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夏霖:当局不要孤注一掷 否则我将扔出“核弹”

夏霖:当局不要孤注一掷 否则我将扔出“核弹”

     作者:夏霖
     
    看了汪少鹏和刘钢的博客,得知你们的方案。我觉得你们的方案不值一哂,兄弟的方案简单如下:
    1、邓玉娇无罪;(无限防卫权)
    2、邓玉娇名誉权恢复;(强奸未遂)
    奉劝有关方面不要孤注一掷。
    21号会见邓玉娇后,我已形成证据链,当时自觉有把握迅速捞出邓玉娇,竟不知哪个环节走了风,导致我的关键证据毁损灭失,也与张树梅双方互生嫌隙,至今未能自由见面。
    昨天我所提交的控告书只是一颗“炸弹”,如果有关方面一条道走到黑,我将扔出“核弹”。不要以为我天天在宾馆里,我的调查工作仍然在进行——互联网万岁!
    至于邓玉娇家人在本案结束后的生活,兄弟已有所考虑:移居北京、武汉,便是其一;邓玉娇读书深造是其二;其余考虑尚不成熟,暂不公布。敬请巴东县广大父老乡亲转告张树梅,请她迅速与本律师联系。
    另,感谢这些天巴东方面为我提供的保卫工作,但看来他们不太专业,有时候会吓我一跳。


巴东黑手胁迫邓玉娇九族:下岗开除公职关店罚款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5月26日 首发)

走近武昌 首发(巴东当地网吧已经遭到严密监控,本消息用手机转网友,费尽周折发出)

2009年5月26日凌晨
巴东前线志愿者最新回复消息。

邓玉娇的母亲被巴东警方胁迫辞退原律师,由警方安排湖北律师。
凡是与邓玉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族有一点关系的人,都被勒令去劝说邓玉娇的家人配合公检法的处理。接受以邓玉娇精神病为由结案。
如果邓玉娇与家人不配合,所有这些亲属,将被巴东县政府下岗开除公职,做生意的找茬关店罚款。
邓玉娇的亲属非常愤怒,但是没有办法反抗。邓玉娇亲属的住地周围,都有警察和便衣监视,防止外地的志愿者提供帮助。还发现大批有外地口音的特警。


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
标签: 邓玉娇

(注:本控告书已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多家媒体在场见证)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 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

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

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 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律师暗示:警方正在试图逼疯邓玉娇

请注意夏霖律师的博文: "兄弟喜欢看电影,印度电影《流浪者》让我成为刑辩律师,巴基斯坦电影《人世间》给了我崔英杰案的灵感,日本电影《追捕》里的杜丘—→横路敬二……屈指一算,已经14天没有吃药了。"


 以上是夏霖律师在五月二十四日发的一篇看似不经意的自言自语的博文。很多人也许纳闷,他怎么还有闲心说这些,我开始也不明白,猜测谁十四天没有吃药了,后来我明白了。我曾经做过精神科医生,我把自己的猜测给大家说说。


夏霖打这个哑谜是无奈,因为他目前的作为邓案的被委托律师的身份,以及他已经介入的此案的核心,按照国内的相关法律,在此案还没有完成刑侦工作前,他目前的身份是不能随意公开透露与案情有关的内容的。因此,迫于无奈,夏霖才用这种方式暗示大家,发生了什么事。否则,现在事态这麽的紧急,他怎么会有闲心发这么一段话呢?


邓玉娇案是五月十日发生的,到五月二十四日整整十四天了。邓玉娇有失眠的问题,(请注意,失眠不是精神病中的抑郁症),长期服用药物来治疗失眠。但凡有点精神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常用的治疗失眠的药物其实都是抗精神病药物,比如“安定”这种常用来治疗失眠的药物就是最基本的抗精神病药物。这类药物如果长期服用并突然停药的话,病人的症状会出现反弹并更加恶化,也就是说一个本来仅仅是失眠的人,如果长期服用这类药物并突然停止,那么他的失眠症状会更加恶化,由此我们可以想象邓玉娇在这十四天被中断拉药物的情况下,她的失眠会严重到什么程度,在犯了命案的这种压力环境中,再加上连续半个月的严重失眠,一个正常人也会精神崩溃的!!!这也就为什么有报道说,湖北省公安厅的领导提审邓玉娇,审问不到五分钟,邓玉娇就无法控制情绪,歇斯底里。原因很简单,邓的精神状态已经在近半个月的变相折磨中凭临崩溃的边缘了。如果有人在提审中故意用颠倒黑白的话来激惹她,那么邓玉娇立刻会情绪失控精神崩溃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比如说提审邓玉娇的人故意说,你是不是在案发现场做卖淫工作的等等这类完全能让一个无辜者气愤的话,对于精神已经极度脆弱但性情又无比刚烈的邓玉娇来说意味着什么?绝大的刺激啊!
我现在太能理解夏霖这种久经沙场的大律师那天那么失态的痛哭的原因了!!!
-----
屈指一算,已经14天没有吃药了。如果为了逼疯玉娇,不给吃失眠药,那真是丧尽天良!! 
====================


