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警察在逮捕嫌犯时必须当场告知理由。
中共公安部周三(12月26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依照修订后的新规定,警方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动的机关、理由、地点以及期限。
如果无法当场通知当事人家属,应当在实施强制性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方式通知。
中国官方的新华网报道说,修订之前的《规定》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新规定指出,在实施强制性措施前必须依法向警方负责人报告并获批,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对其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新规定还说,警员在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如在检查后仍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的,可以带回警局经负责人批准后继续盘问。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如仍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可以延长至24小时。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