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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搞不明白了

巴黎法院的判决书说,那个“保护中华文化”的什么协会,是法国的民间组织,无资格代表争议的一方,所以是无理取闹,败诉。

也就是说,如果中国政府做为原告,官司还有得可打,起码司法程序还要进行下去。


你说那玩意属于谁?绝大部分中国人会认为属于“全体中国人民”,那谁代表中国人民?法国是承认北京政府的,那就得北京政府出来做原告,或者至少,北京政府得正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某律师楼代表中国政府去打官司。
那个所谓“保护中华文化”协会,100%是法国的组织,无论它叫什么名字,它自己是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的,也没获得任何授权,跳出来打官司不就是笑话了么。


所以,事实是,中国政府软蛋,连出来起诉别人都不敢。并不是像你认为的“政府”在做什么,法律意义上说,北京温宝宝政府啥也没做,这回温宝宝有没有擦眼泪,未见媒体报道。

那中国政府为啥不出来呢?因为国际法,公约,或者法国自己的法律中,有关战争掠夺文化遗产的非法性条款,肯定是一战或二战之后才有的明文法规,司法原则是,不能用后来法律来追诉过去的行为,这个在哪个国家都是如此。

要能打赢官司,谁不出来打啊? 那2个兽头不算啥,伦敦大英博物馆,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中国的宝贝多者呢,温宝宝才不傻呢,打不赢的官司,丫是不会出来“为国争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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