再完美的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既然是人干的事,出错就是不可避免的。司法也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尊重人性、敬重生命的大慈悲、大智慧,就是尽可能避免犯下不可挽回的错。在西方,没有什么比轻忽人命更大的罪孽了。人家最后之所以要废除死刑,就是因为一旦错判,就再也无法改正了。前苏联有个政治笑话:“基督教相信死人复活,GCZY相信为死人平反。”此乃典型的红色幽默,其中透出的无穷辛酸,非过来人不足以领会。我那青年时代横死的同窗老巫,他母亲几乎哭瞎了眼,苦撑苦熬十年多,最后终于盼到了一纸盖了橡皮图章的组织结论。我至今一想起他母亲在追悼会上的模样来,就禁不住老泪涔涔。

与OJ案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两刻》里的一个故事,忘记得差不多了,大致情节如下,如果记错,欢迎网友更正:张三跟李四吵架,李四怒骂道,哪天老子宰了你,把你扔到枯井里去!没几天张三果然失踪了,后来有人想起他与李四的口角,就去报官。官府派衙役到那枯井一看,张三的死尸果然在里面。请问那些形形色色的“民福”(民间福尔摩斯)们,诸位要的“间接证据”不都齐全了么?是不是李四就是杀人犯?尔等要在中国做官,还能干出什么好事来?

这说的当然是刑法,但民法诉讼的出发点是同一个——尽最大可能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被侵犯,而名誉权就是基本人权的一条。像方舟子那样,利用传媒尤其是播散极广极速的微博,在网上高效散布败坏他人名誉、造成受害人心理上、物质上、社会地位等等一系列严重损失的虚假信息(所谓真假是靠证据的有无来判别的,这不需要我再提醒各位民福了吧?),他本人自然必须承担法律后果。诸位跟着打太平拳,当然无惊无险,反正韩寒绝无可能起诉每一个在网上跟着传谣的人,只是诸位心里怎么就会那么平安舒坦涅?

杰弗逊说,个人自由的范围,是由他人同等的权界圈定的。质疑他人当然是诸位的天赋人权,但这种人权不能捞过界,侵犯到他人的权界里去。如果“民包” (民间包青天)阴天大老爷们动辄去“勘破三春景不长”,先入为主,有罪推定,那还有哪个作家能享受免于诽谤构陷的自由?任何作家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因为得罪了某个小人,被对方泼上无从洗刷、越抹越脏的污泥,那算是什么自由社会?

最后想请教诸位:十多年来,方舟子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孜孜不倦地剽窃抄袭。上次我在《我看所谓“人造韩寒”的闹剧》中给出了铁证之一。像这样的证据,亦明编的《方舟子抄袭剽窃年谱》里多的是,都是直接证据,根本就不需要什么推理,识字的人看一眼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诸位何以会对这种明目张胆、而且是已被多人多次反复举报的盗窃犯罪行为毫无兴趣?莫非是“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那案情过于简单,无法显示诸位“民包”“勘破”疑案的大智大慧,所以才兴致缺缺?只是诸位既然如此急公好义、迫不及待地出来主持公道,伸张正义,那为何要庄敬自强,处变不惊,坐视这种赤裸裸的盗窃行为就在诸位眼底下发生涅?

当然,这世上有的是糊涂人。在敝人开的那个沙龙里,有位网友看到我上次贴出的方舟子在《大象为什么不长毛》里偷盗的证据,竟然说什么那“根本不说明问题”,因为那不过是方舟子“忘记说明出处”而已。我这才告诉他:

第一,“忘记说明出处”乃是方舟子及其老婆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坚持数年,必有好处”的优良习惯。

第二,任何文明人都知道,你要在营利出版物里使用他人的东西,事前必须取得人家的同意,出版时还必须特地说明并致谢。

第三,他偷盗的对象,乃是国外学者为了改善全人类福祉做出的非营利学术成就,而他却把它们化作了滚滚流入自家荷包的金元。这不但是盗窃犯罪,而且是偷盗全人类的财产。

第四,方舟子这么做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偷得格外理直气壮,多次声称他写的是科普文字,而科普就是抄来抄去的,无剽窃罪可言。

