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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讨论第一期】私人领域的胡作非为,算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14:16     标题: 【案例讨论第一期】私人领域的胡作非为,算什么?

前阵子基地里有人贴过一个反映人犬性交现象的帖子,很恶心并深感世风日下。但是又促人思考:她的自由我有权来干涉吗?
(原帖链接: https://72.52.124.213/viewthread.php?tid=363566&highlight=%B9%B7

自由主义的观点,所谓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是不被人奴役的自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政治关系。而一旦你的行为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他人是无权来干涉你的。那么对于私人领域的胡作非为,比如乱伦,比如跟自家的狗性交的女人,包括已被平反的同性恋的自由,类似的行为各位怎么看?自由主义者是不是就意味着
对于这种条件下的行为可以放任自流?甚至积极主张?

不反对这种行为,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何在?反对这种行为,自由与自然权利何在?

欢迎各位在此大鸣大放,踊跃讨论,以正视听!



[ 本帖最后由 lbfox 于 2012-6-15 08:21 编辑 ]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14:25

有个原则  就是你的行为对别人的伤害

如果你的道德底线伤害了别人的道德底线   你就需要负责

比如人犬性交,假如只有你知狗知别人不知就是无责  公开了就麻烦了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14:28     标题: 回复 2# fwz00001 的帖子

我的道德底线突破了他人的道德底线,凭什么要我负责?照您的说法,那些公开出柜的同性恋伤害了我的道德底线,就是对我的公然挑衅?我有权来干涉他们?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4 14:34

这个用祖宗的话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强加于人,例如三级片还有个少儿不宜,就是要考虑到他人的感受,这是文明人的正常态度。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14:42     标题: 回复 3# lbfox 的帖子

人兽是涉及伦理问题  不单单是自由问题

其实道德的底线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同性而言现在就有松动的迹象,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14:44     标题: 回复 4# 黄河水 的帖子

这也是自由主义者的态度,不干涉私人领域的自由。但假设这样一个场景,你年幼的孩子无意在某些场合看见了上述不堪的一幕,你如何解释教育?轻描淡写的让他去吧?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14:50

引用:
原帖由 fwz00001 于 2012-6-14 14:42 发表
人兽是涉及伦理问题  不单单是自由问题

其实道德的底线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同性而言现在就有松动的迹象,
照您的意思,干涉与否取决于伦理观而不是自由?那土共伦理观指导下的对私人领域的横加干涉就是合法的了?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15:03

自由:人与人

伦理:人与兽

用自由解释伦理

还是那句话:比如人犬性交,假如只有你知狗知别人不知就是无责  公开了就麻烦了

孩子无意看到和故意让孩子看到是不一样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15:13

未知的地方就是探索的地方  就是有争议的地方

现在讨论私人领域   以后科技发展了或许也会讨论内心的想法

兽交 乱伦  转基因  克隆人

讨论吧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15:17     标题: 回复 8# telos 的帖子

触及我们道德底线的,并不意味着我们有权去干涉,在有些国家算违法,那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实现宪政自由。现在的困境是,自由与价值迷失的矛盾。就如您的感慨:“很难说,人类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15:30     标题: 回复 9# fwz00001 的帖子

用自由解释伦理,那这两者谁从属谁?自由服从了伦理,那伦理就成了法律,不妨碍人的自由不被保障,反而成为专政对象,这有违自由国家精神。而由于伦理标准的不同而让弱势方夹着尾巴做人,连公开出柜都不允许,这恐怕是共产党的做法了!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15:39     标题: 回复 13# lbfox 的帖子

你要讨论人与兽   时不时的扯土匪干啥?

有些乱:人与人+人与兽+土匪

扯吧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15:43

塾师艳遇(人与兽)


  有一位私塾老师,性情乖僻,喜欢以严苛的礼教来管束学生,学生都深以为苦。但这位塾师在地方上颇有正人君子的名声,让人挑不出缺点。


  塾堂后面有一座花园,某夜,塾师在月下漫步,瞥见花丛间隐约有人影,当时久雨刚晴,土墙略有倾圯,他怀疑是附近来的偷菜贼,於是近前查看。结果发现一位美女从藏身的树后现身,跪下来说:“我是一名女狐,因敬畏老师方正,不敢接近,才利用晚上来摘花,想不到还是被老师撞见,恳请老师高抬贵手,原谅小女子。”


  美女说话时,柔声婉语,眼波流转,百媚俱生,塾师不禁为之目惑神迷,於是出言挑逗,而美女也婉转相就,跟他走进内室,并且说:“我能够隐形,来无影去无踪,即使有人在旁,也看不到我,只有老师您看得见,所以不必担心那些顽皮的学生。”於是两人上床颠鸾倒凤,欢畅无比。


  到了天快亮时,塾师催促美女离去。美女说:“即使外面有人,我也能从窗隙溜走,老师您不必过虑。”不久,天光大亮,太阳都照到窗户上了,学生们已陆续进入塾堂,美女却还在床上垂帐高卧,塾师这时心里七上八下,但还希望别人真的看不见她。


  不久,塾堂外头忽然说有某某老鸨要来接她女儿回去。於是美女立刻披著外衣从内室走出,大辣辣地坐在塾堂上整理头发,然后对塾师敛衽一拜,说:“因为没有带化妆用品,我要回去梳洗,改天再来拜访老师您。”说著就伸手向塾师索取昨晚的夜度资。


  原来这位美女乃是当地新来的一位妓女,学生们买通她,要她谎称狐狸精来迷惑塾师,让他出丑。塾师在知道真相后,极为沮丧。在学生们早课完毕,回家吃早餐时,塾师就收拾行李,不告而别。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15:48     标题: 回复 14# fwz00001 的帖子

哈哈 欢迎盖楼,盖歪了也没关系,我来负责收拾好了~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15:56     标题: 回复 16# lbfox 的帖子

歪过来又歪过去,重心正是关键

此楼不会塌,鉴定完毕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16:04     标题: 回复 17# fwz00001 的帖子:盖楼的核心是素材,人气的重点在拍砖。。。

案例一:吕丽萍公开反对同性恋有错吗?
http://www.bokee.net/company/weblog_viewEntry/8349413.html

此案例中,到底谁错了?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6-14 16:23     标题: 回复 1# lbfox 的帖子

