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人治究竟有何弊端,在论坛体现出来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白起白起 时间: 2012-5-29 16:39 标题: 人治究竟有何弊端,在论坛体现出来了
为什么不成立由若干版主和网友组成的议事团来判决哪些人可以禁言禁IP,那些人可以加官晋爵呢
所以说,GD说的:中国人还不具备掌握民主自由的能力 是对的。
作者: 我爱蓝色的天 时间: 2012-5-29 16:41
这里本来就是私人地方 又不是公共网站 web哪天不高兴 关了都可以 你太较真了
作者: 白起白起 时间: 2012-5-29 16:48
虽是私人地方,但是此类话题也不像其他地方完全避谈,说明站长和众多网友对此类现状也感兴趣
我的用意只在说明:勿看齐他人,只返观自己便可明白。
后面则是借鉴所谓什么什么国家的什么什么方法。
相信大家都是在议道寻道,而不是刻意剪他人的道。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29 17:07
引用:
原帖由 白起白起 于 2012-5-29 16:39 发表 
为什么不成立由若干版主和网友组成的议事团来判决哪些人可以禁言禁IP,那些人可以加官晋爵呢
所以说,GD说的:中国人还不具备掌握民主自由的能力 是对的。
你这个话完全说反了吧?
正因为人治有弊端,所以民主自由才是必要的。
本论坛无论是否有弊端,跟民主自由有什么关系?本论坛根本就不是根据民主制度进行管理的。本论坛是老大的私人财产。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29 17:09
在民主国家,只有法律规定必须依照民主制度管理的地方,才必须依照民主制度管理。其它地方,都由其主人自行决定如何管理。
私有制是民主自由的基础。只有犹太-布尔什维克主义者,才会想着深入到人家的私人地盘去共人家的产。
作者: 下了不走 时间: 2012-5-29 17:09
楼上所言可行,大部分论坛都是私人的,其中的管理员和版主都是义务服务。
作者: 下了不走 时间: 2012-5-29 17:31
老板招人的话,第一个报名,目前最多的是时间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2-5-29 17:39
正因为是私产,法律给予了完全的保护,譬如:你的孩子不是你的私产,所以你哪怕是在自己家里打也是违法的,但你的床头柜是你的私产,你爱拆爱砸、烧了都行。
人家门开着,不说明是请你进去,自己进去了,主人没说话,不说明你就是请来的客人,乱说乱动,人家轰了你也正常的,哪怕是请来的客人,作为不受欢迎的理由,主人连轰都不行?
私产。。。字打出来了,对其的理解却是模糊。
作者: 白起白起 时间: 2012-5-29 17:41
私人论坛没错,一样远一样近的朋友有了分歧甚至挖苦嘲讽乃至谩骂,该如何处理,向谁背谁?
所以就需要一个评判的办法。
这么现实这么迫切的需要,就不要再提那个私人地盘的说法,那是站长无力招架的遁词。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29 17:43
引用:
原帖由 telos 于 2012-5-29 17:24 发表 
小提示:在民主国家,私产主人在私人地盘的行为也是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
我认为:黄河水的行径虽然明显不当,但是还不至于违反任何国家的法律。
此外,我以为,主要问题是:这个地方的制度有漏洞。
根据老大等人的说法,我可以合理的猜测:之所以赏给黄河水一个“驴民大法师”的头衔,并非希望他管理别人,只是希望他不要再被别人给管了(删了)而已。否则直接给管理不就完了?
但是本论坛(我看了一下规则),不仅驴民大法师有评分权,连积分到董事级别,都会获得评分权。这显然是滥了。
作者: 下了不走 时间: 2012-5-29 17:44
呼唤站长,不会又吵起来了吧?
作者: 白起白起 时间: 2012-5-29 17:51
我是反对封黄河水ID的,这个帖子的用意也是防止在禁言禁IP的问题上出现大分歧。但是看了黄河水朋友复活后那个嘴脸,请原谅我用俩字形容:
啧啧。
作者: liveleaf 时间: 2012-5-29 17:55
首先申明,我是打酱油的。
我觉得吧,BOSS可以开个汇款帐号,让那些愿意资助的,资助一点,商业化运作,这样也许会发展的好一些。当然拿人钱财,BOSS就变成经理了,肯定就不自由了,毕竟规则制定、修改、执行、管理员维护都有成本的。
如果都是免费提供的,管理员也是免费服务的,我觉得能不掉线,一直能上,就不错了。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2-5-29 18:26
我猜我猜,假如阿图开个接受捐助的账号后,往里打钱最多的是什么人?
作者: liveleaf 时间: 2012-5-29 18:33
呵呵,楼上的,那也没办法的哦,你不管别人钱怎么来的,谁叫人家有钱呢?
