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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嫖宿幼女如果发生在美国 [打印本页]

作者: 紫蓝弯刀    时间: 2012-6-8 18:14     标题: 嫖宿幼女如果发生在美国

近来,嫖宿幼女案频繁发生,中间牵涉到官员和人大代表。这种现象,在国际社会上,没有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会如此频繁地发生。正是因为法制的虚伪、监管变独裁,才会出现这种“性道德的沦丧”,人性之恶得以无限制地肆虐。

美国犯下强奸罪,则是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这种做法,和从前在杀人犯的额头上烙上“死囚”一样,让人们避开他们,敌视他们,排斥他们。虽然有些残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慑了犯罪分子。
这段时间,关于官员嫖宿幼女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大家都在讨论,嫖宿幼女这个罪名到底是什么性质。
在美国,凡是和14-16岁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的,一概会被视为强奸罪。不管当时的情况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与未成年少年儿童有性关系,有人举报,提起诉讼,一旦确认属实,成年当事人就会被判强奸罪。哪怕真的是这个未成年人是作为性交易工作者,与成年当事人有交易关系,也照判强奸罪。需要强调的是,成年人和16岁以下男孩子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
需要说明的是,强奸少年儿童,一般判刑会非常重,就像上面那个案例中的431年,几辈子都坐不完的牢。不管如何,不管是否是真心相爱,也不管是哪方先提出要求,只要成年教师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一旦事发定罪,成年人就要付出代价,背负强奸的罪名。因为美国法律认为,成年人应该具备逻辑思维能力,对于事情的后果应该能预见到,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性犯罪问题,嫌疑人是不是官员,对法官来说没什么区别。有时候,也许因为是官员,法官还会判更重。因为美国的官员,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为民众服务,现在却反而伤害民众,辜负大家对他的信任,这种情节更恶劣。法官会对官员毫不客气,舆论也不会放过这个官员。
在这里,我举一个几年前真实发生在美国的事做例子。
前几年,美国国会的第一个华人议员吴振伟,因涉嫌强行与竞选捐款人女儿发生性关系,宣布辞职。
吴振伟发表声明时,没有具体提及所受性侵犯指控,只是说现在到了辞职的时候,“我无法在国会工作和应对这些非常严重的指控的同时照顾好家庭”。因为女孩已经过了18岁,不算未成年,所以他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舆论却严厉谴责他。
其实说起来,挺可惜的。吴振伟1998年首次当选美国国会众议员,迄今7次连任。华人要进入议会,本来就不容易,而这位华人议员,好不容易挣来的政治地位,却因这件事情,一朝踏错,多年努力付诸东流。
美国舆论对于官员其实比普通人还要苛刻。
民主党议员安东尼温纳的性感“艳照”,他本来是通过网络,发给美女网友的,结果美国大大小小的媒体都报道刊登了他的这些相片,社会强烈谴责这种行为,这位即将竞选纽约市长的议员因为这件事狼狈下课,我们私下开玩笑说这位议员只是发了相片,其他事情都还没有干成,很亏。   
 
还有前纽约总检察长出身的艾略特思必策(Eliot Spitzer),他的召妓丑闻案曝光后,也是备受公众谴责,支持率降到低谷。最后,他只能辞职。下图是当时妻子陪同他宣布辞职,面对媒体,他跟公众致歉,说自己很惭愧,辜负了社会对他的信任。
从上面几件事就能看出,美国人对于官员的性犯罪问题,其实是比较苛责的。而且美国的新闻媒体制度相对自由宽松一些,媒体最重视的是消费新闻的民众,收视率和营业额才是真正的大爷,而不是其他大爷。所以官员就算没有丑闻,他们都巴不得整出点什么丑闻来报道一下,博一博眼球,更别说确有其事了。
这就从很大程度上,对官员起到了监督和胁迫的作用
也许说到这里,很多人会提到克林顿,当年闹性丑闻,却没有使他失去总统的职位。
我想说的是,克林顿的确很风流,不过他虽性好色,但作为美国总统方面他还是称职的,没有陷入什么腐败受贿之类的刑事案件,可以说是克林顿执政7年多来美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所以,美国民众看在这一点上,有些认可他的将功补过了。
而且,莱温斯基事件,还是对克林顿的政治生涯造了很大的影响:让克林顿遭受了弹劾和审讯,虽最终没有在参议院通过,而克林顿确实成为了一个集合性丑闻和调查困扰一生的总统。 
好了,咱们还是说回正题吧。
美国的法律对强奸罪审判非常严格,而且,入狱之后,美国的牢房对强奸犯也很严酷。监狱里其他同性罪犯,还经常对强奸犯实施暴力,包括性暴力。看守往往睁个眼闭个眼。尤其是强奸幼女的罪犯,在监狱里会吃大亏,搞不好小命都不保。