这种“私人领域”的行为,因着自由精神,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并不意味着在道义上的支持,而是对私人领域的自由的支持。在道义上你可以公开谴责这种行为本身,因为谴责意味着对人伦与价值的捍卫。但你没有权利阻碍、干涉这种行为。这是针对这种私人领域“胡作非为”事件的边界所在。

同理,吕丽萍因着基督徒的价值观,公开谴责同性恋行为,她也有这个权利。
作者: HTCATHY    时间: 2012-6-14 17: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hihong    时间: 2012-6-14 18:29

你们说哥白尼被烧死,是不是伤害社会伦理的结果?如果是,那么哥白尼有罪么?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18:39

素材: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18:39

我们必须严格分清楚两个概念:谴责和定罪。
你有权谴责任何人,只要他的行为被你不爽;这是不需要理由的。你提出理由,仅仅因为希望这种谴责被别人接受;你不提出理由,或者理由不被别人接受,你也有权谴责。
不提出理由和提出了理由没人接受,性质是一样的:因为你胡诌个理由总是很容易的事。而别人不接受,并不能妨碍你的言论自由权。所以你有权谴责任何人。如果一个人有权谴责任何人,那么多数人正好同时谴责某人,也是很正常的事。这也不需要什么严格的理由,虽然有严格的理由,更有助于增加谴责者的人数。

定罪就不然了。最好少定罪。今天你可以禁止别人吃狗肉;明白人家就可能禁止你吃猪肉;后天你老婆上街就必须戴面纱;再往后,你不按时礼拜就要吃鞭子了.......这是通向奴役之路。虽然有些禁止还是不得不要,但是终究要慎之又慎。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18:43     标题: 接24楼

以兽交论。她敢公开说自己兽交,只要看她不顺眼的人,都可以谴责之。这是她自找的。
但是如果以法律禁止,就是另一回事了,似乎毫无必要。
作者: dczwww    时间: 2012-6-14 18:59     标题: 回复 19# pesir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19:03     标题: 回复 19# pesir 的帖子

基督徒确实有权谴责同性恋,但是我们也有权谴责基督徒。
我非同性恋,但是我认为反对同性恋的社会心理基础正在瓦解,基督教继续这么闹腾,早晚自食其果。
作者: dczwww    时间: 2012-6-14 19:05     标题: 回复 21# skygates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6-14 19:25

引用:
原帖由 dczwww 于 2012-6-14 18:59 发表 威望++++虽然我没有那个权力!


谢谢支持!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6-14 19:35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6-14 19:03 发表 基督徒确实有权谴责同性恋,但是我们也有权谴责基督徒。 我非同性恋,但是我认为反对同性恋的社会心理基础正在瓦解,基督教继续这么闹腾,早晚自食其果。


同性恋合法化在于民主社会对自由精神的认同,是对私人领域的尊重,是一种主流文化。但这种宽容绝不是让同性恋在道义上成为了主流,更不是怂恿、支持大伙儿都去同性恋。基督教的价值观也不是取悦于人的,他来自于上帝的话语,基督教的生命力也不是因为妥协了世俗的“时尚”才走到了今天,他在本质上与世俗是格格不入的。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6-14 19:41

引用:
原帖由 HTCATHY 于 2012-6-14 17:26 发表 关键是范围。在不同的范围之内,有不同的道德行为标准。在以类为聚的范围内,同类认可的,既是符合同类道德行为标准的,无所谓自由与否。而任何超出同类范围的行为,均可视为对异类的冒犯和侵害。


多数人认可的道德标准不能成为侵害少数人的理由,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是有违自由社会的理念的。人类注定了是由不同价值观的个体构成的,对错标准的差异不能成为互相攻击、歧视、干涉的理由。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19:50

引用:
原帖由 shihong 于 2012-6-14 18:29 发表
你们说哥白尼被烧死,是不是伤害社会伦理的结果?如果是,那么哥白尼有罪么?
说得好,就像前面哥们所说的,伦理观不是一成不变的,你今天不能接受的未必不会成为明天的主流,更何况,主流的价值观就一定是正确的吗?立足于价值观而进行的审判是非常荒谬的,无论是法律的还是道德的。
作者: exaccount    时间: 2012-6-14 20:02     标题: 回复 3# lbfox 的帖子

你不负责谁负责,你的道德底线突破了社会道德标准,当然要你负责
公开出柜的同性恋突破了你的底线
他人这是不确定人数
你就一个
你没有权利去干涉.
这就是民主
多数人决定少数人服从
选票数量决定一切
民主不是让个人行为更不受约束,反而使是更受约束
专制则不是
你有权利就可以不被谴责.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6-14 20:06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4 19:50 发表 说得好,就像前面哥们所说的,伦理观不是一成不变的,你今天不能接受的未必不会成为明天的主流,更何况,主流的价值观就一定是正确的吗?立足于价值观而进行的审判是非常荒谬的,无论是法律的还是道德的。


不为人生的终极价值进行辩护,注定了你的人生走向虚无。为什么我们要骂五毛?就是立足于基本价值判断。为什么土共的自我辩护如此苍白无力?那是因为在普世价值面前的自惭形秽。当你仰望星空的刹那间感动,那就是信仰的道德律的作用。谁敢说基于信仰的判断就是一种荒谬?人类的价值何在?正义何在?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0:14     标题: 回复 34# exaccount 的帖子

【这就是民主
多数人决定少数人服从
选票数量决定一切】

文革时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是您崇尚的民主么?对少数“牛鬼蛇神”游街示众、集会批斗,是您想要的自由么?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20:29     标题: 回复 36# lbfox 的帖子

文革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虽然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也不怎么样。
因为文革没有一个多数人确认机制。你不能把无政府状态,说成是多数人暴政;更不能把毛贼制造出来的,专对毛贼有利的无政府状态说成是多数人暴政。这是两回事。
以各派武斗论,谁赢谁输,谁对谁施暴,跟人数未必有关:谁赢,可以是因为人多,也可以是因为指挥得当,也可以是因为装备好,也可以是因为得到了上头的支持;而施暴则是互相的,多数派可以对少数派施暴,少数派只要纠合起来,也可以对多数派中的一部分人施暴。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20:40

