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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纽约时报直接发中文了,中国的不法--陈光诚 [打印本页]

作者: daidaiwo    时间: 2012-5-30 15:05     标题: 纽约时报直接发中文了,中国的不法--陈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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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马MARS    时间: 2012-5-31 04:20

能不能把我也带出去
作者: llccll    时间: 2012-5-31 10:13

美国大使馆成了中国人的避难所,悲哀啊
作者: ZZ583519196    时间: 2012-5-31 10: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j008888    时间: 2012-5-31 11:05

引用:
原帖由 caolouzhuma 于 2012-5-31 10:20 发表 陈傻逼应该死在美国 我知道我这样说话会被民运 轮子 jy 美狗辱骂 更有可能被封号 不过言论自由哦


你了解陈光诚吗?知道他为什么去美国吗?


要是为5毛生存,哥鄙视你人品,要是无知,那就多看看外面世界,不解释。


作者: 我爱蓝色的天    时间: 2012-5-31 11:17

看过去老陈文笔还不错啊
作者: gunnergao006    时间: 2012-5-31 11:20

支持陈哥,,,自由无价
作者: ilovelily    时间: 2012-5-31 11:58

4楼的应该把话说清楚,基地是言论自由,但要言而有据,不能狂吠
作者: httpy    时间: 2012-5-31 12:37

老陈好幸福
作者: weiqyu    时间: 2012-5-31 12:45     标题: 回复 9# ilovelily 的帖子

狂吠的是瘋狗
作者: davidoff    时间: 2012-5-31 12:50

把4楼与疯狗相提并论还抬举了4楼了,
作者: yhn567    时间: 2012-5-31 15:10     标题: 回复 4# caolouzhuma 的帖子

去别地放屁好吗
作者: 雨中漫步666    时间: 2012-5-31 16:13

作为一个基地老茶友,早已学会淡漠了,更不会与不同观点的人去辩得脸红脖子粗的;但是4#“caolouzhuma”的言论绝对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地地道道标准的反人类言行!!!!我以一个老茶友的身份,建议斑竹、头目、管理们对这个“ caolouzhuma”的言论进行严厉的制裁!请你们记住:言论自由绝不包括反人类言行!“caolouzhuma”你这个畜生想在这里混肴概念,你还嫩点,你等着做好转世的准备吧!请斑竹、头目、管理们尽快尽快予以答复处理之为盼!否则本人不惜冒着被封ID的风险也要抗议到底!!!!
作者: 温柔的慈悲1    时间: 2012-5-31 16:36

4楼出生时脑子让他妈B夹了可以理解,从拼音的名字就能看到二货的品质。他父亲当年应该射到母猪B里,而不是射到他娘的B里。生出这样的杂种让一般人难以理解。
作者: copydjy    时间: 2012-5-31 16:36

引用:
原帖由 caolouzhuma 于 2012-5-31 10:20 发表 陈傻逼应该死在美国 我知道我这样说话会被民运 轮子 jy 美狗辱骂 更有可能被封号 不过言论自由哦


靠。。。这么简单就弄了5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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