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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自人人网)大二女生惨死教学楼女厕,强奸犯的律师称影响不大求轻判,我愤怒了!!! [打印本页]

作者: weiqyu    时间: 2012-6-2 10:39     标题: (转自人人网)大二女生惨死教学楼女厕,强奸犯的律师称影响不大求轻判,我愤怒了!!!

 

大二女生惨死教学楼女厕,强奸犯的律师称社会影响不大求轻判,我愤怒了!!!


人人网地址:http://blog.renren.com/share/339247200/13140861936


来源: 黄明珠 Ruby的日志




真是气死我了!!!特意在网上找到的原新闻


【新闻】http://news.sina.com.cn/c/2012-05-24/215924473912.shtml


六个月前,小米早上课间在教学楼女厕遭猥亵虐杀。凶手之前至少猥亵过6名女生,而凶手竟然说觉得小姐脏,所以才对学生下手。而他律师说他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求法院轻判。

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a55e1301011ito.html

  视频就13分钟,希望大家能花点时间看完,谢谢!



  



【转】我是小米的男友,新浪微博@BQXY
  伯父新浪微博
@小米之父梁显彬
  详细情况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a55e1301011ito.html
   【大致案发经过】

  2011年11月21日早上8点28分,小米给我发了一条短信后去了厕所。

  而直到10点20分左右才发现小米被反锁在女厕最里的一个隔间内。

  小米裸体倒在血泊中,掉了很多头发,满脸是伤,脖子上有很深的掐痕,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22日,我们不知道小米已被解剖,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在停尸房见到了后脑被解剖、头发被剃光,满脸是伤的小米……

  难以想象,光天化日之下竟能发生这种事,而案发地点就在教室隔壁的女厕,旁边就是过道、楼梯间。
  [配图:案发地点照片]

  







     

  23日嫌犯敖翔落网,敖翔是小米同校的大四学生,与小米素不相识,选择作案对象完全随机。

  据敖供述,20日晚8点敖便猥亵过一名女生,不过瘾。
  于是敖第二天7点就来到教室物色作案对象。
  敖本已锁定另一名女生,但因没准备好而没有动手。
  后敖锁定小米,偷偷尾随小米进入女厕后关外门、灯。
  然后带上面罩、手套,并脱掉了自己的裤子和鞋。

  待小米上完厕所后敖持刀逼小米脱光衣服后进行猥亵。
  小米最开始没有反抗,后来发现敖翔放下了刀,便捡起刀呼救。

  敖即捂住小米嘴,并将小米的头反复用力往墙面砸。
  小米本将逃跑成功,却被敖拉倒,
  然后敖扑到小米身上,将小米的头、脸往地上砸。
  致小米面部多处擦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头部多处致命伤口、多处凹陷性骨折。

  小米被砸晕后,敖又掐住小米的脖子15分钟直到小米当场死亡。

  接着敖将小米的尸体拖到最靠里的隔间内并锁上隔间,清理现场后到教室换上事先准备的衣服逃离现场,回宿舍换了一套衣服又回案发现场,见有人找小米知道事情即将败露遂逃往广州

  敖翔是班上的体育委员,身高1米8以上,小米身高1米54,体重39公斤,完全没有还手之力。而敖翔施暴的整个过程中,小米至少上身是全裸的。







     

  作案过程中曾有一名女清洁工闻声敲门,敖翔说等他抽根烟先,清洁工就走了。

  侦查阶段敖翔称其之前猥亵过N多女生,自己都记不清有多少人了。
  而在庭审中敖翔称,在20号之前共猥亵过5名女生,加上20号晚上被猥亵那名女生及小米,共7名女生,且都是在11月作案的。

  而这些女生之前都没有报案,在小米被害后才有一名女生报案。



  2012年3月12日,本案因涉嫌隐私非公开审理。

  侦查阶段,敖翔说,
  ——因小米见过其脸,害怕以后被认出,于是杀人灭口

  法庭上,敖翔说(后文有更多细节),
  ——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情绪失控,没法控制自己,才杀了小米
  ——无强奸意图,作案时脱掉自己的裤子和鞋是怕被水弄脏
  ——选择学生下手,是因为觉得小姐脏,学生纯洁
  ——觉得不可能有女生敢反抗他

  而敖的辩护律师发言称
  ——敖翔和药家鑫不一样,作案局限在校园内,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也没有人在网上啊微博上啊说要他死,说明社会影响不大,请求法院轻判。

  案发到现在,敖翔的家属从未露面,从未与我们取得任何形式的联系。
  而我们也没有得到敖翔及其家属任何形式的道歉。







     

  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而不是强奸未遂罪
  我理解,敖翔脱裤子是怕裤子被水弄脏

  开庭时间从21号改到12号,而12号是什么日子呢?
  好吧,就当这是个巧合

  开庭前公诉人跟我们说可能不会重判,叫我们做好心理准备
  我知道这可能只是例行公事

  庭审中公诉人没管敖翔翻供,甚至还说敖翔可怜
  我们的代理律师举证敖翔翻供被法官喝令制止
  我知道这可能只是法官在把握庭审节奏

  我们开出321W的民事诉讼赔偿要求想试探他们
  敖翔说他们还得起,而敖翔家属到现在都没露面,也没跟我们联系
  我用尽各种方式,却连他爸爸叫什么名字都查不到
  好吧,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完全是多虑了

  这起案子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么久了还没宣判
  我知道这可能是案子多,法官忙不过来

  是的,这一切都可以看做是正常的
  一切都是因为我们有迫害妄想症

  可我们就是食不下咽,夜不能寐
  只求能早日给小米一个交代,早日让我们安心


 有南大的学生感慨说:没想到现在所处的所谓法治社会,竟是靠人的良心来维系的。如果我们泯灭了良心,那么法治社会就是上层人士的挡箭牌。谁都可以犯罪,谁都可以说谎,谁都可以凌驾于弱势群体。这不荒唐可笑吗?非得要动用舆论动用咱们有良知的人的良心才能公正解决问题吗?不要怪发达国家看不起中国,甚至咱们自己都彼此看不顺眼,找找病因吧,你历史课本上口口声声资本主义是天下之大害,是蛮横的政治制度,我请问你手里有镜子吗? 


