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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拿法国佬撒什么气?

怪哉,拿法国佬撒什么气?

芦笛

最近国人似乎跟老法卯上了,萨科奇会见达赖喇嘛的事儿还没闹完,为拍卖圆明园兽首的事又举国亢奋。老芦迟钝,实在无法明白,这回咱们到底发的是哪门子的屁眼儿疯。

《中国网》上有篇署名“陶短房”的《追讨兽首庭审细节及耐人寻味的内讧》的文章,言简意赅地介绍了这桩公案。如果所述属实,则我看来这完全是爱国壮士们在国际舞台上洋洋自得地大大地出了一番丑。

据该文介绍,有人代中国向巴黎大事法庭提交紧急诉讼,诉求最初有3项:申请阻止拍卖;在拍卖前对拍品进行“财产保全”;请求法国政府协助这两件文物返还中国。这最后一项要求后来由诉讼方自己撤销,因此最后的诉求只有阻止拍卖与在拍卖前对拍卖品进行“财产保全”两项。

最有趣的是,发起诉讼行动的并不是中国政府或国内团体或个人,而是在巴黎注册的“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该组织本身是个法国民间团体,于是便成了法国的一个民间组织挺身而出代中国政府提出“财产保护”的要求。

人类有史以来大概还没有出过这种丑剧闹剧,而任何一个神智尚未彻底丧失的成年人都该看出它的可笑。

这档子事,说到底是财产纠纷。既然是财产纠纷,当然必须由失主出场,去法庭上争个明白。即使失主因故无法出面,也得全权委托法律代理人,这才能名正言顺地去争财产,否则就是欺诈行为。如此简单的道理,如果国人头壳里还残存星点灰白质,谅来是应该能理解的吧?

那么,失主是谁?陶短房已经说了:

“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文物所有权属于国家,追讨权也属于国家。
‘律师团’既非这些文物法律上的拥有者,也未得到拥有者的授权,和
贝尔热之间构不成财产争议关系,而‘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本身
就是法国民间团体,在这一问题上更缺乏‘身份’;本来最适合作为追
讨主体的中国文物管理局虽作出立场表态,可本身既未亲自提起追讨,
也未委托任何人代理,于是便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看上去有那么多
的力量在为追讨而努力,可并未形成有效的合力,而是隔山打牛,无所
用力。

非但如此,原本先天不足的诉讼,又被某些人的自作聪明弄得更无胜算:
‘律师团’异想天开地拿着诸如自称满清皇族后裔的爱新觉罗•州迪
‘授权’大做文章,殊不知如此一来等于自乱阵脚——铜兽首到底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被掠夺的财产,还是逊清皇族?不仅如此,不仅如此,当
意识到诉讼可能面临败诉之际,‘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代表律师
萨雅格居然宣称,发起诉讼的理由是‘两件文物是全人类的遗产’,因
此他们希望通过这一诉讼提醒人们关注其命运,这不啻对自己立场的自
我否定——既然是‘全人类的遗产’,那还争什么争?”

您能相信世上居然会有这种闹剧么?这本是人类最普通的常识,无论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都该明白。哪怕是在我大明或我大清打这种官司,县太爷也只能作出巴黎法庭那样的判决:张三欠李四300两银子,毫不相干的王五却去击鼓鸣冤,要求县太爷下令让张三把钱还给李四,要不就请县衙门封了张三的铺子,冻结他的存款。县太爷除了请王五吃一顿竹板炖臀尖外,还能有什么别样款待?“民不举,官不究”乃是东西方通用的处理民事纠葛的原则。现在苦主李四都还没吭气涅,轮得到你王五管隔壁闲事么?你知道李四和张三达成了什么默契?兴许李四同意把这钱送给张三了涅?毫不相干的王五出来管这闲事,想让官府禁止张三做生意,到底又是安的什么心?

眼下这档子事不就是这样么?文物是全民财产,其保管人是中国政府,丢失的文物当然也就只能由中国政府去追回,连中国民间团体都插不上手,盖它们无权代表全民,遑论是在法国注册的一个野鸡团体。现在失主都不出面,皇帝都不急,关太监什么事?何况那还是八万竿子打不着的外国野鸡太监?网民又来什么劲?发什么飙?诸位不是爱好阴谋论么?请问您知道中国政府既不出头打官司,又不发正式抗议的原因是什么?您敢拍胸脯保证国家文物管理局没有和佳士得达成暗盘交易么?要不为何除了泛泛表态,搞点lip service之外,便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会不会是被法郎买了个“闷声大发财”?

奇怪的是,爱国壮士们就是死也不明白这世上最简单的道理,不去责备中国政府不出头为民族争利益,却去和法国司法机构过不去。难道为了满足诸位的爱国激情,人家就该扭曲法律,公开为欺诈行为开绿灯?此例一开,以后无论阿猫阿狗,野鸡太监,发情叫驴,岂不是只要一时兴起,就可以代失主强出头兴讼,而法庭也只能乖乖屈从无理要求,阻断人家的正当交易?