强奸犯出狱后,日子也不好过。无论搬到美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先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他的照片、居住地址、体貌特征,都要公布于众。
在我的书《高看美国》里也有一节“一朝性犯罪,永远是坏人”,就是介绍这个内容:
我有个朋友的房子,在一片度假的别墅区,分布在森林的不同角落,星星点点,悠闲而宁静。
别墅区的进门处有一位保安,大约50多岁,满脸殷情和笑容,礼貌地欢迎来客,让人特别温暖,让人更加喜欢这里,留念这里。
朋友告诉我,这个人是个危险人物,他以前有过性犯罪,我说:你怎么知道?
他的名字、相片以及犯罪情况,都公布在这个地区的网站上,提醒人们注意,提醒妇女和儿童戒备并监督他。
我无法把慈祥的他和性犯罪联系在一起。我真的不相信,他们还打开网站,让我真真切切看到了他的姓名、资料、相片、犯罪情况,一应俱全。
原来这名保安二十多岁时,他对一名女孩起了歹念,结果强奸未遂。二十多年过去了,人们还牢牢记住这一切,并一直把他视为“坏人”,提防他,他的一生被紧紧钉在耻辱柱上。
看完网上资料,我的心情十分沉重。他那么努力地工作,辛勤地付出,还是不能雪洗他以前所犯的罪行。
二十多年过去了,他服刑结束后,被要求到居住地登记注册,带着烙印生活一辈子,接受人们的监督,如果换成我,我会觉得生不如死。一个人在20多岁时犯下的罪,几十年过去了,别人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没有用,在社会上,他依然还是个性犯罪分子。
这是美国法律对性犯罪的严厉处罚。
美国许多州通过法律规定,性侵犯儿童属高危险犯罪者,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从而减少可能的再犯罪。
美国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因特网站名单,且大多数带有相片和个人信息,以便周围的邻居能够提高警惕,同时也可以威震性犯罪者,减少他再次犯罪的几率。
美国有的州不仅把性犯罪犯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开什么车,喜欢在哪里活动等。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现在美国已经有二十多个州通过这项法律:危险性大的性犯罪者出狱后,都要带上GPS脚环和手环,以便于警察24小时进行监督。他们一但靠近学校,只要接近学校的距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外,就会有信息发到监控者的电脑,如果自行解开GPS,会马上遭到逮捕。
这种法规,确实是保护了人民的安全,让妇女儿童远离这些危险分子,减少犯罪。但是,这种法规也等于不给人悔过的机会。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这种做法,和从前在杀人犯的额头上烙上“死囚”一样,让人们避开他们,敌视他们,排斥他们。虽然有些残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慑了犯罪分子,让部分一时冲动的人在施暴时,心里不免会想一下:这样做是不是值得,性犯罪的后果能否承受得了。只要有万分之一秒的这个念头,也许受害人就能免于受害。

所以说,美国关于性犯罪的法律,也许不是最完善最全面的,但这些法规,尽可能保护了人民的安全,让妇女儿童远离这些危险分子,减少犯罪。

嫖宿幼女如果发生在美国 »
在美国犯下强奸罪,则是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这种做法,和从前在杀人犯的额头上烙上“死囚”一样,让人们避开他们,敌视他们,排斥他们。虽然有些残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慑了犯罪分子。


