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为南宋时期中古汉语的口语,原意为“难道没有”、“应该有”,以秦桧诬害岳飞之词而闻名。后人以此三字借代“诬陷的冤罪”,今逐渐演变为“无需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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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和议之后,秦桧唆使其同党万俟卨[1]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飞抗金时拥兵不救、放弃阵地等许多“罪名”的奏折。此后秦桧再收买张俊、王贵、王俊去诬告岳飞儿子岳云曾写信给张宪,欲与之共同发动兵变。
绍兴十一年九月,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被骗入狱。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秦桧蛮横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赐死了岳飞[2]。
“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之语,《宝真斋法书赞》有“莫须与他明辩”之语,《曲淆旧闻》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之语,《铁围山丛谈》有“莫须问他否”之语,《思陵录》有“莫须批出”之语,《后村大全集》有“莫须有人”之语,又如《分类夷坚志》有“莫须谢尚书否”之语。绍兴十年宋高宗下达《御札》:“……据(今来)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其设施之方,则委任卿,朕不可以遥度也。”《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可解释为“应该有罪吧?”
我的理解,莫须有就是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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