对于多数人暴政,我以为:除了不能把文革说成是多数人暴政以外。还有一条:
多数人暴政是需要警惕的,也是可以进行阻挠的。但是,只要是多数人真正看重并持续看重的东西,它总是要实现的,你说它是暴政,也是白搭。再好的宪政体制,对此也只能是拖延,它可能以拖延到某一时刻多数人改变主意为止;但是不可能在多数人不改变主意的情况下永远拖延下去。
民主政治重要特征是妥协,而最大的最必要的妥协,是跟多数派的妥协。

这一条看似是废话。我想说的是:千万不要想着绝对避免多数人暴政。因为只有这类手段可以实现这一点,那就是...少数人暴政,独裁暴政.......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0:44     标题: 回复 37# nkpoper 的帖子

多数人的确认机制未必是一个法定的程序,众人由衷高呼对某人的“镇压、打倒”的批斗场面,难道就不是一种民主?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恰恰是民主本身的缺陷。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0:51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6-14 20:40 发表
对于多数人暴政,我以为:除了不能把文革说成是多数人暴政以外。还有一条:
多数人暴政是需要警惕的,也是可以进行阻挠的。但是,只要是多数人真正看重并持续看重的东西,它总是要实现的,你说它是暴政,也是白搭。 ...
宪政法治是用来弥补民主缺陷的,在法治社会,少数人的权益不因多数人的意愿而随意决定,法律是必须高于民主的。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20:58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4 20:44 发表
多数人的确认机制未必是一个法定的程序,众人由衷高呼对某人的“镇压、打倒”的批斗场面,难道就不是一种民主?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恰恰是民主本身的缺陷。
在没有多数人确认机制情况下,实际上不是多数人暴政,而是谁的拳头大,谁有理。
这就像街上的流氓团伙,如果没有警方来制约他们,他们就很容易对当地人实施暴政。而其团伙成员的人数,则很不可能是多数。这是不能以多数人暴政来形容的。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21:02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4 20:51 发表


宪政法治是用来弥补民主缺陷的,在法治社会,少数人的权益不因多数人的意愿而随意决定,法律是必须高于民主的。
嘿嘿。宪法是可以修改的,虽然这种事很麻烦。
宪政体制的真正作用,是拖延,虽然有时候能拖很久,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拖到多数人改变主意。但是,如果大多数人持久地要求改变,那是没办法不变的。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1:07     标题: 回复 35# pesir 的帖子

【不为人生的终极价值进行辩护,注定了你的人生走向虚无。为什么我们要骂五毛?就是立足于基本价值判断。为什么土共的自我辩护如此苍白无力?那是因为在普世价值面前的自惭形秽。当你仰望星空的刹那间感动,那就是信仰的道德律的作用。谁敢说基于信仰的判断就是一种荒谬?人类的价值何在?正义何在?】

好吧,我同意每个人都是有是非标准的,大部分价值判断也都是普世的、公认的。但是你基于你崇高的道德律,在法治的框架内,准备对那些乱伦的、兽交的人渣做些什么呢?怎么做?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是我面临的困境。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1:20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6-14 20:58 发表

在没有多数人确认机制情况下,实际上不是多数人暴政,而是谁的拳头大,谁有理。
这就像街上的流氓团伙,如果没有警方来制约他们,他们就很容易对当地人实施暴政。而其团伙成员的人数,则很不可能是多数。这是不能 ...
凭心而论,文革中支持毛贼的人数与反对毛贼的人数比,咱不计较是否真正反对,再加上对毛有质疑的人数,其结果还是呈一边倒的。这种一边倒不是技术或战斗力上的对比,而确实是民主意义上的民意对比。民主未必总是与法治、自由绑定的,民主有时候也是独裁的工具之一。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1:32

民主成为独裁的工具的前提是独裁的存在

独裁存在了,其实就没有了真正的民主;独裁的民主是谎言的洗脑的被蒙蔽的民主


不扯土匪行不行?
作者: well530    时间: 2012-6-14 21:39

反对和谴责是表态,而不是强行干涉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6-14 21:41

引用:
原帖由 fwz00001 于 2012-6-14 21:32 发表 民主成为独裁的工具的前提是独裁的存在 独裁存在了,其实就没有了真正的民主;独裁的民主是谎言的洗脑的被蒙蔽的民主 不扯土匪行不行?


独裁存在了必定没有自由,但未必没有民主。希特勒就是通过民主方式上台的,你不能说谎言下的民主就不算民主,民主也未必一定代表着真理,很多时候民众是盲目的,这让阴谋家和政客有机会绑架民意,化身为民众合法的代言者、光明的天使。不扯土匪也行,你说对付这些乱伦的、兽交的人渣该怎么办啊?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6-14 21:44

引用:
原帖由 well530 于 2012-6-14 21:39 发表 反对和谴责是表态,而不是强行干涉


在大庭广众之下或论坛里对人渣进行公然辱骂,算不算一种表态?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1:48

引用:
原帖由 pesir 于 2012-6-14 21:44 发表

在大庭广众之下或论坛里对人渣进行公然辱骂,算不算一种表态?
价值观歧视也是反自由的,这个不可取。我宁愿你们基督徒采取怀柔救赎的姿态来传福音...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1:51     标题: 回复 45# fwz00001 的帖子

不扯土匪了,你继续讲聊斋故事吧,课间休息一下...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1:51

对于乱伦:就是怕乱了辈份  到时候分不清;其实先祖就是这么走过来的;也算是复古吧

对于兽交:这个是未知区域,还需探索,也许能进化出别的东西

本人对于狮虎兽和虎狮兽颇为关注,你说出这个主意的人属于乱伦的人吗?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21:53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4 21:20 发表


