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克华自杀他杀已经没有探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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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t590
时间:
2012-8-14 17:42
标题:
周克华自杀他杀已经没有探讨的必要:
周克华自杀他杀已经没有探讨的必要:
1、铁定的事实是
“手机信号跟踪”,便衣暗探合围。
2、在小巷里暗堵两头,先从后方坡上开枪,周克华还击
才会有(跳弹伤警),
3、
周克华身中两弹后,再被击中头部;
4、从倒地姿势看,
华大侠似乎想向坡下撤退,奔跑中头部
中弹....
(但尸体在拍照前已被动过,反掏出来的裤袋为证)
如果实在有网友坚持“自杀说”,那马头
部
中弹处是否有
“枪口焰”烧焦的头发--直接证据。
不过这种法医照片我们是看不到的。
[
本帖最后由 cst590 于 2012-8-14 17:43 编辑
]
作者:
yang321
时间:
2012-8-14 22:01
为啥要称他为华大侠呢,对人民做啥好事了?
作者:
gjggjg213
时间:
2012-8-14 22:53
从眼镜手机等物品散落的位置看,这个现场应该动过了。
作者:
cqxinxin
时间:
2012-8-15 09:03
周抢劫的,杀的,全部是老百姓,但是肯定也是被逼的。社会不河蟹,哪个不乱来?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8-15 09:10
探讨还是有意义的。
就像俾斯麦号战列舰,到最后是被击沉的?还是自己放水沉的?这个争议一直有。
主要是“自杀”这个词儿(对官方而言)不好听,虽然其实也没啥区别。
另一种可能是补枪。这个其实更不好听。说明警方被歹徒吓怕了,就算对方重伤倒地,也害怕他复活过来把自己击毙。
作者:
zzz132
时间:
2012-8-15 09:20
重庆市公安局特聘刑侦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管光承教授昨晚接受本
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周克华具备相当水准的反侦查水平。
周克华作案从来都是独来独往,并且作案神速,一般都在几十秒内完成,使得现
场遗留线索十分有限。且周克华很少使用手机,作案后也不是仓皇外逃,而是选择就
地潜伏,这些举动都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作者:
zkyk
时间:
2012-8-15 09:26
怎么有人称华大侠 这位比杨大侠差太远了吧
作者:
无法
时间:
2012-8-16 10:53
比某些光鲜照人的货色类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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