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是好东东,(花钱),但是个所谓“最不坏”的东东。
假如,版主有访客选举产生(有任期),版主的报酬是1天100美元,
自然而然,能人就会出来竞选,当选者也不敢造次,丫只能秉公办事,不然就会失去这个“公务员”的工作。
如果“以权谋私”,或者不谋啥,但发病,折磨访客,受害者还可以去法院控诉。
当然,法官的薪水也不低哦。
如果法官也不可信,那还可以由陪审团(P民)来决定“对错”。

在美国,小案子法官说了算,大案子则由陪审团说了算,陪审团运作的成本巨大,所以法律规定参与陪审,是义务,而不是工作(没有薪水,只有些许车马费),成本就平摊到P民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