凭心而论,文革中支持毛贼的人数与反对毛贼的人数比,咱不计较是否真正反对,再加上对毛有质疑的人数,其结果还是呈一边倒的。这种一边倒不是技术或战斗力上的对比,而确实是民主意义上的民意对比。民主未必总是 ...
凭心而论,人们真支持毛贼吗?这是一个大问题。
凭心而论,除了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以外,大多数人结婚的时候,还是相爱的。但是,一般而言,只要遇上的困难较大,离婚也是毫不含糊的;很多不离婚的人,与其说是一直相爱,不如说是离婚的客观损失太大。你说,凭心而论,他们算真心相爱吗?
民意从来就是捉摸不定的,就像爱情是不稳固的一样。如果说它有意义,那它只在一个方面有意义:那就是如果你自愿走完了法律程序(例如结婚登记、民主选举),你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仅此而已。被强奸者也是可以有快感的,只要强奸犯手法高明,她几乎必然会有快感;但是这跟自愿是不搭界的。只要在程序上不合理,那么本来就捉摸不定的民意(或者说爱情),就毫无意义。

再举一个例子。二战时的苏军真是支持斯大林吗?斯大林能赢的时候,他们当然支持。但是只要败得够惨,他们也是绝对会投降的;虽然他们明知道斯大林把投降定义为叛国,他们也是叛国没商量。基辅会战,苏军损失了大约80万人,投降的就有近60万。如果考虑到战死的人也未必一定不想投降,也可能是没机会投降,那么在适当条件下会叛国的苏军占的比例有多惊人,就可想而知了。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6-14 21:54 编辑 ]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1:54

My god,nothing is impossible...你胃口还能再好一点吗?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1:55     标题: 回复 50# lbfox 的帖子

床帏内外


  中州地方某大户人家的一位年轻仆人,无缘无故竟自动辞职回家。人们问他是嫌工资太少抑或主人过分严厉?他却说:“工资并不微薄,每月三十余贯钱;而主人是温和又慈祥,从未呵责过我。我待不下去主要是因为有一件差事担当不起。”


  大家问他是什么差事?他说:“每天晚上都有一位老妇人将我带进内房,只见房内床上帏帐低垂,一个女人躺在帏幕中,下半身裸露於帐外,老妇人要我和那女人交合。每天晚上要跑两三个地方,场所不定,但情况都一样。我看那些女人的身体,老的、年轻的都有,事后也给我丰厚的馈赠,但始终无法看到那些女人的庐山真面目。每天晚上都如此这般,我实在无法支持,才不得不自动请辞。”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6-14 22:00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4 21:48 发表 价值观歧视也是反自由的,这个不可取。我宁愿你们基督徒采取怀柔救赎的姿态来传福音...


你是说我们反对五毛和毛左是在搞价值观歧视,是反自由的?  呼唤老大,执法!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4 22:01

道德伦理,属于私人领域,你愿意认同什么样的道德伦理就可以实践它,你也可以教育你自己的子女,但是你无权强迫他人接受你的道德伦理观,也无权谴责他人的道德伦理观念。

学雷锋活动之所以反动,就是因为他强迫所有人接受一个人的道德伦理观念,这是是粗暴干涉人权的行为。

当然,你坚持自己的道德伦理观念,肯定会受到社会压力,承担一些后果,所以你自己要权衡一下,是否值得坚持你自己的道德伦理观念。

普世价值,是一切道德伦理的起点,也是法律的起点,必须捍卫。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2:01     标题: 回复 53# lbfox 的帖子

唉  ,农民就是可怜,不懂鸟语,还得摆渡


nothing is impossible:一切皆有可能  


唉........................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4 22:02

道德伦理观念之所以能够与时俱进,就是因为它的多样性,自主性,否则就会扼杀它的生命。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2:07     标题: 回复 52# nkpoper 的帖子

让我们回到民主的本意上来吧,看看维基百科对民主形式的分类:



在今天,民主通常用以称呼代议民主制的其中一种形式—自由民主制,在自由民主制里被选出的民意代表、以及多数人的民意在行使决策权力时必须受到法治的限制,通常是用一套宪法加以管制,以强调对于个人和少数派的自由和权利的保护。这种形式的政府在近年来越来越常见,目前世界上将近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自由民主制政权之下[2]。

相反的,非自由民主制则用以形容那些“有民主”、却没有保障自由的制度。这在许多后苏联的国家相当常见,不过这种现象并非最近才出现的。

由此可见:法治民主是以保障自由为基础的,非自由民主是以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的民主,是毫无自由可言的。但非自由的民主也是民主


[ 本帖最后由 lbfox 于 2012-6-14 22:21 编辑 ]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2:07

56漏58漏  黄 河水大 法师 说的不错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22:12     标题: 接52楼

此外,多数人支持毛贼,跟多数人暴政还有一个区别:
很多古代政权或庄园、城堡之类,也很可能出现多数人(包括奴隶)支持皇帝或领主的情况。但它跟多数人暴政的区别在于:此时的多数人是把自己看成是某人的奴仆,而不是政策的主人。
如果是多数人暴政,那么政策是由多数人制定的,他们一旦有任何意向,其他人无论是谁,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而这种多数人自愿为奴的情况,政策是一个人定的,他有任何意向,多数人哪怕原本并无此意向,也会向他屈服。这种屈服到底是诚心诚意造成的,还是怕死造成的,两者根本无法区分。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2:16     标题: 回复 56# 黄河水 的帖子

【道德伦理,属于私人领域,你愿意认同什么样的道德伦理就可以实践它,你也可以教育你自己的子女,但是你无权强迫他人接受你的道德伦理观,也无权谴责他人的道德伦理观念。】

五毛的理想很崇高,并认为狗铲裆的裆性是人类的最高人性,这种伦理观你认为无权谴责?

【学雷锋活动之所以反动,就是因为他强迫所有人接受一个人的道德伦理观念,这是是粗暴干涉人权的行为。】

黄河水同学骂过这么多人,理由都是因为基于反对五毛匪共的伦理观念,算不算粗暴干涉人权?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2:17     标题: 回复 61# nkpoper 的帖子

这个楼还能接上?

