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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 发现者称7万元奖励太少 [打印本页]

作者: bj88488848    时间: 2012-7-4 14:43     标题: 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 发现者称7万元奖励太少


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 发现者称7万元奖励太少



2012年07月04日09:18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杜玉飞 张疏桐我要评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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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 发现者称7万元奖励太少






经鉴定这批乌木树种为珍贵的金丝楠木


昨日,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7万元。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和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表示,根据法律,乌木应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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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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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归谁 追踪


昨日,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7万元。


法学专家表示,不论是按照《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乌木都应为国家所有。


但参与调查的近4万名网友中,却有超过六成的人认为,乌木应归其发现者所有。


尘埃落定


发现者:奖励太低


昨日下午3时,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对吴高亮作出正式答复。


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且藏之时已距今成千上万年,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应为国家所有,目前,吴高亮能提供出的,只有雇挖掘机的几千元费用。所以彭州市国资办决定给予吴高亮5万元奖励。


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镇上经研究后,决定给予吴高亮2万元奖励。


吴高亮表示,国资办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但他依据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九条,双方引用的法律条文不一样。吴高亮还提出自己的疑问,市场上那么多销售乌木的,都是从地下挖掘出来的,又怎么解释?同时他对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


陈彬表示,吴高亮如果觉得答复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争议未止


法学家梁慧星:


河道归国家 乌木自然归国家


昨日,成都商报联合腾讯大成网和成都全搜索,对网友的观点进行了调查,逾6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


同时,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内法律界、文物界,收藏界相关专家,专家学者们认为乌木属于国家所有。


四万网友


2万余人认为乌木应归个人


昨日,成都商报联合腾讯大成网和成都全搜索展开调查。近4万名网友参与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逾六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不到两成的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国家所有。此外还有一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集体所有。调查还显示,有近一半网友支持吴高亮提出的400万奖励要求。约21.73%的网友认为应根据政府对乌木的估价,对吴高亮进行奖励。


法律专家


引用《民法通则》不恰当


“政府引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吴高亮引用先占原则,都是不恰当的。”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称,埋藏物、隐藏物的前提必须是人为埋藏、隐藏;但《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孳”是繁殖的意思。该乌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法院判决时可类推为天然孳息。另外,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同时“先占制度”未写进我国物权法,且“先占”的前提必须是“无主物”。而该事件中,“乌木有主”。同时,梁慧星也认为,目前政府给与的7万元奖励有些“过低”。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和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表示,根据法律,乌木应归国家所有。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 bj88488848    时间: 2012-7-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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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友 一页尘埃℡ 1小时前土壤,水,阳光,空气。甚至我们的命都是归国家的。。。

回复反对[0]已支持[926]腾讯网友 鹤鸣九天 1小时前我们连上百万购买数十年还贷供养的房子都是70年的租用期,这之后都将归“国家”所有。那么,还要争论什么乌木的所有权呢?

回复反对[0]支持[280]腾讯潮州市网友 头发会飞~士 1小时前你要是还敢不同意 把你老婆也收归国家!! 丫的 还敢跟挡谈条件

回复反对[0]支持[250]腾讯北京市网友 葡萄糖 1小时前这是典型的国家与民争利,按照此理,玉石、玛瑙都归国家,这是什么逻辑?

回复反对[0]支持[160]腾讯网友 阿俊 1小时前国家是谁,归国家所有,别到了后面变成某些官员的了吧。

回复反对[0]支持[130]腾讯北京市网友 修远 1小时前怀化市 回味人生 1
归属国家,那为什么要把这么珍贵的乌木给砍伐了?就在原地保护不行吗?
你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比较二的。

回复反对[0]支持[90]腾讯武汉市网友 V8 1小时前人都是国家的,只是国家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国家真好

