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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死刑第一人“死不吐赃”6000万赃款成谜

证券死刑第一人“死不吐赃”6000万赃款成谜

 6000多万元赃款人间蒸发,至今是个谜。一旦杨彦明二审被判死刑,这笔巨款连同那些不可见人的秘密,或将永远成为悬案。两次一审,对于贪污赃款的去向,“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仍固执地沉默着,宁可领死,也不交代赃款的下落。7月17日,二次一审判决杨彦明死刑。2005年12月,他以同样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杨彦明上诉后,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理由是无法证明贪污钱款的准确数额。令人感到惊奇的是,这笔6000余万元的巨款,至今踪迹全无,杨彦明被羁押4年,始终“守口如瓶”。

杨彦明的人生拐点

    出生在沈阳高干家庭的杨彦明,1978年考上沈阳农学院。1982年大学毕业后,又考取了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毕业后到沈阳某大学任教,之后又顺利调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读研究生期间,杨彦明就认识了后来同在农行总行工作的妻子。据知情人士介绍,其妻的职位还高于杨彦明,但在2004年杨彦明案发前,结婚20年的两人突然离婚。

    进入农行工作的杨彦明一直勤勤恳恳。20年来,他经历了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几乎见证了农行的发展历程,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据熟悉杨的人士介绍,杨彦明爱好喝酒,且酒量惊人。杨彦明不善言辞,内心掩藏很深,他在农业银行的事业一直稳中有升。

    1997年7月,他开始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8月,长城信托与华融信托、东方信托、信达信托、人保信托5家公司所属的证券业务部门和证券营业部,合并组成国有独资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杨彦明由此得到了新的任命,他被安排担任该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1年,该营业部迁址到望京西园,杨继续担任更名后的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在营业部任职期间,杨彦明出色地操作了几起证券业务,他突出的业务能力为公司同事称道。

    2004年,杨彦明被调回银河证券总部,本应稳健前行的事业却突然在此时戛然而止。在其离职审计中,被查出了将近7000万元的亏损,随后,银河证券的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一起惊天大案曝光于世人面前,杨彦明的事业与人生,在此时突然出现了“拐点”。

涉案资金2.19亿元

    被捕后的杨彦明显得出奇地“平静”。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杨彦明很快坦白了指使他人取出公款供自己使用的事实。然而,具体金额多少,他却没有说清。

    从杨彦明的口中得知,其作案手法异常简单。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了96个股票账户,共涉及资金2.19亿元。其来源为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委托理财资金1.12亿元,营业部账外自营收益4200万元,银行转入资金6005万元。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杨彦明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的方式,指使原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章蓉,从以上账户中为其提取现金。据杨彦明说,取款的次数很多,每次金额较少,“少的几万元,多的十几万”。而章蓉取出钱后,“把钱装进信封,放到他办公桌上”。

    章蓉取款完全没有账目记录,这也是被发回重审的原因,由于没有记录,准确的金额可能永远成谜。章蓉曾在2000年记过一本流水账,但被杨彦明要求其当面销毁。

    杨彦明的贪污行为基本上只有他和章蓉两人知道。甚至于他的妻子都不知晓杨彦明的所作所为。案发后检察机关曾去检查他妻子的经济状况,但发现其银行存款基本上全是工资收入。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他的赃款流向国外。至此,6000多万元赃款人间蒸发,至今是个谜。

挪用公款购买房产

    除了涉嫌贪污,对杨彦明的指控中,还有一条挪用公款的指控。虎坊路营业部租用的场地在2000年到期,公司决定另租场地,不久,公司在望京新城找到了一处房产。

    但杨彦明的心里同样打起了算盘,他心里想的是,将这处房产“买下来”。为此,他再次指使章蓉从公款中取出了300万元,杨彦明将这笔钱连同三张身份证交给了张明(化名),但只是对他说:“这三个(身份证上的)朋友要办公司,请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管理公司,按总投资额的1%给你一部分股份。”

    张明于是用这笔钱注册成立了佳杰堂公司,随后,杨彦明再次从公款中取出2480万元注入佳杰堂公司,并用其中的2078万元购买了营业部新的办公场所,即望京西园某处商品房。紧接着,营业部从佳杰堂公司将这处房产租下,并支付了三年1210万元的房租。杨彦明又从公款中取出1300万元,连同租金一起用于归还购房挪用的公款。案发后,佳杰堂公司的账簿材料被全部销毁。

赃款在沉默中消失

    由于杨彦明4年来的“守口如瓶”,这份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巨额赃款,至今没有追回分文。

    在讯问中,当被问到钱款去向时,杨彦明要么声称“记不清”,要么直接沉默以对。检察机关也没有在杨彦明家中及银行账户上发现巨额资产。但杨彦明一直坚持自己不是贪污,而是操作失败。

    即使杨彦明2004年离职之后,在与其继任者进行交接时,杨彦明仍再次指使章蓉取出104万元公款,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炒作期货,虽案发后归还,但剩下的44万元至今不知去向。另一被告人章蓉也在法庭上供认:“1999年的时候,杨总对我说,现在仅仅在营业部运作已经不行了,让我从那些账户里提现金交给他,他拿出去运作。”杨彦明还指使员工修改电脑操作记录,以期瞒天过海。

    2000年底,杨彦明指示交易部门某经理将本营业部23个股票、基金账户中的约1900万元资金转出,以撤销指定的方式,分仓到其他几家证券营业部,运作一年后,再转回望京营业部。然而,一年过后,这笔资金发生了150余万元的亏损,杨彦明于是指使该经理从此次转回资金中提现376万元。这笔钱同样石沉大海。

留着他让贪官胆寒

    “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那么最终得益的,将是这些隐藏在幕后的人。”钱列阳律师在重审的法庭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出于判决的社会意义,法院可以考虑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

    但检察机关的反驳,同样鞭辟入里:“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两次一审判决,法院都选择支持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似乎也在昭示着某种态度。

    最高院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在这个案件中,留着他,可以继续追缴赃款,也可以让那些贪官胆寒。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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