那么我也接个59楼:有些乱,头晕,从头捋捋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2:19     标题: 回复 55# pesir 的帖子

【你是说我们反对五毛和毛左是在搞价值观歧视,是反自由的?  呼唤老大,执法! 】

下面有情黄河水同学来回答您的质疑,请做好笔录。
作者: qdpan    时间: 2012-6-14 22:21     标题: 这个话题让我想起了金庸小说《神雕侠侣》中的杨过和小龙女

 


第十四回 礼教大防

引用:

  黄蓉暗怪丈夫心直,不先探听明白,就在席间开门见山的当众提出来,枉自碰了个大钉子,眼见杨过与小龙女相互间的神情大有缠绵眷恋之意,但他们明明自认师徒,难道两人行止乖悖,竟做出逆伦之事来?这一节却大是难信,心想杨过虽然未必是正人君子,却也不致如此胡作非为。宋人最重礼法,师徒间尊卑伦常,看得与君臣、父子一般,万万逆乱不得。黄蓉虽有所疑,但此事太大,一时未敢相信,于是问杨过道:“过儿,龙姑娘真的是你师父吗?”杨过道:“是啊!”黄蓉又问:“你是磕过头、行过拜师的大礼了?”杨过道:“是啊。”他口中答复黄蓉,眼光却望着小龙女,满脸温柔喜悦,深怜密爱,别说黄蓉聪颖绝伦,就算换作旁人,也已瞧出了二人之间绝非寻常师徒而已。

  郭靖心想不错,忙道:“正是,正是。我倒险些儿以私废公了。龙姑娘,过儿与小女的婚事,咱们日后慢慢再谈。”

  小龙女摇了摇头,说道:“我自己要做过儿的妻子,他不会娶你女儿的。”

  这两句话说得清脆明亮,大厅上倒有数百人都听见了。郭靖一惊,站了起来,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但见她拉着杨过的手,神情亲密,可又不由得不信,期期艾艾的道:“他……他是你的徒……徒……儿,却难道不是么?”

  小龙女久在地下古墓,不见日光,因之脸无血色,白皙逾恒,但此时心中欢悦,脸色娇艳,如花初放,笑吟吟的道:“是啊!我从前教过他武功,可是他现下武功跟我一般强了。他心里欢喜我,我也很欢喜他。从前……”说到这里,声音低了下去,虽然天真纯朴,但女儿家的羞涩却是与生俱来,缓缓说道:“从前……我只道他不欢喜我,不要我做他妻子,我……我心里难受得很,只想死了倒好。但今日我才知他是真心爱我,我……我……”厅上数百人肃静无声,倾听她吐露心事。本来一个少女纵有满腔热爱,怎能如此当众宣泄?又怎能向郭靖这不相干人倾诉?但她于甚么礼法人情压根儿一窍不通,觉得这番言语须得跟人说了,当即说了出来。

  杨过听她真情流露,自是大为感动,但见旁人脸上都是又惊又诧、又是尴尬、又是不以为然的神色,知道小龙女太过无知,不该在此处说这番话,当下牵着她手站起身来,柔声道:“姑姑,咱们去罢!”小龙女道:“好!”两人并肩向厅外走去。此时大厅上虽然群英聚会,但在小龙女眼中,就只见到杨过一人。

  郭靖和黄蓉愕然相顾,他夫妇俩一生之中经历过千奇百怪、艰难惊险,眼前此事却是万万料想不到,一时之间竟不知如何应付才好。

…… …… ……

  黄蓉道:“好,你既要我直言,我也不跟你绕弯儿。龙姑娘既是你师父,那便是你尊长,便不能有男女私情。”

  这个规矩,杨过并不像小龙女那般一无所知,但他就是不服气,为甚么只因为姑姑教过他武功,便不能做他妻子?为甚么他与姑姑绝无苟且,却连郭伯伯也不肯信?想到此处,胸头怒气涌将上来。他本是个天不怕地不怕、偏激刚烈之人,此时受了冤枉,更是甩出来什么也不理会了,大声说道:“我做了甚么事碍着你们了?我又害了谁啦?姑姑教过我武功,可是我偏要她做我妻子。你们斩我一千刀、一万刀,我还是要她做妻子。”

  这番话当真是语惊四座,骇人听闻。当时宋人拘泥礼法,哪里听见过这般肆无忌惮的叛逆之论?

…… …… ……

  杨过昂然道:“我没错!我没做坏事!我没害人!”这三句话说得斩钉截铁,铿然有声。
  但如果仅限于私人领域,那个时代的人似乎也能接受,不知不为罪也!

引用:

  厅上群雄听了,心中都是一凛,觉得他的话实在也有几分道理,若是他师徒俩一句话也不说,在甚么世外桃源,或是穷乡荒岛之中结成夫妇,始终不为人知,确是与人无损。只是这般公然无忌的胡作非为,却是有乖世道人心,成了武林中的败类。
  后来,黄蓉“出于好心”,跑到小龙女那里嚼舌根子,导致小龙女留书出走,引出无穷无尽的是非……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2-6-14 22:22 编辑 ]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2:21     标题: 回复 62# lbfox 的帖子

五毛行为是为了五毛,是有强制性的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2:26

捋捋:从兽交 到 自由 到 乱伦 到 民主 到 基督 到 五毛 到 黄河水 到 小龙女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2:26     标题: 回复 65# qdpan 的帖子

这个案例太棒了,您真有才!自由与伦理的矛盾,看来在《神雕侠侣》里根本就用不着处理。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4 22:31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4 22:16 发表
【道德伦理,属于私人领域,你愿意认同什么样的道德伦理就可以实践它,你也可以教育你自己的子女,但是你无权强迫他人接受你的道德伦理观,也无权谴责他人的道德伦理观念。】

五毛的理想很崇高,并认为狗铲裆的裆 ...


