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早报》最近(2012年3月18日)发表了一篇题为“西方不高兴”的文章,评论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布鲁克纳《罪孽压身》一书。这本书和这篇书评实际上触及了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思想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怎样看待“西方”在世界近现代历史上的地位。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成了为很多“中国问题”垫背的问题,例如在有关普适原则的辩论中,持否定的一方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今日西方对非西方灌输价值观,但西方借以达到今天霸权地位的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本身就是对这种价值的否定,所以普适原则过去很难说存在过,今天则成了西方意识形态霸权主义的另一种表现。
《西方不高兴》一文主要介绍的是布鲁克纳这本书的内容,即欧洲左翼知识分子为西方近现代历史上的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罪行过度的自我谴责成为一种近乎病态的自虐,这就是所谓“罪孽压身”,甚至导致对非西方世界阴暗面的宽容。我曾经看过被称为“启蒙原教旨主义者”的布鲁克纳的一个采访节目,其中他说西方左翼知识分子和很多自由派背弃了启蒙运动确立的一些普适原则,对西方和非西方的不仁不义采用道义上的双重标准,用文化特殊性和价值多元论来为后者辩护。这种自我谴责和双重标准的社会后果是欧洲对今日世界事务的缩手缩脚,逃避责任,无所作为。《西方不高兴》中说,为减轻西方的负罪感,布鲁克纳强调“反西方主义”(anti-Occidentalism)是从蒙田一直延续到萨特的欧洲传统,“欧洲人犯错之后,不惮改错,随即发明了怀疑自己、批判自己的思想武器,比如后殖民理论、反西方中心论等等”,帮助非西方“完成了摆脱西方的历史使命”。另外,布鲁克纳还提出“共同忏悔”论来减轻西方的道义负担,例如在奴隶贸易问题上。书评概括他的观点说“为什么只有西方担这个骂名?英国在1807年立法禁止贩奴,而西方其他国家也闻风而动。但是布鲁克纳说, 在也门和沙特阿拉伯,贩奴活动直到1962年才被宣布为非法,毛里塔尼亚则要迟至1980年才采取这一措施(第155页)。横跨大西洋的奴隶贸易致使将近一千一百万人被贩卖,这个罪行当然要算在西方人账上。但是作者直言,其实还有另外两场旷日持久的奴隶贸易,却一直无人愿意道及,更无人公开忏悔。一个是从公元七世纪开始的东方奴隶贸易,另一个则是非洲人自己从本土向外的贩奴活动。据统计,在这两场贸易中,被贩卖的人数都超过一千万(第155-156页)。 所以作者气鼓鼓地说:‘是西方独家产生了废奴主义的思想,然后这一思想才在非洲和东亚传布开来。’”
布鲁克纳“罪孽压身”说法的语境基本上局限于西方知识和文化界,但他在贩卖黑奴问题上为西方减轻罪孽感的“共同忏悔”论,在中国的语境和知识背景下倒有一定的讨论价值。这倒不是说人们应该同意“共同忏悔”,而是说它所涉及的一些重要的历史事实在国际上可能是常识,但对于很多中国读者来说是完全陌生的,而这种陌生极大地限制或者扭曲了以对世界历史的理解为基础的意识形态讨论。
