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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新百负一楼,无锡蠡园馄饨店,无视人权的惊人一幕

人人平等,但也要看各个地方的规矩,比如衣着不整谢绝入内等等,不同情况处理的方式不一样,如果没有这个规定,乞丐在饭馆里吃饭当然是合理的,但有了这个规定,饭馆是私人的,他们有权按照自己定的规定谢绝客人,不能说我穿个拖鞋,漏个臭脚去听歌剧去吃大餐被人拒绝了是侵犯我人权吧?既然饭馆是属于老板的他就有定规矩的资格,而食客只能遵守,否则可以另选饭馆吃饭,如果无视饭馆的规定那才是侵犯他人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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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件事的问题在于饭馆收回那半碗馄饨是不合理的那已经是属于那个乞丐的食物了,但过多的讨论是否应该容忍乞丐在店内吃饭就没有意义了,服务行业有自己的行规,甚至自己的小店也有自己的店规,每个食客都要遵守,否则就应该另谋其他家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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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lim 于 2008-9-10 10:46 AM 发表
饭店的确不是福利机构,我们也不是慈善机构,但是给不给是一回事,愿不愿意给,那是另外一马子事。


那你也应该想想主动要,和被动接受的区别,如果饭馆真的成了所谓的慈善机构,所有乞丐慕名而来,那对他的利益是否是一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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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lim 于 2008-9-10 12:05 PM 发表

不解,如果,饭店变成了慈善机构,那么他的利益是什么呢,像红十字会一样赚钱?


这里说的慈善机构当然是加了引号的。。。就是同意乞丐在饭店内用餐。。。利益说简单点就是对他客流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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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lim 于 2008-9-10 01:20 PM 发表
说到底还是饭店业主的主观意识,如果他认可哪怕是乞丐在店里用餐,那么他会不会考虑客流量的问题呢?
 
我倒不是在纠缠这个事件,只是觉得对于突发的这个事件,饭店方面显得比较冷酷了一点。


所以我前面说了,这个事件的问题其实在于服务员把那碗混沌收回了厨房,如果他把混沌倒在乞丐碗里让他出去,我们也没有什么可站理的地方去批评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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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保障制度做的要比中国好得多,他们给低保发放食品券,可以去超市领取即将过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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