方圣人当然总是有理,在下何人,岂敢怀疑?但我的问题是,本人出版的也是历史普及读物,是不是也不必遵守版权法?我上次出《野蛮的俄罗斯》,就严格遵守了美国的版权法。原来搜集了大量插图,包括斯大林格勒大血战的精彩照片,赫鲁晓夫在联合国发飙的照片,叶利钦在全国人大当面羞辱戈尔巴乔夫的新闻照片,突击队员进攻俄国“白宫”的照片,等等,但后来都没敢用。因为美国版权法规定的是70年的限期,所以我只敢用70年前的照片。我上次就专帖请教过方圣人(记得好像是在《从“抄袭门”看朱学勤与方舟子的道德品质》一文中,但记不准确了,因为我是请人代笔哦),既然普及读物就不必遵守版权法,那我下次再版该书时,是否可以插入那些图片。他照例是装作天聋地哑(当然也不能排除他现在是“打假英雄”、伟大的名人了,咱们屁民的文字无福得近天颜)。诸位既然是他的近卫军或起码是他的义勇队、敢死团,这就请诸位代我向方圣人打听打听。这可是关系到芦某买米下锅的大事,是所望于诸公。拜托!至祈!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地址 https://cmule.net/viewthread.php?tid=285861

TOP

 


勘破金庸代笔门

芦笛

前文原拟为谈论此事的最后一帖,此后敝人要去干正事,再不会来赶这趟浑水了,不意刚才用谷歌搜索文章,却意外看见网友对拙作的跟帖。其中有位网友说,芦老先生已经变得没有逻辑思维了,不由得哑然失笑:诸位在墙内,不知墙外风光。过往12年中,老芦在墙外被左中右各派联合痛剿,雄赳赳打上门来的各路英雄,少说也有几千人次,痛骂我的无名辈就更是多如恒河沙数,当真是获罪于天,懒得祷也,万夫所指,有疾不终。

只可惜迄今尚无哪位英雄讨了好去。前段《新史记》记者采访我,问道:

“你的网络写作生涯,也就是你的网络辩论生涯。……与你辩论者不计其数,谁是你觉得最值得交手的论题和对手?有很多人痛斥你、嘲讽你,你如何看待?你觉得最值得自己反省检讨的问题是什么?”

我答:

“我并没有遭到‘很多人的痛斥’,只是受到了很多人的侮辱。尽管几乎所有芦敌都宣称‘N斩芦笛于马下’,我从未见过理性批判,不是深追我的犯罪动机,就是匪夷所思的构陷,比‘文革’大批判还荒唐。他们辱骂我是必然的,因为我是独立知识分子,发言只从事实出发,既不凡美必讃,凡共必骂,也不凡共必讃,凡美必骂,而是谁错骂谁,谁对赞谁,更犀利地指出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思维方式的落后与愚昧,当然要让左中右齐齐痛恨,但他们又无法反驳,只好出之谩骂,其实值得悲悯。我觉得需要反省的,就是与坏人吵架也倒罢了,不该去与浑人较真。但我天性如此,无法可想。”

事实确实如此。我什么都当过来了:“美奴”、 “美特”、“台湾特务”、“共奴”、“共特”、“共特集团”、“高级五毛”、“麻药五毛”、“隐形在叛逆言论后面的中宣部便衣官员”,这就是我受到的全部“理性批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论敌从来无法以事实和逻辑驳倒我,不能不出之以谩骂、诽谤与构陷。

这是不是事实,问问刻下活跃在《猫眼》的安魂曲即可。他是我的老相好了,当年曾封我为“风际中”,从此沦为我多年如一日的惨无人道的蹂躏对象,从来只有单向挨打的份儿,跟马悲鸣差不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非不为也,是不能也。就连方粉们的方舟子方大帅,当年也曾与在下走过几招,我三篇檄文一出,他从此便乖乖住嘴,再不敢来招惹我这个“自诩为独立思考的著名网络作家”了(这可不是我无耻自吹,是他强加到我头上来的)。我要真不会逻辑思维,那还不得让那“科学通天教主”、“科学执政大祭司”活吃了?诸位几时见他服输过?