应该指出,《西方不高兴》中所引的布鲁克纳说的那些西方以外的黑奴贸易,在概念上是含混的,史实上是不清楚的,尤其是“一个是从公元七世纪开始的东方奴隶贸易,另一个则是非洲人自己从本土向外的贩奴活动”这两句话。非洲对外黑奴贸易主要有四个出口或者通道:第一条是人们熟知的从大西洋到美洲,称大西洋奴隶贸易;第二条是跨越撒哈拉沙漠到北非的马格里布,包括今日的摩洛哥、毛里塔尼亚、突尼斯、利比亚和阿尔及利亚(马格里布Maghreb在阿拉伯语言中就是“西方”Occident,意为那里是阿拉伯世界的最西端),再从那里通往地中海东部地区,称撒哈拉奴隶贸易;第三条是从非洲东部通过红海到达阿拉伯半岛、波斯湾甚至印度西部;第四条是沿尼罗河河谷北上到达地中海东部地区。
这四条通道中,最为人知的是大西洋奴隶贸易,它和欧美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联系在一起,是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象征,也是这四大奴隶贸易中最残暴、对非洲破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但关于这个奴隶贸易,有些事实很多人并不清楚。最重要的是这个罪恶的奴隶贸易的账确实不能完全算在欧洲奴隶贩子的身上,它是欧洲奴隶贩子和西非本地奴隶贩子的合谋和共富:欧洲奴隶贩子一般不踏上非洲海岸直接绑架和掠夺黑奴,而是由非洲奴隶主和奴隶贩子通过战争,绑架或购买获取奴隶,然后把他们送到停在海上的欧洲奴隶贩子的船上去做交易(就像同一时代的鸦片贸易中英国商船都是停在外海等中国走私贩前来交钱运货一样)。最早从事奴隶贸易的是葡萄牙人,他们在十五世纪中叶曾经踏上西非海岸掠夺黑奴,但遭到强力抵抗,然后他们悟出贩卖奴隶是非洲本地统治集团的特权,于是干脆停在外海等“货”上门。废奴运动史上第一本由前黑奴写的最有文献价值的自传的作者艾奎里亚努,就是在童年时和他的妹妹一起被由黑人组成的奴隶捕猎队绑架后卖给欧洲奴隶贩子的(Olaudah Equiano, The Interesting 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Olaudah Equiano, 1789年在伦敦出版)。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要谈论“种族”,就不能忘了“阶级”,不然的话,不但我们了解的历史是片面的,而且当“种族”因素消失后,“阶级”因素还会逍遥法外,继续对本族同胞施虐。非洲独立后之所以路途多艰,这也是一个原因。
那么非洲怎么会成为欧美奴隶贩子觊觎的地方呢?这就要从非洲的另外三条奴隶贸易通道说起,它们都远早于大西洋奴隶贸易,也远比后者结束得晚。正是它们的存在为大西洋奴隶贸易奠定了制度性的基础。如果说参与大西洋贸易的欧美奴隶贩子中有很多是基督徒的话,那么参与这三条通道的奴隶贩子以穆斯林居多,它们都以西亚北非和东地中海的伊斯兰世界为主要市场,尤其是从十五世纪到二十世纪初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它们当中时间延续最长规模最大的是撒哈拉奴隶贸易,五个“涉案”的马格里布国家都是伊斯兰国家,它的终点站奥斯曼帝国则是当时和基督教世界对峙的穆斯林帝国。早在公元七世纪下半期,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帝国商人就开始以驯化的骆驼为交通工具穿越撒哈拉沙漠和撒哈拉以南的西非国家做生意,同时传播伊斯兰教,运回来的“货物”中就有大量黑奴。他们很多是以十五六个人和一匹马做交换被贩卖的(撒哈拉以南不产马,而马不像骆驼那样能忍受饥渴,因此在穿越撒哈拉时会死很多,价格自然就高)。这些黑奴很多被阉割后留在阿拉伯和土耳其显贵的后宫劳作,也有的从事重体力劳动,例如蔗糖种植,就和十五世纪后被运到美洲的黑奴一样。