当然作为BOSS,可以也搞个政审,选择不接受嘛。
作者: paldier 时间: 2012-5-29 19:09
引用:
原帖由 liveleaf 于 2012-5-29 18:33 发表 
呵呵,楼上的,那也没办法的哦,你不管别人钱怎么来的,谁叫人家有钱呢?
当然作为BOSS,可以也搞个政审,选择不接受嘛。
你看国外那些家伙觉得钱烫手吗?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29 19:28 标题: 回复 20# telos 的帖子
哦,你要是说下流语言.......
我确实不大清楚美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不过,根据我的印象,美国法律的规定,大约只是禁止”当面侮辱“。美国法律对”当面“和”非当面“是有区分的,毕竟他们国家持枪合法,当面挑衅很容易引发事端。至非当面,尤其是所谓的”一看就知道是假的的言论“(这是侮辱和诽谤的区别),恐怕是不禁止的。
当初(反特异功能的那个)兰迪跟人打官司,只在日本输过一场,就是因为他”侮辱“了对方。当时他的解释是:只有在日本才可以以“侮辱”起诉,在美国不可以。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29 19:51 标题: 回复 23# telos 的帖子
嘿嘿。说实在的。我也不知道。
我估计:如果登报骂某普通人,指名道姓来骂,那对方肯定是要起诉的。
但是,我们这里的情况,估计美国法院也未必判过。主要是因为大家都不是实名。不仅仅是一个骂人者无从核对的问题(这只是技术问题),而是被骂者也不是实名。
侮辱(除非是侮辱元首、国王或皇帝,有些国家至今保留这种罪)是一种民事官司,民事官司是以发生实际损害来判罚的。如果被骂者本身即非实名,恐怕无从考察损害吧。
(因为如果你非知名人士,则网名并不值钱,谈不上损失;真等到你的网名值钱了,你就成了公众人物了,更是骂了白骂。这跟实名辱骂普通人的情况还不一样,你实名辱骂他,他在日常生活中即受影响,被人侧目。)
作者: ghccmss 时间: 2012-5-29 20:23
引用:
原帖由 白起白起 于 2012-5-29 17:51 发表 
我是反对封黄河水ID的,这个帖子的用意也是防止在禁言禁IP的问题上出现大分歧。但是看了黄河水朋友复活后那个嘴脸,请原谅我用俩字形容:
啧啧。
严重同意,不过话说回来,人无完人啊,虽然黄河水有点小人得志,telos尖酸刻薄,反过来说黄河水有点直率,telos细致认真。怎么用人全看webmaster了。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29 20:31 标题: 回复 25# telos 的帖子
个人以为:制度是重要的。
个人以为:论坛本来就没必要实施民主制度。只不过在非民主制度下,本论坛的制度貌似也有漏洞罢了。(参见13楼)
蒋总统曾经说过:民主政治的基础是政党政治,政党政治的基础是政党纪律。
实际上,政党纪律本身往往是不民主的,就算党内有民主,也不会像全民民主那样不设预设条件。但这恰恰是民主的基础。
民主国家的原则,恰恰不是在各个方面实施民主。在各个方面都实施民主的结果,自然是一盘散沙。例如:工人以民主方式控制工厂,士兵以民主方式控制军队,都是自取灭亡之路。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只能容忍一些人在其范围内搞独裁,这是没办法的事。只不过黄河水搞独裁,他还没这个资格,毕竟网站不是他的,他这个只能算是钻了这个网站制度的漏洞而已。
作者: caicsq 时间: 2012-5-29 22:06
俺属于既打五毛又踢美分闲云野鹤型人士,每天还要为五斗米折腰嘿嘿。说实在的。我也不知道
作者: pjxx 时间: 2012-5-30 01:51
坐观楼主及某民主法治不离口的人在人家家里要民主,要治权,,,,,,,,,
本版规则
不限制话题,不限制表达方式。本站对网友的言论概不负责。网友对自己的言论死不认账。 请严肃理性平和的网友自觉学会油腔滑调。不拒绝也不欢迎忧国忧民,以拯救天下为己任的网友。本版没有删贴标准,想起来了就删,也可能想起来了照样不删。 本站系私营地盘,随时可能宣布某ID为不受欢迎的人。
[ 本帖最后由 pjxx 于 2012-5-30 01:54 编辑 ]
作者: 白起白起 时间: 2012-5-30 04:43
楼上的请仔细看回帖,每人的主张不一样
看12楼,我说的很明白了。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5-30 09:01
在五毛倭奴潜伏的基地,民主产生管理员的风险,远远高于老大看人看走了眼。最坏的结果是被冤枉扣分,ID人间蒸发,犯不着这样兴师动众的吧?更何况,这是老大的私产。。。
作者: 白起白起 时间: 2012-5-30 11:05
楼上看我签名。
站长可以根据IP判断管理员是否合理,参加评议的网友是否作弊。
这是网站管理的需要。论坛程序可能还没有这个功能。如果站长24小时蹲守这个网站则可以忽略我。
[ 本帖最后由 白起白起 于 2012-5-30 11:14 编辑 ]
作者: gunnergao006 时间: 2012-5-30 11:24
私人有独立处置自己地盘 的权力才是真正民主的表现
作者: gunnergao006 时间: 2012-5-30 11:24
因为你有选择论坛或者不选择的自由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5-30 11:34
引用:
原帖由 白起白起 于 2012-5-30 11:05 发表
楼上看我签名。站长可以根据IP判断管理员是否合理,参加评议的网友是否作弊。这是网站管理的需要。论坛程序可能还没有这个功能。如果站长24小时蹲守这个网站则可以忽略我。