国内论坛当然没有国外那么污浊。我喜欢《凯迪》,特地在此开了博客,就是因为这儿的大部分写手(不包括跟帖家们)的素质,远远超出了我在海外见识过的“民主精英”,而网站主持者也在客观条件容许的最大限度内,真正做到了“客观、公正、理性、宽容”。说来伤心,我过去在海外折腾多年,就是想开一家这种中立、独立、多元、理性、包容的网站,最后却以惨败告终,反倒是国内的有心人还实现了我的理想,这该是何等黑色幽默!

正因为此,我才绝不会在此地把专克那些不讲理的人的功夫使出来,破坏这儿的理性讨论气氛。这就是我基本不回帖的缘故——我青年时代奉鲁迅为偶像,悉心揣摩过他恶毒伤人的神功,尽得其神髓。正因为深知自己有此野蛮痼疾,我才决定在此地只上帖,不回帖,以免被嘲骂诽谤者激怒,使出那手刻毒功夫来,败坏这家难得的网站的品位。

但那位网友既然有此感慨,说明他还是没看明白我前文的主旨。既然我没能说清楚,当然有责任再心平气和地解释一番,但这可是最后一次了哦。

我的意思很简单:“质韩”派怀疑韩寒代笔,根本不可能拿出直接证据来,充其量只能拿出间接证据。这两者的区别,是前者不需要推理,一眼就能作出判断。例如监控录像里的罪犯作案实录,或是亦明在《方舟子抄袭剽窃年谱》中陈列的方舟子的大批贼赃,那就是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则需要推理才能得出结论。它要能成为有效证据,前提是必须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否则无法成立。

这“排除”是什么意思涅?一个表面现象,一般总有多种原因可以解释它。要认定其中一种是唯一的原因,你就必须证明其他原因发生的概率为零,也就是说,它们是impossible的,不是improbable or unlikely。前者是概率为零,而后者是小概率事件。例如“人能生出个狗来”,这是零概率事件,是impossible的;而“人能生出怪胎来”,这就是小概率事件(除非是在过去的核战场或化学战场上生活),是improbable or unlikely的。女人怀孕时常常担心自己生葡萄胎,怪胎等等,那概率虽小,毕竟有发生可能,但她们若怀疑自己会生个狗出来,那就是脑筋有问题了。

中国特有的问题,是汉语里没有区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事件的词,无论是impossible还是improbable,都用同一个“不可能”的词来描述,于是国人的一个通病,就是分不清两种性质不同的“不可能”,哪怕是搞过科研的人也未必懂这点,方舟子那科学教主就是最鲜活的示范。

如果诸位明白了这点常识,就该立刻醒悟,“质韩”派列举的那些“证据”,没有一条能成立,其中最能言之成理的,顶多也就是能是“not very likely”(不大可能),也就是发生概率很小,但决不能说是“impossible”(毫无可能),也就是发生概率为零。

破案的难题,恰在于证明其他可能性存在的概率为零非常困难。而若不排除其他可能性,则你认定的那种可能性就只能是多种可能之一。换言之,你顶多只能说,某人很有可能作案,这能是给人定罪的充足理由么?此所以西方法庭会天然拒绝那些全靠逻辑推理作出的指控。因为法庭知道,那些逻辑推理其实并没有排除其他可能。若是据此立案,把“很有可能”或甚至“有一定可能”当成了“百分之百”,那就会制造冤案。中国人就是因为不知道这一点,只要觉得言之成理,是个生动的好故事,就认定那真相就一定如此,才会在历史上有过无穷多的冤案。

更何况质韩派绝大多数所谓“证据”,根本连“不大可能”都谈不上。举证人的论证,只暴露了他们对人类多元性格、多元天赋的陌生,统统犯了以己度人的错。他们不知道,他们所说的“不可能”,其实只对自己成立,非但不是零概率事件,就连小概率事件都算不上。

韩寒的《三重门》我没看过,也没兴趣看。但质韩派贴在网上的什么《求医》、《杯中窥人》、《书店》等等,我全都看过,印象非常之差。任何一个有点文学素养与人生经验的人看了,都绝不会觉得那出自中年人之手。如果真是,那韩仁均的水平也太差了吧?难道那真是诸位认定的杰作么?尔等品味咋就会那么低呢?那些浅薄杂文一看就非常稚嫩,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矫揉造作,分明是一个故作饱经人生沧桑状的少年模仿钱钟书的习作,而且模仿的还十分拙劣幼稚,相似者唯口气耳,内涵底蕴是木有D!这用王朔的话来说,就是“玩深沉”,用海外网上才子草根的话来说,就是“装逼”。所以,诸位认定一个十多岁的少年绝无可能写出那种杰作,只暴露了诸位的文学鉴赏力亟待改进,而逻辑思维能力就更是扶贫重点——我不都早说过了么?要真是韩仁均代笔,那他就只可能处处留神装嫩,绝不会故作老气横秋,更不会把多年前的旧事当成新闻讲。起码,要让我去模仿一个青少年写文章,我决不会蠢到去卖弄钱钟书式文笔。