俺就知道你会挖坑等着俺,所以俺有一条底线,请你看仔细:

【普世价值,是一切道德伦理的起点,也是法律的起点,必须捍卫。】

反人类的东西,为神马不可以批判?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2:34

引用:
原帖由 fwz00001 于 2012-6-14 22:26 发表
捋捋:从兽交 到 自由 到 乱伦 到 民主 到 基督 到 五毛 到 黄河水 到 小龙女
案例非常丰富,观点精彩纷呈,可惜就是得不出统一的结论。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2:34     标题: 回复 68# lbfox 的帖子

看来你找到答案了,扯了一天的蛋,结果是“用不着处理”

洗洗睡吧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2:37

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4 22:31 发表

俺就知道你会挖坑等着俺,所以俺有一条底线,请你看仔细:【普世价值,是一切道德伦理的起点,也是法律的起点,必须捍卫。】反人类的东西,为神马不可以批判?
五毛难道比犬交女、乱伦汉还恶心? 凭什么五毛的价值不是普世价值,兽交、乱伦的反而算?这个恐怕有点穿凿之嫌了吧。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2:38     标题: 回复 70# lbfox 的帖子

俺没有文化,太大的道理也说不出来;记得有句老话:家有十五口七嘴八舌头

只剩一个人的时候就统一了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4 22:39     标题: 回复 72# lbfox 的帖子

请你把五毛的价值观贴出来吧。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2:41

引用:
原帖由 fwz00001 于 2012-6-14 22:38 发表
俺没有文化,太大的道理也说不出来;记得有句老话:家有十五口七嘴八舌头

只剩一个人的时候就统一了
你的预言有先见之明,但我也有足够的耐心来完成统一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2:44

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4 22:39 发表
请你把五毛的价值观贴出来吧。
http://baike.baidu.com/view/18535.htm
    ......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
  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14 22:46     标题: 回复 59# lbfox 的帖子

这一楼我刚才没看见。
我认为你这一楼说得都对。但是,有一点必须认清:文革根本不是民主,不是自由民主,也不是非自由民主。

此外,我认为,从语言习惯上讲,多数人暴政还是指某种形式的非自由的民主。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2:50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6-14 22:46 发表
这一楼我刚才没看见。
我认为你这一楼说得都对。但是,有一点必须认清:文革根本不是民主,不是自由民主,也不是非自由民主。

此外,我认为,从语言习惯上讲,多数人暴政还是指某种形式的非自由的民主。
一般我们谈到多数人的暴政,其语境就是针对非自由民主的缺陷来说的。文革究竟有没有过这种民主,看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4 22:59     标题: 回复 76# lbfox 的帖子

现在你还需要俺来批判?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3:01

刚才去看“旧新闻报”如下一则:

重庆7名女警5.7万针绣党旗 献礼中共十八大】《红岩》中,江姐和狱中姐妹在重庆歌乐山下绣红旗表达对党的忠诚。如今,重庆7位女民警用90支蚕丝线,每支20根,每根80厘米,耗时数月,将一面缝制了5.7万针,长144厘米、宽96厘米的蜀绣党旗绣制完成,献礼党的十八大。


看看人家是怎样扯淡的,一扯就是数月,好大一个蛋呀;你妈拿着工资就是干这个呀;就算是业余时间,你妈的去学雷锋呀

这蛋扯得......真他妈大.................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3:08

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4 22:59 发表
现在你还需要俺来批判?
批判五毛不是问题,批判那些变态的人渣也没有问题,在这点上我同意博士的观点:谁都有权批判他人的价值观,但是批判的结果是博弈的、自由的。就如出柜的同性恋,他也有权批判异性恋,并自行承担这种出柜的压力,就看最后谁能得到更广泛的认同。请修改第56#的观点,否则就无法解释你骂人的合法性。

[ 本帖最后由 lbfox 于 2012-6-14 23:12 编辑 ]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6-14 23:16

嗯  扯淡的性质变了  成斗鸡了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3:17

接下来的问题是:批判的合法界限在哪里?如何批判才不违背自由主义的原则?今天先洗洗睡了,明天继续。各位同学晚安!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4 23:20

引用:
原帖由 fwz00001 于 2012-6-14 23:16 发表
嗯  扯淡的性质变了  成斗鸡了  
不要一根筋,看见各位大侠出没就必然你死我活。今天的氛围不是挺好吗?我衷心地感谢帖子里的各位,明天见!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07:38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4 23:08 发表


批判五毛不是问题,批判那些变态的人渣也没有问题,在这点上我同意博士的观点:谁都有权批判他人的价值观,但是批判的结果是博弈的、自由的。就如出柜的同性恋,他也有权批判异性恋,并自行承担这种出柜的压力, ...

俺的观点已经非常明确了,只是你的理解问题了,俺可以进一步的为你解释一下下。

俺的基本观点如下:

【道德伦理,属于私人领域,你愿意认同什么样的道德伦理就可以实践它,你也可以教育你自己的子女,但是你无权强迫他人接受你的道德伦理观,也无权谴责他人的道德伦理观念。

学雷锋活动之所以反动,就是因为他强迫所有人接受一个人的道德伦理观念,这是是粗暴干涉人权的行为。

当然,你坚持自己的道德伦理观念,肯定会受到社会压力,承担一些后果,所以你自己要权衡一下,是否值得坚持你自己的道德伦理观念。

普世价值,是一切道德伦理的起点,也是法律的起点,必须捍卫。


道德伦理观念之所以能够与时俱进,就是因为它的多样性,自主性,否则就会扼杀它的生命。】




你说了,“在这点上我同意博士的观点:谁都有权批判他人的价值观”。

那么,俺的观点是“道德伦理,属于私人领域”,而道德伦理就是价值观的组成部分,现在你赞同可以任意批判他人的价值观,就是认为可以随意批判他人的道德伦理观念,就是侵犯私权,侵犯人权了。

你因此就质疑俺为神马有权利批判五毛的价值观?
这个俺也回答了,“普世价值,是一切道德伦理的起点,也是法律的起点,必须捍卫。


如果你的理解力木有太大的问题,其实答案已经非常明确了:
1.道德伦理属于价值观,但不是全部;
2.道德伦理属于私人领域不可侵犯;
3.普世价值是道德伦理的原点,也是每个人价值观的原点,相当于全人类承认的公理,是必须捍卫的;
4.五毛价值观的核心就是对抗普世价值,所以是和全人类为敌,所以必须批判。

总结:价值观不等于普世价值,切记!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5 08:19

第一条同意,第二条里“侵犯”的边界不明,商榷、批判、辱骂还是人身攻击?今天可继续讨论。第三条是反自由主义的,凭什么普世价值必须是个人价值观的原点?在私人领域,我爱咋想就咋想,爱咋搞就咋搞,只要不损害别人的利益,我自甘人渣,你凭什么给我画框框?第四条类似第三条,私人领域的价值观凭什么要迎合普世价值?我不跟全人类为敌,我就私下里意淫行不?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08:23     标题: 回复 86# lbfox 的帖子

