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凡
从去年年底开始,广东省在处理乌坎的群体性事件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好评如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广东省委领导指出,广东要根据乌坎事件的经验进行总结,并进而考虑是否下半年在全省推广的问题。从目前迹象来看,下半年广东在全省推广用乌坎方法来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已经确定。
基层自治遭破坏
从广东处理乌坎事件的办法来看,在他们的眼里,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中一小部分贪腐人员和一部分精英组成的利益集团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才开始破坏了村民自治的规定,他们这些人顶着「官」的头衔,实际上是既得利益的代表,他们不顾法制,操纵和破坏选举,随意干涉村民自治,破坏了中国基层民主既定的规则和法律框架,一些上级部门政府由于作风和利益等原因,也在实际上支援了这种破坏村民自治的做法。这样才激起了村民的群体性抗议事件。
乌坎事件的出现是农村基层民主和自治被破坏的结果。原因不在乌坎村民,而在于基层政府。这样的结论,基本符合近年来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现况。但是像广东政府能够从村民自治被破坏来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出现的原因的并不多,大部分地方政府将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归因于「刁民」、「境外敌对势力」等,就是不从基层政府破坏村民自治来寻找原因。因此,对付群体性事件就是以高压的办法来达到维稳的目的,当然事情是越搞越糟。
为什么就不能换一个思路来考虑基层政治的稳定呢?广东用乌坎的办法给基层政治的稳定找到另外一个思路,就是用民主的办法、对话的办法、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基层政治的稳定问题。回归村民自治是这个办法的核心内容。
在广东政府看来,乌坎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没有用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框架来处理村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例如,乌坎的村委会选举就是被当地的原村委会和党支部所控制和操纵,他们用任命的办法操纵村委会的选举。这样的村委会并不能代表村民的利益,进而产生了村民和地方政府的冲突。
回归到村民自治
同样乌坎的上级政府也没有用村民自治的办法来解决乌坎村的选举问题,而是包庇和支援原来的村委会和党支部,使得村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扩大,酿成了群众事件。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回归到村委会原来所具备的村民自治原则,真正做到让村民进行公平公开的选举,让村委会真正代表村民的利益,政府不要干预。
依照村民自治的原则,村民的土地该卖不该买、卖多少,由村民自己决定。依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就可以避免,从源头上来解决政府和社会冲突的产生。在这样开明和宽容的态度下,乌坎重新进行选举,这个选举严格按照村委会选举的办法和程序进行,一切公平公开。这样,乌坎回归常态,群体性事件落幕。
这样的思路,是回归到原来已经有的村民自治原则和相关的制度,并不是什么制度创新。但是这个回归,却可以解决一个复杂的政府和社会冲突。至今看来,这样的思路解决乌坎问题是成功的。如果广东的其他地方都采用这样的办法,是否可以取得同样的成功?如果成功的话,那么回归村民自治就是广东地区解决农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的成功经验,是一种新的思路。这对大陆而言有很大的意义,尤其是对中共十八大以后的治国和维持稳定是有重大的意义的。
(作者为大陆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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