其实我觉得,唉,只有我们把事情闹大了,才有可能会有公正,所以,大家转起来吧!!!!


 看这样的报道,不但为花季女孩死于非命而痛心不已,也因那个男生因邪恶缠身毁了两个家庭而竟难以言表。但随之而来的,是脑子里跳出一个问题来:这样的恶性案件是怎么发生的?原因究竟在哪里?


    其一、被不少人称之为“性都”的社会大环境,是不是一个原因?虽然关于“性都”之说,当地政府要员曾一再解释,但东莞此前接二连三的出这样的问题,难道不存在着一个大环境的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存在,对于在当地求学的学生,就没有影响?


    其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不力,是不是一个原因?敖翔的最后犯罪事实证明,他是一个惯犯。但这样的惯犯,他的犯罪行为又几乎都发生在学校,这里是不是有一个学校道德教育和对学生青春期教育不力的原因存在?最起码的,不正说明校方对于这样的人耳目失聪?及至要等出了人命,才如梦初醒?才发现在自己的学校中,竟有这样一个惯犯存在?


    其三、校园安全的非常薄弱,是不是一个原因?敖翔既是是惯犯,又曾5次作案猥亵女性,那么请问作为校方的保卫工作如何?在学校这样的一个“围墙”中,何以令他如入无人之境?何以让他一次次得手?我们的技防和人防去了哪里?


    其四、受害者羞于启齿,不敢及时举报,是不是一个原因?“敖翔是惯犯,曾5次作案猥亵女性。就在案发前一晚,他还在学校一楼楼梯间以同样的手法侵犯一名在校女生。‘庭审时,他说事发前一晚得手后,感觉不过瘾,所以第二天又出来作案。’”这不明摆着一个事实,在前面的4次女生被性侵之后,竟没有一个人出来举报?如果在他的第一次犯罪后,受害者就出来举报,何以有后面4次?又何以有梁荣彩被猥亵直至遇害?


    其五、家庭教育的缺失,是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在庭审时,犯罪嫌疑人敖翔亮出了一条“底线”:“敖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提到赔偿时,他说‘我没钱,但我父母会替我还的’,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是一个活生生的证明?不说明其父母对其无度溺爱?不然他何以那么自信,说“我父母会替我还的”?


    “案发后,死者家属已接受了校方45万元的‘人道主义援助’”,这应该说是一个已不错的,但却是极端无奈的“弥补”。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能满足死者家属提出的321万民事诉讼部分赔偿,逝者能生还吗?两个被毁的家庭能一如当初吗?


    在如此血淋淋的教训面前,难道我们还能麻木?难道非得自己身边发生了这样的惨案,才来引起“高度重视”?才来放“马后炮”??






   

 ps:昨天的时候,这条新闻(我贴上来的是她男友的文章,新闻的链接我也给出了)还只在某些地方网站上有,各大门户网站还没有相关信息,我不是公众人物,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已经履行了转载新闻时的审核义务。今天新浪网腾讯网法制网都有这条新闻的内容了,不过只是对案件的叙述,我转载这个文章主要是想提醒广大女性注意安全,而且,我认为,把事情放开了说才能有真相和公正。


 


附:其他的相关新闻地址http://hb.qq.com/a/20120524/001011.htm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2-05/24/content_3595803.htm?node=5955以及


http://news.sina.com.cn/c/2012-05-24/215924473912.shtml以及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3/13/13150462_0.shtml(这个是凤凰网的报道,我比较喜欢这一篇)还有凤凰网的视频http://v.ifeng.com/news/mainland/201111/15e870e2-d692-4a42-be3a-601105548126.shtml


 


源地址: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848129047&owner=259710156



[ 本帖最后由 weiqyu 于 2012-6-2 12:36 编辑 ]
作者: nhdl_zgz    时间: 2012-6-2 11:03

面对 这法律
无语。
作者: 318118888    时间: 2012-6-2 11:28

先把那个律师的妹妹爆菊。
作者: ttinfo209    时间: 2012-6-2 14:12

法律不给一个公道的说法,那就自己搞一个公道的说法,比如把那男的阉了!!!
反正不会死人,但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没了枪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大不了判故意伤害罪而已,可惜没人有这血性来这样做!
作者: 喝红茶的RAMBO    时间: 2012-6-2 19:26

天朝 真他妈的该去死了
作者: jky25024    时间: 2012-6-2 23:18

现在这件事不让炒了
作者: cpu2ddr    时间: 2012-6-3 23:57

在兲朝只有以暴制暴才行啊。。。
作者: copydjy    时间: 2012-6-4 08:57

法律不给你公道,你就给法律公道呗。。。。
作者: jasper1511    时间: 2012-6-4 16:23

那律师的老婆或者女性家人就应该被奸杀。。。。
估计此时他才知道什么叫影响不大。。。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6-4 21:39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律师说什么是他的自由。为了被告人的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律师可以随便胡说八道。所以犯不上指责律师。
但是,如果法院瞎判,那就是法官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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