能否讨论下去,就看你的了,俺很看好你哟。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5 09:33     标题: 案例讨论课第一天点评

案例讨论课第一天点评:

本期案例讨论的论题,是源于一种私人领域的很极端的社会现象:兽交。可惜由于我们的讨论课过于热烈,影响过大,刚刚才发现:《案例一》已经惨遭不测,默哀三分钟先。(原帖链接: https://72.52.124.213/viewthread.php?tid=363566&highlight=%B9%B7)需要复习回顾的同学请移步到天涯或百度吧,关键字“出柜,狗”。

昨天各位同学观点清晰,发言踊跃,各抒己见,屡现令人眼睛一亮的观点,让人拍案叫绝。特别值得表扬的是大法师黄河水同学,当了官不开官腔,观点掷地有声、清晰分明,不含糊其辞,不怕前后矛盾,不怕出错找茬。当了管理不怕被人揪辫子,不吝惜自己的羽毛的,全基地除了webmaster恐怕就剩他了。黄河水同学之风范堪称各位管理的表率......咳,有点扯远了,打住。

【这个用祖宗的话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强加于人,例如三级片还有个少儿不宜,就是要考虑到他人的感受,这是文明人的正常态度。】黄河水同学的开篇发言就准确地点出了自由主义的精髓,功力匪浅。但是貌似没有对议题里的“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何在”做出回应。

【如楼主的标题所示,如果你认为这个是胡作非为,那么说明无论这个行为是私领域还是公领域,都是触及人们的道德底线的,在有的国家或地区则是违法行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大家只认可男女交,现在男男交,女女交也被接受,甚至,在有些国家连正式结婚都被认可。很难说,人类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telos同学对世界范围内的公私领域不分的专制现象做了一定的回顾,并且在观点的最后对自由主义泛滥后的恶果,特别是人类的价值迷失危机表达了一定的忧虑。

【这种“私人领域”的行为,因着自由精神,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并不意味着在道义上的支持,而是对私人领域的自由的支持。在道义上你可以公开谴责这种行为本身,因为谴责意味着对人伦与价值的捍卫。但你没有权利阻碍、干涉这种行为。这是针对这种私人领域“胡作非为”事件的边界所在......同理,吕丽萍因着基督徒的价值观,公开谴责同性恋行为,她也有这个权利。】pesir同学完全回应了本期的议题,观点分明,分析深刻。但“谴责意味着对人伦与价值的捍卫”,这个观点是不是反自由主义的,今天我们还得继续讨论。

【你们说哥白尼被烧死,是不是伤害社会伦理的结果?如果是,那么哥白尼有罪么?】shihong同学的发言自始至终只有这么一句,但这一句胜过万句。他提供的论据有力地证明:立足于社会伦理而进行的审判是荒唐的。

【你有权谴责任何人,只要他的行为被你不爽;这是不需要理由的。你提出理由,仅仅因为希望这种谴责被别人接受;你不提出理由,或者理由不被别人接受,你也有权谴责......以兽交论。她敢公开说自己兽交,只要看她不顺眼的人,都可以谴责之。这是她自找的。】nkpoper博士对私人领域事件的批判边界开始做试探性的尝试,可以谴责,但慎重定罪,我深以为然。希望博士今天继续发挥,让这个主题继续深化。

【这就是民主,多数人决定少数人服从,选票数量决定一切。民主不是让个人行为更不受约束,反而使是更受约束】exaccount同学对民主的定义在后面的讨论中被证明是错误的,这种民主是“非自由民主”,是反自由主义的,这种民主会让“多数人的暴政”成为合法,这也是民主的缺陷。

【反对和谴责是表态,而不是强行干涉】well530同学也对私人领域的这种丑恶事件的批判边界,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希望今后的讨论能够继续深化这个观点。反对和谴责会不会成为一种价值观歧视?会不会粗暴干涉自由精神的本意?ok,今天继续。

【对于乱伦:就是怕乱了辈份  到时候分不清;其实先祖就是这么走过来的;也算是复古吧;对于兽交:这个是未知区域,还需探索,也许能进化出别的东西;本人对于狮虎兽和虎狮兽颇为关注,你说出这个主意的人属于乱伦的人吗?】fwz00001同学象个天真的孩子,对我们深以为患的道德危机做了无情的嘲弄,根本不以为然。这样的超脱是不是也是对shihong同学观点的一种呼应?另外感谢fwz00001同学在课余时间给我们讲的聊斋故事,非常清新喜感!

【道德伦理,属于私人领域,你愿意认同什么样的道德伦理就可以实践它,你也可以教育你自己的子女,但是你无权强迫他人接受你的道德伦理观,也无权谴责他人的道德伦理观念。学雷锋活动之所以反动,就是因为他强迫所有人接受一个人的道德伦理观念,这是是粗暴干涉人权的行为。当然,你坚持自己的道德伦理观念,肯定会受到社会压力,承担一些后果,所以你自己要权衡一下,是否值得坚持你自己的道德伦理观念。普世价值,是一切道德伦理的起点,也是法律的起点,必须捍卫。】黄河水同学对私人领域的事件的直觉表态,在本质上不愧为自由主义者,感觉相当精准。但是当涉及到五毛的价值观时,非要杜撰出一个“普世价值的起点”,并一定要做出一个“捍卫”的姿态。这个不禁让人窃笑,当因个人立场而改变观点时,死硬的立场会让你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这个话题让我想起了金庸小说《神雕侠侣》中的杨过和小龙女......第十四回 礼教大防......】qdpan同学提供的案例令人禁不住击掌喝彩。杨过和小龙女的行为是反伦理的,但是他们的自尊和凛然正气让人肃然起敬。你如何批判?你批判的资格何在?批判者在这样的对象面前会显得非常猥琐。

鉴于上述表现,本人提名上述提到的同学为第一天的 “明星辩友”:hug::hug::hug:,请各位再接再厉,也欢迎新队员不吝指教、踊跃参加!  

