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早晨,山西省委大门前,数百名村民冒雨扶老携幼静坐示威。现场展示大幅图片,要求山西省纪委彻查签发该逮捕令的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小燕。
现场甚至有大批村民下跪,指王小燕罔顾刑法规定,将受托代管私人钱款的行为曲解为贪污公共财物,罗织罪名,擅自强行签发逮捕令,逮捕小店区大村村长李虎生。
大陆广州日报日前发表了题为《山西太原惊现荒唐逮捕令》的报导,称在示威现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签发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被放大影印,内容显示李虎生涉嫌贪污于2012年9月24日被逮捕。
而现场展示的《补偿协议》和五位村民的证言显示,李虎生是受五位村民之托与太原市昊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但孙有花等四户村民嫌赔偿不足而拒绝领取。时任大村社区报账员的李喜寿则证实,李虎生曾提出将40,000元赔偿款入账,但由于该款项不属于村集体收入而被其拒绝。
报导称,村民指小店区检察长王小燕对大村开发项目觊觎已久,因此才滥用职权,枉法办案。
针对案情,记者谘询广州市律师唐先生,唐律师表示,如果这位村长(李虎生)是受村民的委托去与开发商谈判,那4万元不属于公款,是属于私人款项,指控他贪污是有问题的。
记者随后致电小店区检察院,无人接听电话。
(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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