至于作家“不可能忘记自己的小说写了什么”,那“不可能”顶多也只能是improbable(小概率),不会是impossible(零概率)。而且,那是否真是小概率事件还因人而异,取决于作者的写作态度与写作数量。若是作者一辈子就写了一本书,而且把它当成伟大成就,那忘记内容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而若是作家高产,或是写得非常随便,根本不拿写作当回事,那忘记了其中内容就很有可能。我昨天写那个帖子,就是以一个作家的经验告诉大家,这种事,并不像外行想像的那样不可思议。

老芦在网上有个绰号叫“轱辘笛”,意思是我轱辘话连轴说。何以如此?有两个原因:第一,网上老是重复讨论某个话题(例如民主、法治、革命)等等,每次我都要被卷进去,反复论述同一话题,当然难免重复。第二,我常会觉得自己突然有了个新鲜想法,于是便写成文章论述一番。直到整理旧作才发现,那想法并不新鲜,早在此前说过了。我过去可不是健忘症患者,直到两三年前,记性都很不错,看过的帖子,其半衰期起码是一年,例如安魂曲骂我“风际中”乃是2002年的事,可我至今还记得。然而我仍然可能把说过的话忘得一干二净。

所以,如果将这种现象视为“绝无可能”,由此导出“韩寒只可能请人代笔”,那就是刻意忽略了“韩寒有可能忘记他自己写的东西”,势必制造冤案。而若诸位只是觉得“韩寒不大可能忘记自己写的东西”,便认定“韩寒只可能请人代笔”,那就是蓄意诽谤。

若诸位还是不懂上述简单常识,那我现在就按诸位的路数,证明金庸的小说也必然是他人代笔的。12年前,我写了《门外闲说金庸小说》,被方舟子偷去,贴在他的《新语丝》。我抗议,他还竟敢骂我“弱智”,于是引出了我那三篇檄文。这网上掌故也不去说它了,此处摘几段该文:

 第一册中,与李秋水在大理无量山中同居的男人名叫“逍遥子”,第四册中却又成了“无涯子”老先生。改名未经派出所正式批准。

第一册中,锺灵对关在石室中的段誉说:“段公子,你是她(木婉清)的亲哥哥,决不能跟她成婚。”第五册中她却又对段誉说:“你爹爹说什么三妻四妾的,我又不是不肯让她(木婉清)。”急于做小老婆,竟不惜抛砖引玉,推荐段公子的亲妹子来做自己的波士。

第二册中,马夫人自称“未亡人马门温氏”,而第三册中她却又成了“康敏”,若说叫“温康敏”也不对,因为段王爷叫她“小康”。若说那是段王爷专用的爱称,何以亲亲甘宝宝与秦红棉那两只超级醋坛也叫她“康敏”?当然,这个问题比起《鹿鼎记》来不算严重,那儿上一页是“马彦超”,下一页是“高彦超”。想来彦超同志是“双承祧”,因为娘家绝后,所以让他单日姓马,双日姓高,开我党“逢单打炮”的先河。

第四册中,虚竹误打误撞放下一枚白子挤死了一大片自己的棋,是在段延庆已经下了许多子之后,但后来他给童姥复局时,放的第一枚子却是他那着臭棋,使童姥冷汗涔涔而下,连呼:“天意!天意!”