[ 本帖最后由 紫蓝弯刀 于 2012-6-8 23:30 编辑 ]
作者: httpy    时间: 2012-6-8 19:50

真是无语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12-6-8 23:23

在美国犯下强奸罪,特別是強姦幼女罪,絕對是重罪!絕不會受到陪審團和法官的輕判!
作者: tsbaby2008    时间: 2012-6-8 23:48

犯下强奸罪,则是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这种做法,和从前在杀人犯的额头上烙上“死囚”一样,让人们避开他们,敌视他们,排斥他们。虽然有些残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慑了犯罪分子。
作者: wenming123    时间: 2012-6-9 00:00

有效的制度才是好制度。中国的法律很多时候只是空有其文。
作者: 喝红茶的RAMBO    时间: 2012-6-9 01:30

天朝的官员很幸福 嫖宿个幼女听起来顶多就是个行政处分 就好像单位里报表写错了一样 在美国强奸无论是什么人 都绝对是一样一样分开来判 暴力 胁迫 绑架 累积起来就判个终身监禁甚至是死刑!!!
作者: manfishman    时间: 2012-6-9 03:01

民主、法制的政治制度,对执政这的要求是非常严厉的,专制制度的执政者,则是太上皇
作者: lx760    时间: 2012-6-9 07:55

天朝的这些王八蛋
作者: 我爱兰刀    时间: 2012-6-9 13:07

有效的制度才是好制度。中国的法律很多时候只是空有其文。
作者: killyou21    时间: 2012-6-9 13:07

天朝的关员,都是极端的变态
作者: gunnergao006    时间: 2012-6-9 13:30

他们没有进行先进 性教育
作者: gunnergao006    时间: 2012-6-9 13:31

美国真JB落后,,,你看TG 多先进,,,他们打天下的一个目的就包括可以随便日批,想日哪个日哪个
作者: dealyou    时间: 2012-6-9 15:49

官员就是嫖宿定罪,老百姓就是强奸罪论处。党国强奸人民
作者: 黄浦江的网    时间: 2012-6-9 16:29

天朝就是当权者的天下!
作者: SU95    时间: 2012-6-9 18:08

天杀的   那些有女得有多大的心理阴影啊  艹!!!!
作者: 不沉默    时间: 2012-6-9 19:12

哎,没办法的,我们中国建国才60年,蛋美国已经200多年了,论法律的完善,我们是不能和美国比的,而且,中国五千年来的各种人情世故之类的都在忍的脑子里,而且,中国人也有一种奴性,他们是不会对权利比他们大的人怎么样的,只要没有打扰到他们的生活他们是不会有任何意见的
作者: es112    时间: 2012-6-10 00:05

楼主 这个东西还真不好说 为虾米可以在基地下载到幼幼的视屏呢?
这个道理你还不懂么
作者: gmdy    时间: 2012-6-10 09:25

都他妈该杀,操他niang的
作者: 高官厚禄    时间: 2012-6-10 11:11

喝 血 社 会  !!!!!
作者: kangquanzhong    时间: 2012-6-10 11:14


作者: 阿司匹林8736    时间: 2012-6-10 17: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imonliu751    时间: 2012-6-10 19:25

共匪強姦屁民好幾十年了,這個罪怎麼算?
作者: copydjy    时间: 2012-6-11 10:41

嫖宿幼女?
这个名词是给官员的特供词。。。
作者: neilxu    时间: 2012-6-11 10:55

中国当官的权利太大了
作者: nhdl_zgz    时间: 2012-6-11 13:37

中国不是没有强奸罪,而是中国的法律对官员没约束力。法律非是不完善,关键是司法制度有缺失。
作者: 轰六丁    时间: 2012-6-11 22:03

貌似国外幼幼的网站远比国内红火?
难道不是吗?
前意大利总理搞了不少幼女也不还活蹦乱跳的?
作者: rodgerlou    时间: 2012-6-12 17:20

在天朝,嫖宿幼女罪更小,有点鼓励性质。
作者: xiaobao12345678    时间: 2012-7-14 14:46

法制还不完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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