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五条禁令”已施行六年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9-03-18 作者: |
|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公安部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的“五条禁令”,内容包括: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