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企自办电厂向居民供电被指违法 http://news.sina.com.cn/c/2012-05-19/091824442543.shtml
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表示,仅山东省就有179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企业自备电厂,但像魏桥集团超越供电范畴向社会用户供电的仅此一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欧阳昌裕:现在自备电厂咱们国内很多的,都是定位在自发自用,有多余一点的电卖给电网,电网为它提供备用,不能对外供电,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电力法有严格的规定,从国家现行法律上来说它是不合规的。
欧阳昌裕表示,通常自备电网是与大型工业企业的电压等级相配套建设的,对社会供电需要改建、附加一些变电降压设备,这对供电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欧阳昌裕:提高一点可靠性要付出的成本是非常大的。大家都愿意电价低一些了,但是你要忍受时常断电,忍受重的污染。
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一般火电机组一度电价格构成来看,大概环保脱硫脱销需要成本2.5分钱;山东省电网2011年上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每度电4.6分钱;电价交叉补贴因素成本约6分钱;保障供电可靠率成本约6分钱。
总的算下来,山东省电网电力成本每度电的成本要比魏桥集团的电力成本高出1.9元多。欧阳昌裕强调,魏桥电厂的电价构成的确要比国有电力企业的价格低,但这种比较是不公平的。
向社会用户供电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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