公平与效率永远是一对矛盾。在我看来,在论坛这样的地方——充其量最坏的结果是误杀ID的地方,是用不着呼吁人权与民主滴。。。
而五毛要是能看到访客的IP,则是灾难!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30 13:04
引用:
原帖由 telos 于 2012-5-29 20:58 发表 
民主与法制从来就是亲兄弟,缺少任何一方都是灾难。没有法制的保障,民主会陷入暴民政治,而没有民主的法制,就会是万马齐喑的专制,历史经验已经无数证明了这两点,俺这里就不举栗子了。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
窃以为:你脑子里总有“民主与法制”,其实“民主与法制”跟这个地方无关。
本站既然不是以民主方式管理的,它就谈不上“民主”。法制还是必要的,但它必然不能是跟民主适应的法制,而是跟“不民主”适应的法制。
在这种体制下,老大想删谁就删谁,这是理所当然的,或者说是没办法的事。但是如果演变成某些人(甚至是老大明确说“不是管理”的人)想打击谁就打击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老大想删谁就删谁,固然可能有副作用,但是后一种情况的副作用要大得多。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2-5-30 13:33
楼上几位切要分清“法治与法制”。
话说tg有份杂志就叫“民主与法制”
作者: 白起白起 时间: 2012-5-30 13:39
楼上两句切中要害。旁观者清
作者: sanchilang 时间: 2012-5-30 13:44
拉出去全部切了小JJ,再吵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5-30 14:45
引用:
原帖由 telos 于 2012-5-30 14:15 发表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法治是根据法律和制度进行治理。所以先要有法制,然后才能法治。这个坛子目前连像样的法制都没有,何谈法治?另外,不能因为匪共谈法制,我们就因人废言。匪共还说民主呢,难道我们连民主也不说了 ...
认个错有这么难吗?站立着拉屎硬撑,让人笑话!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5-30 16:56
引用:
原帖由 telos 于 2012-5-30 16:46 发表
如果想评判他人,应该先拿出过硬的论点和论据。没文明没礼貌的信口雌黄,只能贻笑大方。
请问,你试过站着拉屎吗?
您太过敏感了,这个是个形容词,不是神马骂人的话。 特指那些知错不改、牵强附会又死要面子的人。如果本人言论也能让您找到上述特征,俺允许你也这样来形容我!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2-5-30 16:57 标题: 回复 43# telos 的帖子
中国大陆法学家李步云说:
关于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我将它概括为三条: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制度来说的,而法治从来都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没有人治就无所谓法治,相反亦然。其次,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这些规则怎么指定、怎样执行和遵守等制度;法治与人治则是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原则,即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应寄希望于一两个圣主贤君,而关键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和制度,这些良好的法律还应得到切实的遵守。再次,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4]
由此可见,中 共对法制的理解实为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英语:rex lex),中 共对法治的理解实则为法制 (英语:rule by law),而与法治 (英语:rule of law) 并没有关系。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现状是法治、法制或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仍然存有争议。[10]
由安德斯蛋的?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2-5-30 17:21 标题: 回复 49# telos 的帖子
有关于“法治与法制”的争论辨析,简单百度了一下,发现只有tg的网站才出现此论调。而且您恢复俺的也与其一样的论调。确实在这之前的您的论调俺没有看,现在也没有看。
神马这个是那个的基础,这个基础搞不好就如何了云云。这不扯淡嘛。甭管神马社会,神马国家,就是一个部落也有其“法制”,谁说不要法制了?tg就是这样先入为主的胡咧咧,才至引起学术争论,这在tg的地界才有的奇景,语调与您恢复俺的无二!
