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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索马里海盗看国人对制度性勒索的认可

从索马里海盗看国人对制度性勒索的认可

胡记茶行


 索马里海盗经营业务的急速扩展实在可以作为MBA的经典案例,短短几年间,他们的经营范围便从小小的亚丁湾扩展到整个北印度洋,并且大大鼓舞了全世界爱好海盗事业革命群众的干劲,导致国际海盗行业的爆发性发展。当然索马里海盗的经营管理水平如何是各国精英们的兴趣,爱好扯谈的民众似乎愤怒于索马里海盗的绑票勒索,虽然海盗们的行为其实与民众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实在是“干你屁事”。

海盗拦路打劫收取保护费当然人神震怒,人人得而诛之,但是大家换个想法,假如有关部门在亚丁湾的海上设个收费站,以政府的名义收取“过路费”,大家还能这么愤怒吗?恐怕只能心里骂骂娘而已,过路费还是得笑脸交纳并送上“服务优良”的锦旗,广大专家们会立即长篇大论的证明海上“过路费”收取的合理性和紧迫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又一次给广大不明真相的老百姓上了“收费合理”的知识普及课。

索马里海盗的经营与美国金融公司的经营又有多大区别呢?我看区别也不是很大,本质上都是抢劫别人的钱财,吃人绝对不吐骨头,当然区别还是有的,索马里海盗的抢劫是无规律的凶神恶煞的方式,但是却很讲职业道德,海盗基本上不伤人命,而美国金融公司是用高学历、高素质和白纸黑字的明文条例来诈骗钱财的,温水煮青蛙,极端时受害者跳不跳楼与他们绝无关系。

总结起来,索马里海盗的“收费”不获认可的原因是海盗不是一个合法组织,索马里海盗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跨国公司,所以海盗的勒索就是非法行为,而有关部门和美国金融公司都是合法机构,所以他们的勒索就是合法行为,两者的表面区别就在这里。
  
而索马里海盗与有关部门两者之间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化。索马里海盗搞经营是相当有能耐,但是他们不了解人类的心态,人类都愿意屈服于强权,都认可制度性的勒索,如有关部门,如美国金融公司,确切地说,人类认可制度化的勒索并不在意对方是合法的政府还是非法的土匪强盗,只要这种勒索成为条列化的常态,比如黑社会、有关部门和有关公仆收取保护费,因为这种保护费的收取已经形成惯例,其收取的次数和数量已经形成不成文的“成文”,都“有章可循”,于是每一个人都视之为理所当然。
    
索马里海盗应该多学习古老而文明的中国历史,在中国的历史中,那些土匪们打家劫舍拦路抢劫,搞得世道萧条,抢劫都找不到对象,于是土匪们改抢劫为收取“过路费”,明码标价绝不欺客,于是世道再次繁荣,顾客和土匪皆大欢喜,土匪们的收费往往比政府还要低些,对顾客的保护也往往比政府更有效,真正威胁到政府存在的合理性。
    
所以,索马里海盗要想继续生存下去而不引起众怒,就必须联合起来,比如成立“海盗公会”,各路海盗拥有公会的股份,由“海盗公会”出面,向各个海运公司经过亚丁湾和印度洋的船舶收取过路费,并详细公示过路费的价码,当然还可以对大型公司给予优惠价,对于那些无视“海盗公会”的三令五申拒不交纳过路费的船只,“海盗公会”的海上执法船自然要对它们“依法扣留”,并给予千百倍的罚款。
    
如此一来,我相信广大海运公司会乖乖的交纳过路费,因为这总比船只随时可能被劫持要强多了,花钱买平安嘛,都是收费,多一次又有什么关系?每一家海运公司的经营成本都要上升一些,自然不会影响各家海运公司的经营。
    
索马里海盗们应该去各商业学院深造一下,或者有请美国和中国的经营专家们为他们的海盗事业做个调研,总之,索马里海盗的事业是到了不彻底变革不行的时候了。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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