[ 本帖最后由 lbfox 于 2012-6-15 10:06 编辑 ]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5 10:22

鉴于《案例一》的惨痛教训,今天的案例讨论从这里开始。(原帖 https://72.52.124.213/viewthread.php?tid=367844&extra=page%3D1

某同学在家里光屁股,那是自由,受法律保护。在大街裸奔,那叫老鼠过街,人人可以叫骂喊打。这是webmaster对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边界划分,也就是说,一旦那些乱伦、兽交的人渣胆敢在公开场合大放厥词,人人都可以横眉冷对、迎头痛骂,就当丫是老鼠一样。公开场合当然也包括因特网论坛。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5 10:35

但是同学们,我禁不住想起昨天案例三——qdpan同学关于杨过小龙女的案例,你批判立足的资格何在?这种案例让我们保持警醒,价值观的批判点到哪里为止?凭什么她是人人喊打的老鼠,而不是鼠鼠叫打的人?究竟谁是老鼠,以谁的价值观为准?这里没有贬低老大的意思,这是我的困惑。

[ 本帖最后由 lbfox 于 2012-6-15 10:39 编辑 ]
作者: lowd    时间: 2012-6-15 10:47

人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这个有两个前提:第一,不能给他人带来伤害;第二,要承担自己选择带来的结果。

举一个不极端的例子,比如公交车上让座。我可以不让,不让对对方没伤害,而且没有法律禁止我不让座;但是别人会骂我,这个就是连带的结果,我也要承受。但别人如果因为这个打我,我就可以起诉他。

具体到兽交的问题,她在家里怎么做那是她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所谓伦理理由都是扯淡,和法律类似,我认为伦理也是为了社会正常运行而人为规定的东西。当在私人领域,这个别人管不着。

但是如果她到处宣扬,被别人指指点点甚至谩骂也是她要承担的一部分后果,但是如果有卫道士要揍她甚至烧死她(这个当然不太可能),那么这些人就是违法。

这个就是我对于自由和选择的看法。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6-15 10:49

引用:
原帖由 lbfox 于 2012-6-15 10:35 发表 但是同学们,我禁不住想起昨天案例三——qdpan同学关于杨过小龙女的案例,你批判立足的资格何在?这种案例让我们保持警醒,价值观的批判点到哪里为止?凭什么她是人人喊打的老鼠,而不是鼠鼠叫打的人?究竟谁是老鼠, ...


谁是老鼠,以主流价值观为准。她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她是对的,并受到主流的认同,那老鼠就是你了。 这个貌似有点荒唐,但其实很公平。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5 10:59     标题: 回复 91# lowd 的帖子

【人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这个有两个前提:第一,不能给他人带来伤害;第二,要承担自己选择带来的结果......但是如果她到处宣扬,被别人指指点点甚至谩骂也是她要承担的一部分后果,但是如果有卫道士要揍她甚至烧死她(这个当然不太可能),那么这些人就是违法。】

您的意思,某人的价值趋向在公众场合是可以受到质疑的,但边界是不能进行肉体的人身攻击,连被人迎头痛骂都是可以接受的。那这种程度的“批判”行为符合公平自由的原则吗?

[ 本帖最后由 lbfox 于 2012-6-15 11:02 编辑 ]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5 11:05

引用:
原帖由 pesir 于 2012-6-15 10:49 发表

谁是老鼠,以主流价值观为准。她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她是对的,并受到主流的认同,那老鼠就是你了。 这个貌似有点荒唐,但其实很公平。
这个肯定不符合自由原则的,人数多的那一方叫做主流,人数少的那一方就是老鼠,就是反动派?这个逻辑不就是昨天批判过的“非自由民主”嘛!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11:21     标题: 回复 93# lbfox 的帖子

当然啦,希特勒、斯大林、萨达姆、卡扎菲这些反人类的人渣是不是老鼠有异议吗?不可以痛骂?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11:22

用开花弹追杀无辜平民的刽子手不是人渣?不可以痛骂?
那你还能够骂谁呢?直接立法禁止骂人就拉倒了。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11:23

讨论来讨论去,俺发现你越来越那个神马了。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11:25

镇压六四的刽子手不是人渣,应该称兄道弟;六四镇压的受害者反倒是人渣,应该进共匪的监狱。你支持?你赞成?回答俺。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11:28

道德伦理是有公认部分的,例如不随地吐痰,爱护老弱病残,等等,就是不容你践踏的公德。

价值观,也是有公理可依的,木有公理的世界就是一个禽兽的世界。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世界。

神马是价值观的公理?就是“人权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
离开了这个公理,离开了人权,你我还有神马共同语言在这里装模作样的讨论?直接去五毛网站称兄道弟就欧了。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11:35

为神马要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就是以立法是形式确认一个人类价值观的公理,谁也不得侵犯。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11:44     标题: 回复 93# lbfox 的帖子

【非要杜撰出一个“普世价值的起点”,并一定要做出一个“捍卫”的姿态。这个不禁让人窃笑,当因个人立场而改变观点时,死硬的立场会让你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

普世价值居然是俺杜撰出来的,不胜荣幸之至啊。

普世价值不应该捍卫?捍卫普世价值居然让你窃笑?现在是谁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不是清清楚楚了吗?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11:47

【3.普世价值是道德伦理的原点,也是每个人价值观的原点,相当于全人类承认的公理,是必须捍卫的;】

这就是俺的原话,普世价值是道德伦理的原点,也是每个人价值观的原点,很可笑吗?不是全人类的公理吗?不应该捍卫吗?回答俺,不要耍滑头。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2-6-15 11:47

如果你跟俺耍滑头,是会扣分的。
作者: lbfox    时间: 2012-6-15 12:30

引用:
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6-15 11:47 发表
【3.普世价值是道德伦理的原点,也是每个人价值观的原点,相当于全人类承认的公理,是必须捍卫的;】

这就是俺的原话,普世价值是道德伦理的原点,也是每个人价值观的原点,很可笑吗?不是全人类的公理吗?不应该 ...
我们的前提是私人领域,你前面说私人领域的道德伦理他人无权质疑,但在这里又加上一个“普世价值原点”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普世价值的道德观,即使是私人领域的,你也要揪出来迎头痛骂,是这个意思吗?如果有人认为他爸爸是猪,他妈妈是驴,而他爸爸妈妈没有意见,你是不是也要拉住他痛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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