转自刘晓阳新浪博客





邓玉娇律师解释当众痛哭原因, 称未解除委托
消息来源: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5/0525_343_1172220.shtml    记者杜安娜

夏霖在会见邓玉娇当天上午还信心十足

夏霖在会见邓玉娇当天上午还信心十足,谁知下午风云突变。


“从与邓玉娇会见当天中午,我就再没机会与邓玉娇母亲详细面谈过,我们都
是在政府网站上看到双方解除委托关系的。

我是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所以没有取证权,只能请求警方协助。我
也没有权利看警方在案发现场的询问笔录以及尸检结果。”

23日,巴东政府网上高调宣布邓玉娇母亲与两位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解除委托
关系后,律师夏霖说自己“被打了一闷棍”,昨日上午才“回过神来”。昨日
凌晨5时,夏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第二篇声明,称:“老子也是高仓健式
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将耗在巴东。”

从23日下午开始,邓玉娇母亲与律师夏霖失去了联系,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解
除委托关系的手续。近两日,邓玉娇母亲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律师多次
联系不上。

从业20年来第一次哭

记者:5月21日,您与邓玉娇会面完毕出来时,为什么哭了?

夏霖:本来我以为一出拳就可以把案子做实了,你要知道,按当时的情形发
展,这案子当天就能破。

与邓玉娇会面当天,我早上心情还是很愉快,你见我出来的时候还打了个“V”
字形的手势,因为当时,我脑海里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有把握迅速拿下这个案
子。

中午吃饭时,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说要回家给邓玉娇拿药,当时我迟疑了一
下,因为有很重要的证据在她手上,但她执意要走,并说好马上回来,我就答
应了。

下午2时30分接着会见邓玉娇,我进看守所的时候,张树梅还没返回。下午5时
40分左右会谈结束,你们可以看到,我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处找人,一看张
树梅不在,感觉坏了。所有的希望全部落空,一下情绪就失控了,哭了出来,
这也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

我调整了一下,希望能赶快到邓玉娇家保护现场,但已经来不及了,后来听
说,当天下午5时,张树梅已在警方的陪同下回家“拿了东西”,第二天张树
梅说她21日当晚把这些重要的证据(邓玉娇的内衣内裤)全洗了。

没有取证权只能求助警方

记者:为什么21日当天没有封存这些重要证据?

夏霖:我是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我没有取证权,只能寻求巴东警方
的协助。其实这是一个重大证据提取遗漏,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怎么会想不
到去提取?

记者:23日凌晨,巴东官方网站上宣布邓玉娇母亲与您解除协议,当时您知情
吗?

夏霖:我如同被人打了一闷棍,我又不是政府部门请来的律师,怎么能由他们
提出解除代理协议呢?

委托协议还没有解除

记者:您现在已经和邓玉娇母亲解除协议了吗?

夏霖:说是解除了,还没办手续。邓玉娇母亲应该来见我,要面对面地谈判解
除?面都没见,怎么解除协议?

从21日中午到现在,我一直无法与邓玉娇的母亲畅通联系。23日看到解除协议
的公告后,张树梅打电话给我说,这不是她的本意,要求面谈。那天,我就在
这里坐着等,结果到了下午4时,她突然打电话说要解除协议。再后来就关机
了。

如果邓玉娇母亲执意要解除协议,我也没办法。不过,她到现在也没和我联
系,我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我是事发后除警方外唯一见过这个女孩的人,
我知道她的事情,知道了我就有责任,我要尽快救她出来。

这是20年来最难的案子

记者:您是怎么接下这个案子的?

夏霖:是北京法律界的一个EGO组织看到了这个案子。因为是刑事案,所以他
们就推荐我过来了。

记者:这个案子难在哪里?