回复反对[0]支持[85]腾讯北京市网友 修远 1小时前回家把金银珠宝都藏起来吧,别被充公了。别藏到土里,否则更说不清了。

回复反对[0]支持[80]腾讯网友 C《单调的梦. 1小时前你应该偷偷的自己挖,,看吧这下出问题了吧

回复反对[0]支持[75]腾讯昆明市网友 平民老百姓 1小时前中国法的苍白。官可富国亦可败国。此乌木测定了政府的我最关心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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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友 雪倾城 14分钟前国家,真是一个奥妙无穷的名词。…………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尘缘 19分钟前总之,好东西归家所有.坏东西归个人所有..钱多归贪官所有.没钱无法生活归平民所有.
少生归平民所有,多生归贪官所有.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尘缘 19分钟前总之,好东西归家所有.坏东西归个人所有..钱多归贪官所有.没钱无法生活归平民所有.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东莞市网友 有点儿 26分钟前一页尘埃℡ 1
土壤,水,阳光,空气。甚至我们的命都是归国家的。。。
我们打倒它,就不是它的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广州市网友 海珠黄生 29分钟前曾几何时,我光荣的称我是国家的主人,如今,我愿举毕生之财,将我的儿子推入到仆人堆中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南宁市网友 火龙驹 29分钟前过了几年 这东西就有失踪的可能了。各位看官明白的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过客 30分钟前上海市 鑫光灿烂 1
发现者你傻呀,老鼠搬家你不会呀。非要搞那么大动静。就是分开卖也能搞个几百万。
小偷世家的高超.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〆﹏你是我的 30分钟前四川省 岁月如歌 1
河道归国家,乌木就该归国家,国家的河道没有隔离的安全措施,淹死了人,国家有没有责任?权利和义务你选哪种?
权利和义务相等的,拥有了权利必须要有义务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过客 30分钟前潮州市 头发会飞~士 1
你要是还敢不同意 把你老婆也收归国家!! 丫的 还敢跟挡谈条件

太原市 Endless*mcs 2
你要是还敢不同意 把7w也收归国家!! 丫的 还敢跟挡谈条件

郑州市 谜雾 3
你要是还敢不同意 再罚7万归国家!!丫的 还敢跟挡谈条件
义和团看客啊.

回复反对[0]支持[10]腾讯仙桃市网友 平时不说话 30分钟前等会一鉴定这不是乌木,猜猜会有什么结果?肯定是政府说“你小样的敢骗政府,赔那一百万的挖掘费来”~

回复反对[0]支持[10]腾讯网友 过客 31分钟前一页尘埃℡ 1
土壤,水,阳光,空气。甚至我们的命都是归国家的。。。
你想得美,国家有我,不咬你这种没良心人的命.哈哈哈

回复反对[0]支持[1]腾讯网友 过客 32分钟前哈哈哈,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发行者心态不平衡,可能还是觉得他拣了宝贝,应该按宝贝价值与他交换.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聪明的傻瓜 32分钟前丫的!知道国有化的力量了吧!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东莞市网友 茂.com 32分钟前以后我发现了就当柴火烧,心里还舒服!

回复反对[0]支持[5]腾讯温州市网友 宇星不锈 小 32分钟前现在才知道天下为公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广州市网友 海珠黄生 33分钟前不用讨论了,在中国,只要是地里的东西除了汗水是自已的,其它的都是国家的,在乎价值几何,是否值得据为已有,黄瓜你可以留下,黄金?你惨了,千万碰都不要碰,要死人的……

回复反对[0]支持[10]腾讯南京市网友 fortunatepig 33分钟前国家的就是少部分人的

回复反对[0]支持[5]腾讯网友 戒酒 戒色 34分钟前什么是国家?简单的讲就是一个暴力机关,你要是比他武力值还大,那恭喜你,你讲话比他还算数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五环期刊 34分钟前放屁还有收碳排放费!国家的主人和仆人完全不一样。

回复反对[0]支持[0]腾讯网友 awpkkkai预言 34分钟前粪便也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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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55333555333    时间: 2012-7-5 00:13

河边检到几百万的石头,归谁呢
作者: 煎饼加果子    时间: 2012-7-5 00:17

引用:
原帖由 555333555333 于 2012-7-5 00:13 发表 河边检到几百万的石头,归谁呢


归档有,这个国家的一切都归档有。


作者: bj88488848    时间: 2012-7-5 10:12

共产主义就是见到好东西它全共了你的。
作者: HTCATHY    时间: 2012-7-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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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7er    时间: 2012-7-5 17:35

地是国家的  你的田在哪
作者: ze820    时间: 2012-7-6 00:23

看了这个只想说两个字,伐克!
作者: xp1999    时间: 2012-7-6 09:32

党代表国家,被喻为“妈妈”,“妈妈”要,没办法的事儿。什么都是“妈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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