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东莞进行车辆检测时,除支付200元的整车检测费外,还需缴纳30元的“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市物价局证实,东莞自1999年便开始通过车辆年检处征收该项费用。此报道一出街,不少市民第一反应是“有这回事?”诸多市民提出疑问,这笔副食品基金征收的依据何在、用在何处?
类似这样收费是历史的产物。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为了筹集资金建设项目或干预经济活动,出台了许多收费项目。在当下政府财力大大增强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这类收费。
从性质来讲,“东莞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2010年财政部颁发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政府性基金是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很多人都对“政府性基金”这一名目感到陌生,但绝非新生事物,其出现已经有30来年的历史了,而且大多数人恐怕在不知不觉中为各种政府性基金做过贡献,比如教育附加费。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各项事业进入大规模建设、发展时期,但当时政府财政相对薄弱,建设资金就成了大问题。为了弥补资金的不足,政府于是征收基金,筹措资金,专门用于一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比如三峡工程。进入1990年代之后,政府性基金有失控之势头,全国多达上百种,规模也都很大,涉及资金数额异常巨大,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税收。有鉴于些,国务院多次对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减少基金数量,缩小基金规模,将基金的审批权限收归于财政部。进入21世纪,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和运行较前稍显规范,至2010年,数量降至43项,但金额非常巨大,总金额高达3.578万亿元。这43项中,有31项是向社会征收。由于政府性基金在财政资金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2010年,财政部出台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其管理。
可以看出,尽管政府性基金不是税收,却也大体具有税收的性质:比如说由政府向社会征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不同的只是政府性基金是专款专用,税收是统筹安排。既然政府性基金具有税的性质,那么其征收和使用就应当恪守税的征收和使用原则,才能规范起来,否则就会流弊丛生。那么有哪些基本原则呢?首先,征税之权应当操诸于立法机关,而不是政府部门。其次,征税必须通过立法,不能政府部门一纸公文就随意征收。第三,税收的使用方案(即预算)要由立法机关通过才能实施,并要公之与众,公众也要参与讨论和监督。第四,税收的使用情况(即决算)要由立法机关、审计机关和公众共同予以审查。
事实上,这些原则,目前在我国税收的征收和使用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那么在政府性基金征收和使用,就令人疑虑重重。其实“东莞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就是一个标本,解剖这个麻雀,让人清晰地看到了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诸多问题。据东莞市物价局介绍,东莞自1999年开始通过车辆年检处代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这么大一件事,根本从来没有跟市民商量一下,说征收也就征收了。而且征收是在近乎于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好多市民到现在都不知道,13年来,自己一直在默默地“被交纳”这样一种费用。好吧,就算是不知情,如果能对社会做出贡献也认了。但现在的问题是,有关部门从来也没有公布过这个基金的使用情况,这笔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起了怎么样的效果?公众一无所知。这恐怕不是东莞市物价局一句“价格政策出台以后宣传不够”就能解释清楚的。其实无论是《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还是《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都明确要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这样一种暧昧不明的情形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这件事情实际上提醒我们,政府从公众这里收取的资金,除了我们熟悉的税收和行政事业收费之外,还有一种名目叫“政策性基金”。不管是叫什么名义,实际上都是老百姓的血汗,因此,让公众要有充分的话事权,参与和监督从收取到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是题中应有之义。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本文发表于2012年3月19日《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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