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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带薪坐牢”称“漏洞”,窟窿有多大? [打印本页]

作者: bj88488848    时间: 2012-5-13 02:46     标题: “带薪坐牢”称“漏洞”,窟窿有多大?

“带薪坐牢”称“漏洞”,窟窿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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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 于 2012/5/12 1:33:4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知风


 


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近日针对当地发生的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现象开展专项调查,与纪委、法院等5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机制,堵塞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犯罪在羁押、执行期间工资照发的管理漏洞。(511日《正义网》)


 


对于一个具体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可能要求像法律一样严密。人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至少说明钻法律的空子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法律也是有“漏洞”的,这方面律师最有体会。所谓“漏洞”,就是小孔或缝隙。那么,即使不同于法律的单位管理制度,其“小孔或缝隙”可以有多大?不同的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漏洞。


 


当“无偿奉献”仅属于精神层面的口号时,薪酬对每一个在职人员来说,还是放在第一位的。所以,“发工资”哪怕在公益组织中,也是一件绝对马虎不得的事。即使是一个在管理上一塌糊涂的单位,对于工资问题也是一清二楚的。就算到了发不出工资的时候,也有“欠薪”一说。如果一个单位出现人“不见了”工资照发的现象,其管理制度就几乎到了形同虚设的程度。


 


在延长8天产假都当回事来说的劳动制度下,足以说明出勤和工资的严格对应关系;假如把某些单位将迟到或早退都列入考勤,对应到工资奖金,更可以看出劳资关系上的斤斤计较。那么,如果人“不见了”工资照发,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事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在山东省沂南县还是“得益于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看守所例行开展的一次刑事判决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时,“发现有在押人员在原单位照常开工资的情况”,才“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带薪坐牢’的情况展开专项调查。”


 


对这种制度纠错本应“喝彩”。但相关新闻将此作为“管理漏洞”就有点轻描淡写了。如果不是“得益于”检察官的意外“发现”,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带薪坐牢”,还是一个不容易被发现的“漏洞”。那么,笔者不禁想问,在相关单位“带薪坐牢”只是“漏洞”,假如出现更大的窟窿,该是什么情况呢?管理制度有漏洞,应该属于难免的疏忽,至少也是制度上的不健全。但给一个身陷囹圄的人发工资,即使不从制度上说,起码也是人“不见了”,更何况涉案入狱,单位难道不知情?这就不是管理上的漏洞问题了。难道“皇粮”一直就是这样发放的?


 


因此,与其说是检察院检察官挖出了“带薪坐牢”这个“漏洞”,还不如说是官场腐败蚀出的一个制度窟窿。公职人员犯法获刑,同样属于失去自由的普通公民,对其相关职务待遇的剥夺,应该是一个常识。之所以会出现“带薪坐牢”的“漏洞”,还是因为涉案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是把官场腐败中的官官相卫延伸到权力寻租的“租期”之外。也暴露出了官场同僚对权力犯罪的同情,对惩治官场腐败的心慈手软。以此反观“带薪坐牢”,对这个由“皇粮”供养的权力阶层,他们的贡献和俸禄之间,还有什么实际的考量?在人“不见了”都可以薪水照拿的管理制度下,那些遭社会诟病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就简直成了无稽之谈。


 


如果“带薪坐牢”真的可以视作像小孔或缝隙一样的“漏洞”,那么,这种足以让人们惊诧不已的官场奇观,就只不过是管中窥豹而已了。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20511/0005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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