所以,爱国壮士们真有脑袋兼有胆囊的话,就该明白诸位找错发气的对象了,该去向中国政府施压,请他们出来代表全民捍卫民族利益和尊严,收回失去的国宝才是。不此之图,却去责难严格依法行事的法国司法机构,抵制并未犯法的佳士得,只能在全世界面前暴露自己无脑痞子的瓤子。让全世界人民认识到中国人越有钱便越没脑子,越富就越蛮横,越受教育就越是野蛮人,越爱国就越丢人,爱国一点,丢脸一点,爱国越多,丢人越多,彻底爱国,彻底丢人。


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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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兽首庭审细节及耐人寻味的内讧

来源:中国网 作者:陶短房

不少人曾经对“中国律师团”两次成功设法推迟对两件铜兽首的拍卖津津乐道,不少人也曾经对有关人士利用法国司法程序追讨被劫文物赞叹不已,更有许多人不惜熬夜等待,希望传来一个理想的诉讼结果,但他们失望了。

当地时间2月23日晚18时40分,法国巴黎大事法庭宣布,驳回中国民间团体于2月19日向该庭提交的紧急诉讼,裁定佳士得拍卖行可以拍卖由皮埃尔.贝尔热保存的、当年被英法联军劫夺的中国圆明园两件铜兽首。

“律师团”的代表刘洋说,他们虽败犹荣,因为“在巴黎巨大的法庭里,我们发出了不屈的声音”,而在当地,法国媒体却以冰冷的口吻淡淡写道:毫无悬念的判决。

是“虽败犹荣”么?

和国内许多人的理解不同,这次的诉讼行动并非以“律师团”或中国国内的团体、个人,而是以在巴黎注册的“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名义发起,诉求最初有3项:申请阻止拍卖;在拍卖前对拍品进行“财产保全”;请求法国政府协助这两件文物返还中国。

国内民众最重视的第3项是最早无疾而终的:周一,当法国文化部的委托律师到达法庭后,“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随即取消了这项要求。

而另两项要求的败诉可谓毫无悬念,早在宣判之前,法国当地一些热心归还被掠文物的活动人士就指出,不论“律师团”或“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都存在一个致命的司法漏洞,即它们都不是和铜兽首收藏者皮埃尔.贝尔热有直接财产争议的一方,或其委托人。

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文物所有权属于国家,追讨权也属于国家,“律师团”既非这些文物法律上的拥有者,也未得到拥有者的授权,和贝尔热之间构不成财产争议关系,而“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本身就是法国民间团体,在这一问题上更缺乏“身份”;本来最适合作为追讨主体的中国文物管理局虽作出立场表态,可本身既未亲自提起追讨,也未委托任何人代理,于是便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看上去有那么多的力量在为追讨而努力,可并未形成有效的合力,而是隔山打牛,无所用力。

非但如此,原本先天不足的诉讼,又被某些人的自作聪明弄得更无胜算:“律师团”异想天开地拿着诸如自称满清皇族后裔的爱新觉罗.州迪 “授权”大做文章,殊不知如此一来等于自乱阵脚——铜兽首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掠夺的财产,还是逊清皇族?不仅如此,不仅如此,当意识到诉讼可能面临败诉之际,“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代表律师萨雅格居然宣称,发起诉讼的理由是“两件文物是全人类的遗产”,因此他们希望通过这一诉讼提醒人们关注其命运,这不啻对自己立场的自我否定——既然是“全人类的遗产”,那还争什么争?

最终的司法裁决也的确如此。巴黎大事法庭抓住了“授权”这条致命的小辫子,在公诉状中他们明确指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并不具有铜兽首这一可能有争议财产争议一方的授权,“该协会只能代表自己,而无权代表任何人”,于是最终的结论只能是,该协会在启动诉讼程序时“明显滥用了自己的权力”。

显然老到的法国法官和检察官们成功地切割了概念:一方面,他们小心翼翼地回避了两件铜兽首来源的正当性(只表示贝尔热的收藏和佳士得的拍卖“程序上合法 ”),以及这一问题在中国民众中所激发的情绪;另一方面,他们将“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和中国、和中国民众切割开来,于是在许多中国人看来,是中国人在索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在法官和检察官笔下,却成了一个没有授权、和铜兽首无关的法国民间团体,对一次合法拍卖和一位合法收藏者的无理取闹。

于是这场被刘洋律师称为“虽败犹荣”的官司,在法国司法界看来则是可以人人喊打的死羊:据报道,法国检察官宣称该诉讼是“鲁莽和不适当的”,是对诉讼权力的滥用,因而甚至主张对该协会予以罚款,以惩戒这一“不合时宜的行为”。

更耐人寻味的是,在整个诉讼期间,本应同仇敌忾的“律师团”和“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之间却龃龉不断,前者一方面向传媒暗示,后者是自己在法国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却不顾后者劝阻,鼓动巴黎华人、留学生走上街头散发传单;后者的负责人贝尔纳尔.戈麦斯则公开表示,自己才是诉讼的唯一发起人,而“ 律师团” 是“想贪天功为己功的窃夺者”。一方面,当地媒体、评论和司法界冷眼旁观这场主体不明、注定败诉的官司,另一方面,原本处于弱势的一方却自乱阵脚,还没打到熊,已在为如何分配熊皮争执不休,“虽败犹荣”,败已矣,荣安在?

文物追讨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需要耐心、投入和不懈的努力,许多国家为此付出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在这一问题上,仅有热情是不够的,一味寄望于造势和眼球效益更只能徒然赚得几声廉价的叫好,尽快明确追讨主体、在这一问题上形成合力、共识和统一的口径,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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