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责任?
医生护士毕竟不是这种危急情况的合理处理者,当然是有违道德,但是不能说这是医生的全责。医生的责任是利用他的专业所长对病人进行尽责的救治,这种救治毫无疑问是不能以医生本身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这就如一个默契的契约。没有哪个医生在自己的雇佣合同里会标明医生遇到类似危急情况不能逃生。
那这是谁的责任?
首先应该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应该给病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如果医院无法控制与预防就应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拥有提供安全环境的所有权力和资源,并且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保护自己主权范围内的人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