夏霖:这是我20年来碰到的最难弄的案子,因为我不知道我的对手在哪里。



邓玉娇“官愤极大”,不坐牢是不可能啦。

把娇娇“按倒”在沙发上(很黄很暴力!),改成了在沙发上“推坐”(“组织上”的关怀好温情啊~)
“推坐”不是个常用词,甚至不能算个“正常词汇”,其“出笼”自然是精心策划滴。
县级警察自己的策划是“精神病”,精神病倒是常用,符合县级警察的想象力。
“推坐”是北京策划滴,也就是“党”发话了:就这么定了,“组织上”永远是“温情”滴。

律师的哭腔,与其说是哭娇娇,不如说哭自己,在大陆做律师,如果不与“党”同流合污,那就得经常被”党“强奸,千里迢迢跑过去,又被“党”明目张胆地强奸了一回,其冤屈不比娇娇小多少,于是同冤相怜,2个大男人,陪着娇娇痛哭一场。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劣性,超过犯罪活动本身10000倍。

美国人如何防范政府“做案”,迫害良民:

0)米兰达法则:嫌犯有沉默权,政府不得强迫嫌犯做出“不利于嫌犯”的证词。
      如果警察未事先告知嫌犯的权利,(包括沉默,请律师陪同等),则所录证词无效。
1)司法系统是独立运作的,不受”总统“或”议会“的管辖。
2)司法系统里的 警察,检察官,法院 也是独立运作的,无“统一领导”,无需考虑“兄弟单位”的影响。
3)绝大多数刑事案,由”陪审团“作决定性判定,陪审团成员,就是随机抽取的社区居民,陪审团成员的组成由控辩双方律师都认可。
      有陪审团的案子,法官本身无权判定嫌犯是否有罪,其功能只是在法庭里"维持秩序"。
4)   陪审团判案,必须所有成员“一致同意”,只要其中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给嫌犯定罪。
      (这回,大陆当局显然是要给邓玉娇定罪,如果换成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就决不可能给邓玉娇定罪。
          办案当局,如果知道在陪审团那里通不过,也就没有动机“做案”了,做了也白做。

5)一个案子,检察官(政府)只有一次机会起诉嫌犯。如果初审判无罪,那嫌犯就永远安全了,即使以后发现新的铁证,也永远不得再起诉嫌犯。(除非嫌犯又犯其他事,那就是新的案子了)。
6)新闻媒体自由报道,无需看任何人的脸色行事,越不和谐的报道,越有人看,办案当局有啥猫腻,正是记者最有兴趣挖掘的主题。


大陆网友一般不太理解5),仅有一次起诉的原则。这个也是在美国宪法修正案里规定的,大意是,为同一件事情,政府不得2次置人于“不利地位”。  这个看上去,会放过某些罪犯,但美国人不在乎;美国人更在乎的是,不能让政府有机会不断地起诉小民,缠讼本身,也是一种迫害行为。 也就是“两害取其轻”:政府犯罪,是大害;个人犯罪,是小害。宁可放过“小害”,也要预防“大害”。

--------------------
即便如此,在下觉得,美国的联邦检察官的权力太大,特别是在“团伙犯案”的控告过程中,证据不足时,往往靠”污点证人“的作用,来达到给“首犯”定罪的目的。就是以“减轻刑罚”或“免于起诉”做交换条件,使得犯罪团伙里的人“狗咬狗”,这个很普遍。这里,检察官的个人好恶就能决定嫌犯的命运:放过谁,把谁关进大牢。(一般情况下,嫌犯都是愿意咬同伙的)。


中国的问题是,啥都是“党”说了算,那“党”自己犯罪呢? 或者“党”想庇护某些犯罪分子呢?不受制约。
不受制约的就是肿瘤,越来越肿,最后,你会发现,主要就是“党”在犯罪以及“党”在庇护犯罪分子了。

小老百姓倒成了遵纪守法的楷模,连摆个小摊都战战兢兢的,就怕“党”来“温情”关怀。
就这样,也是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一不小心,还捞到个“推坐”特别关怀,“官愤极大”,去大牢里深造,主修“躲猫猫”技艺。
娇娇律师的哭声


TOP

母亲当然是知道的啦,闲人都知道,自家人怎么会不知道啊。

只是被胁迫,禁言了。 还不听律师劝告,把罪证给洗涤啦(说明听了官府的胁迫)。

家人的思维是这样滴:反正斗不过官府,那就从了吧。(家人存有一丝幻想:兴许,官府强奸了你,还赏一块糖吃)。

家人反抗与顺从,结果是一样滴。所以,应该反抗,起码出一口气,心理感觉,顺溜一些。
客观上,其家人反抗,对其他民众,会有益处。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