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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速免费显然侵权,如何弥补? [打印本页]

作者: wxxlcao8    时间: 2012-10-9 17:18     标题: 高速免费显然侵权,如何弥补?

无论如何这是值得称赞的一件事:2012年“十·一”长假期间,小客车免费走高速。尽管有拥堵,我们依然应该为政府的此次行为叫好。
    有些人,既希望高速免费,又希望路上不拥堵,所以就认为此次免费是错的。这种人都该到精神病医院住着去。免费以后,高速路拥堵怎么办?我告诉你:在有更多公路供选择之前,你只能忍着,没别的办法。
    交通部发表了“节假日小客车高速免费,首战告捷”的总结书。我很不喜欢这几十年来总也死不绝的“军事化汉语”,但此次,交通部的“首战告捷”可以说是用语精准。
    政府胜利了,赢得了百姓的赞扬;开车出去的百姓胜利了,省了钱是次要的,受到政府的巴结是主要的;旅游景点胜利了,人流滚滚而来;就连垄断汽油的中石油中石化,也是胜利者,又多卖了三五斗。
    既然是“战”,既然有人“捷”,那就应该有败者。谁是败者?
    无车的百姓不算败者,他们没有赚上便宜,当了一回看客。可是,一旦高速免费的时间段扩展下去,他们中间的很多人是会受益的。
    官员是小的失败者。本来,他们开着公家的车出去玩,汽油费、过路费都是公款报销的,他们巴不得高速费用再上涨几倍,让路上车越少越好。这次与民同挤,自然不乐意了。恰恰从这个角度,更反映出此次高速免费的难能可贵:制定此次政策的官员,居然不顾其他官员的反对而去讨好百姓了。
    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是比较大的失败者。号称损失200亿,他们自然是要夸大损失的。估计实际损失应该有50亿。
    有人认为:高速公路公司是暴利行业,抢钱抢太多了,这次让他们出点血,也是应该。这种想法要不得。暴利不假,但是我们如果用一种不合法的手段去剥夺暴利享用者,那就落到当年“打土豪分田地”的水平了。
    此次高速公路免费,最大的失败者,是市场经济。权力侵入了企业,掠夺了企业。这是对市场经济的严重侵犯。
    高速公路企业,向政府交了高额租金,获得了公路的经营权(其中有无权钱交易,另当别论),如今,你政府一纸通知下来,就让人家免费通行,这就好比政府为了笼络民心,告诉一家食品厂:你必须把食品拿出来免费提供给百姓。政府把钱装进了口袋,然后又慷企业之慨,用企业的损失来换取民心,这难道不荒唐吗?
    改革改了这么多年,“小政府大社会”依然遥远,甚至是更加遥远。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企业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改革的倒退。
    我是强烈反对“打土豪分田地”的。忘记是谁说过:一个权力无边的政府,今天能给予你一切,明天就能夺走你的一切。土地的轮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请问那些当年为“打土豪分田地”欢呼的穷人,当年你们好歹有3分薄田,如今你们的子孙有一厘米的土地吗?
    法治社会,必须以市场的公平交易为经济基础。掠夺只能造成破坏。
    写到这里,我要再次重复本文开头那句话,无论如何,这次高速免费都是值得称赞的一件事。我们分析事件中的违法之处,是为了把事情办好,而不是否定此次高速免费行为。
    意见有二:首先,肯定高速免费行为,并要求继续扩大免费的时间,大力降低收费时段的费用。其次,政府应当给予高速公路公司免税,作为补偿。其实,政府应该事先与企业谈判,达成一致后,再宣布免费。而不是政府单方面宣布免费,然后单方面宣布免税额。
    法治社会,首先是政府要守法,然后才是公民和企业守法。如果此次免费事件能让大家明白这个道理,那是大功德。
    为了不至于让大家误解,我再次重复:无论如何,这次高速免费都是值得称赞的一件事。一个肯免费、免税的政府,永远比一个整天收费、收税的政府值得我们称赞。
作者: pigheadks    时间: 2012-10-9 18:35

法治社会,首先是政府要守法,然后才是企业和公民守法。赞!!!
作者: yiyeguzhou1900    时间: 2012-10-9 19:16

企业是谁的?政府的。政府让利于民,何谈侵权?
作者: miracle.cn    时间: 2012-10-9 20:10

中国大陆几千年来从来就不是法制社会,连一天也木有过,包括民国时期(现代的台湾当然例外啰),标谈什么侵权。很多所谓的高速公路本来就不该收费的,免费一次还搞得象赏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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