法治解决是用什么办法来管理好国家,所以才至引出了“民主”,所以“民主与法治”并列才是正确。法制不过是需要法治来管理的一部分而已。俺说的是这个意思,度由安德斯蛋的?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2-5-30 17:33
因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所以tg才冒出了“民主与法制”的怪论模糊混淆曲解法治概念,暗示有了“好的法制”所谓善法才能有“法治”。其类也不想一想,没有“法治精神”的“法制”能好到哪里去?
陈瞎子的经历还不够说服力吗?!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2-5-30 17:41 标题: 回复 52# telos 的帖子
俺也没有揣度什么,您看看tg的“法制”是“法治”的基础,这不是胡屁嘛。这基础打了几千年了?打出法治了?!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2-5-30 17:48
俺觉得所谓真正的“善法”是以“法治和民主”为“基础”才对头。
tg的本末倒置、混淆概念是惯用的伎俩。
所谓“人治”为“基础”派生出来的是神马东西也不用俺多说了吧。
[ 本帖最后由 chengshilaji 于 2012-5-30 17:52 编辑 ]
作者: 飞哥正传 时间: 2012-5-30 18:00 标题: 这还有点茶馆的意思!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好现象!
哈哈!看看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5-30 19:09
引用:
原帖由 telos 于 2012-5-30 17:33 发表
还是建议您先翻阅一下俺的言论,以免误伤。或许俺的民主与法制的提法与匪共提法在字面上撞衫,但是内涵和实质是不同的。希望能够深入阅读和理解,切不可望文生义,自做揣度。
呵呵,你那个是通假字,不叫错别字。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2-5-30 19:54
我们每天依靠着吃喝拉撒睡而活着,到底为了什么而在争、在斗?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2-5-30 20:48 标题: 回复 61# telos 的帖子
薄熙来。。。。。。。。。。。。。。。。
作者: hong.hong 时间: 2012-5-30 22:03
楼上急了?大夏天的消消火。。。。。。
作者: hong.hong 时间: 2012-5-30 22:19
深呼吸一下心口堵得慌的话,劝您放松一下。在黑暗中,您想辨别身旁是否有正常视力的人就有点不靠谱。
作者: fwz00001 时间: 2012-5-30 22:19
自由和民主不是辩出来的,也不是滔滔不绝;有些时候自由和民主就是沉默
口口不离自由民主,这个我确实不懂,其实你们也未必精通
对于不断变化的东西没有人是精通的
作者: 西阳飞雪 时间: 2012-5-31 08:33
当年1984封了那啥佐罗的id后公私领域的问题争论过。这里我就看看新闻。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5-31 09:36
引用:
原帖由 telos 于 2012-5-30 19:37 发表
多谢给俺找借口。
俺声明:既不是通假字,也不是错别字,更不是笔误。俺前面提到的就是民主与法制。朋友们受匪共的误导,对于民主与法制有反感,对此有误解,会错意,俺能理解,下次注意吧!
法制与法治不分, 你并不是第一次犯错。这也不怨你,土共的价值体系里是没有法治这个概念的。但网友既然明确指出了你的谬误,受匪共误导的是你,你非要硬挺,说质疑你的人是受匪共误导。神马叫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今天大开眼界!
作者: xp1999 时间: 2012-5-31 09:38
自由永远都是相对的,自由不是你可以做什么,而是你可以不做什么,你自己选择。专制也是这样,只是它告诉你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你不能选择。基地不是民主的议会,它是个自由的平台,但它也有自由的标准。当我们接近于野兽的时候,老大就会拔枪射击,把你干掉,绝对不客气。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5-31 09:55
[俺前面已经表述过了:没有民主的法制只能是专制,专制的法制一定是维护统治集团的利益的。]
我翻译一下你想要表达的逻辑关系:没有西瓜的香蕉只能是酸的。。。。。。而酸的香蕉一定是水果!
[在这一点上,我想,我们应该看法一致。所以,我呼吁的不仅仅是法制,还有法治,当然,首先是民主。]
在专制生态里,民主和法治都是稀缺的,但民主的地位绝对不可以放在“首先”的地位!这是常识。法治思想是一种价值观,绝对不可能支持多数人对少数人暴政的“民主”,更不可能让民主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然,很多人会出来拍茶馆老板的马屁,说什么在私人领地要求民主管理是可笑的。岂不知,这种论点,既没有法治观念,也没有法制习惯,更不用提什么所谓的民主思维了。完全是给帝王们当顺民的奴才思维。前面已经在这个帖和其他帖中说过了,除非茶馆老板自己搞个intranet,在家自娱自乐,否则,无论访客是否付费,这里都是公共场所。例如,你可以开一家商店,无论顾客是否买东西,只要是营业时间,你的这个私人商店就是公共场所,适用当地的法律和普遍的社会公德和契约。]
无耻到让人汗颜的地步了。既拥护老大的“契约”完成ID的注册,签完字再质疑契约的条款!真TMD太有法治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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