第四册中,“天山折梅手”在聪辩先生口里却是“逍遥折梅手”。大师兄连本派重大武功的名字都会说错,活该打不过叛徒丁春秋。

  第四册中,灵鹫宫中九天九部寻找童姥的方向如下:昊天部向东方,阳天部向东南方,赤天部向南方,朱天部向西南方,成天部向西方,幽天部向西北方,玄天部向北方,鸾天部向东北方。可是等到昊天部在东方找到童姥后,回去的路上最先碰到的,不是向东南方的阳天部或向东北方的鸾天部,却是向西南方的朱天部的哨骑。等到昊天部和朱天部派出联络游骑把各部召回,向东北方寻找的鸾天部却又变成“在极西之处搜寻童姥,未得音询”。幸亏金大侠始终没有忘记把守灵鹫宫的是钧天部。尽管如此,虽然鸾天部一直没有找回,等到众人到了灵鹫宫下,却又成了“八部诸女”了,想来是鸾天部自行回家,在山下实行红一方面军和四方面军的大会师。但据说童姥“御下甚严”,该部未找到童姥便自行回家,想来是盼望老童把她们逐出灵鹫宫去,实行“曲线嫁人”之计,不过据说诸女都是受尽男人荼毒、让老童在旧社会那黑古隆东的井底下打捞出来的苦大仇深之辈,“在童姥乖戾阴狠的脾气薰陶之下,一向视男人如毒蛇猛兽”,为何又会思凡?想来再教育的威力再大,也敌不过体内的荷尔蒙吧。

第五册中,慕容复被鸠摩智点了大穴,虽想求饶,却作声不得。但被扔下井后,穴道未解,却立即能与表妹应答如响,不亦怪哉。从井上到井下那么一眨眼的工夫,金大侠就忘记了上文,也是怪事。这口井的时空差那么大,倒有几分像《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上的那口井。

以上诸疑点中,最可疑的是三个:第一,X彦超上页姓高,下页姓马,翻来覆去,直到全书结束,都处于“无稳态无穷翻转”中;第二,八部诸女的搜寻方向来了个乾坤大挪移;第三,慕容复被扔下井去后,金庸立即就忘了他的穴道被点,作声不得。之所以说它们最可疑,是因为其他前后矛盾之处发生的时间相隔还比较长,例如钟灵明明知道木婉清与段誉是亲兄妹,后来却完全不知此事,这其间毕竟还隔了四册书,出这种错情有可原。然而上列三个矛盾却发生在同一章、同一节、甚至是同一页之中,作者“绝无可能”忘记了上文,因此,此书必然是多人组成的写作班子的作品。

怎么样,这论证是不是要比诸位拿出来现世的要严谨些?金庸当然有过代笔者,倪匡就曾发表文章,说金庸出差前曾请他代笔续作,金庸小说都是先在《明报》上连载,他去出差没工夫写,专栏又不能间断,因此必须请枪手。倪匡答应了,趁金庸不在,就把他痛恨的阿紫的眼睛弄瞎了,云云。但他也就只代写了那几段。他还特地声明,他根本没有金庸的才气,说他代庖全书是对他的极大恭维,对金庸的极大贬低,云云。这证词非常可信——香港绝无可能再找到一个才气堪与金庸相匹敌的写手,遑论倪匡那种末流写匠。而我上面列举的那些破绽,根本也就不在倪匡代笔的那几段中。

其实若真是写作班子集体创作,反而不会有以上破绽了。若是谁来请我去干倪匡那样的活,那我只会在续作前仔细看看前文,力图避免前后矛盾,反倒是由一人从头写到尾才会掉以轻心,写到后头忘了前面的交代,连载尤其如此。我当年写《仪琳》,就是逐日在网上更新,其中的破绽是最后汇集在一起才发现的,于是赶快做了修补。金庸的过错,是他太不拿读者当回事了,所以才会在结集出书时没有仔细从头到尾审阅一遍。

写了这么多,也不知道诸位看明白了没有。不管懂不懂,请容许我再重复一遍:方舟子这场无理取闹,暴露了他思维能力的窳陋、文学修养的阙如以及审美趣味的低下。他非但不懂逻辑思维,而且智力构型是所谓“聚敛型”而不是“发散型”的,只看得见一种可能性,于是就如蜘蛛一般,围绕着那个焦点编织经纬,把自己缠在里面无从自拔。而所谓“发散型”的人则能想到多种可能性,并逐一探索审视其概率高低。方舟子这种智力构型在国人中很常见,乃是搞科研或刑侦的大忌。他科研搞不下去,不得不改行去做文贼,而不是去干刑侦,说起来还真是百姓的造化。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地址 https://cmule.net/viewthread.php?tid=285861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