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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就因转发这把伞,彭洪劳教近两年! [打印本页]

作者: bj88488848    时间: 2012-9-16 18:12     标题: 就因转发这把伞,彭洪劳教近两年!

就因转发这把,彭洪劳教近两年



 


彭洪,重庆渝北礼嘉镇人。三年前在天涯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 》,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电脑右下角当即弹出对话,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自首。彭洪被处劳教两年。

本月10日,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承认原来的处罚不当,决定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现在,彭洪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其代理律师称,彭洪被劳教了697天,按照相关规定总计应该获赔11万余元。

律师雷登峰认为,劳教制度与《宪法》及《立法法》相违背, 宪法37条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劳教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远超逮捕,更应通过法院判决才合理。他认为,“从长远看,劳教制度必被废除。”
  
律师高广清介绍,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病实际上早已成为共识,不能废除的原因在于国家相关部门法治化的决心。遍布市级以上的劳动教养机构和司法干警的撤并和安置也是实际问题。雷登峰律师则认为,废除劳教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因为公安机关有顾虑。“公安机关担心,废除劳教,一些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得不到制裁,造成社会治安恶化。”雷律师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废除劳教,可引进保安处分、加强社区矫正等制度。而且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还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更公平的社会来实现。

笔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不但与宪法相违背,更重要的是,不经审理就可以任意将当事人长时间的限制人身自由是一个法律漏洞。试想一下,如果一个警察局长想要“搞定”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岂不是易如反掌?这个社会还怎么有公平和正义可言?如此这番,中国民众又怎么有人权的保障?劳动教养制度只是适用于未成年人,而不应该是成年人且必须经过经法院、检察院进行审理、核查后才能予以执行。

现如今,世界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由于互联网的存在而变得愈发简单和便捷。博客、BBS、个人网站等等逐渐成为个人发表感想、阐述观点的主要聚集地。由于每个人的见解不同,看待社会问题的视角也不会一样,有正必有反,自然也少不了褒贬时弊、讥讽社会不良风气的评论和观点。离奇的是,如果有一天你在对一个丑恶的社会现象进行“怒批”时,突然你的电脑弹出一个窗口叫你去公安局自首,然后警察不由分说将你劳教两年,你会不会觉得很悲催?彭洪就是这样一个“悲催”的青年。

彭洪说:妻子精神压力相当大,我父母都六十多了,吃低保,妻子也没有固定收入,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人,当时出了事可以说是痛不欲生,天天以泪洗面。我妻子当时怀孕四五个月,吃不下饭,导致后来孩子发育不良。女儿两三个月大的时候我在劳教所见到她,耳朵是塌的,现在耳朵基本好了,但发现一条腿发育不好比较短,走路一跳一跳的。我女儿现在快两岁半了,已经错过了治疗最佳时期。当时我被关着,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给女儿在医院买了一个矫正器,很多皮带缠在孩子身上,孩子整天哭,也没什么效果,就拆了。当时妻子很难,一个人带孩子,经济状况不好,什么都要花钱,当时有人劝她把孩子打掉,跟我离婚,但是妻子很好,没这么做,这是她这辈子最痛苦最艰难的经历。这件事对我、对我的家庭都是巨大的灾难。


作者: 荆楚    时间: 2012-9-1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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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981234    时间: 2012-9-1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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