早在公元九世纪,在今天伊拉克最南端的巴士拉,还发生了大规模的甘蔗种植园黑人奴隶起义,起义军占领了巴士拉,和阿拔斯帝国对峙了将近两年时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次起义的领导人名叫阿里·宾·默罕默德,一个典型的穆斯林名字(和欧美奴隶主一样,阿拉伯奴隶主也喜欢强加给他们的黑人奴隶一个代表自己自己宗教和文化的名字,不但叫起来方便,有利于拍卖,而且更有剥夺其原来的文化认同和族群身份的意味)。撒哈拉黑奴贸易一定程度上也产生了相应的对黑人的种族歧视观念,例如当时的阿拉伯语言中“黑色”和“奴隶”就是同一个词(abd),尽管这种种族歧视和日后在欧美系统地发展起来的种族主义理论还不是一回事。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撒哈拉奴隶贸易还有它反向的一端:阿拉伯奴隶贩子也从东欧和南欧处于弱势的斯拉夫民族中获取白种女性和儿童(南欧和东南欧是欧洲历史上传统的奴隶市场,这也就是今日英文中斯拉夫人和奴隶两个词如此相近的原因),将他们运到撒哈拉以南,满足那些非洲统治者的欲望。
阿拉伯的非洲奴隶贸易在奴隶制历史上的重要性在于,第一,它把非洲本土奴隶制卷入国际贸易,外来需求极大地刺激和强化了撒哈拉以南非洲传统的奴隶制。公元十世纪后很多西非君主和酋长出于商业需要皈依了伊斯兰教,他们穿越穆斯林世界前往麦加的朝圣之旅往往也和出售黑奴混杂在一起,有的财大气粗的还把黑奴当作礼品沿途肆意挥洒;第二,它所建立的那一套制度和“操作程序”为以欧洲奴隶贩子为主的大西洋奴隶贸易准备了条件。英国学者约翰·怀特2007年出版的《撒哈拉奴隶贸易》一书(The Trans-Saharan Slave Trade, Routledge, 2007)是对那段历史的比较详细的研究。比较大西洋奴隶贸易 / 美洲奴隶制和撒哈拉奴隶贸易 / 阿拉伯奴隶制,怀特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如下:撒哈拉奴隶贸易始于阿拉伯帝国崛起的七世纪,绵延至二十世纪,因此远远长于大西洋奴隶贸易(十六——十九世纪),但贩卖的奴隶数量要少于后者(大约六七百万人,少于其他一些学者的估计,怀特对大西洋奴隶贸易人数的估计是一千五百万至一千七百五十万,高于西方学界一般认为的一千两百万至一千三百万左右,而这个数据最初由Philip Curtin在1971年的代表作Atlantic Slave Trade: A Census 中建立);撒哈拉奴隶贸易中“性”的色彩比较浓厚,女性差不多是男性的两倍,而男性有相当数量遭受了阉割;撒哈拉奴隶贸易的整个过程比大西洋奴隶贸易要人道一些,奴隶的自由度要高一些,半途中死亡的人数要少一些;美洲奴隶制下的奴隶是一种新型生产方式下的主要劳动力,而撒哈拉奴隶制下的黑奴则没有起到这个历史作用;在十九世纪的废奴运动中,撒哈拉奴隶贸易和阿拉伯世界的奴隶制受到的冲击远比大西洋奴隶贸易和美洲奴隶制要小,因为它不是欧美废奴主义者关注的焦点,本土没有强烈的废奴主义呼声,而阿拉伯奴隶贩子和奴隶主也有很多方法逃避废奴的法令,因此奴隶贸易和奴隶制的废除都更晚,在很多地方延续到二十世纪。《罪孽压身》中提到毛里塔尼亚1980年才废奴,那其实是那个国家第三次发布废奴法令,说明以前的都是有令不行;美洲黑人奴隶制后来导致了具有强烈文化自觉的非裔离散社群(African diaspora)的产生,而那些被卖到阿拉伯世界的黑奴作为群体则消失无踪。
由此可见布鲁克纳的牢骚(“为什么只有西方担这个骂名?”)是有来历的,只不过在西方社会的政治正确(因为这个牢骚既有为自己减轻罪责之嫌,也有招惹穆斯林不满之虑)的环境下很少人公开这么说。其实布鲁克纳的这个牢骚还可以再引申:从“为什么只有西方担这个骂名”到“为什么是美英被骂的更多”。大西洋奴隶贸易的始作俑者是葡萄牙和西班牙,获利最大的是这两个国家,而西班牙又是拖到最后才废除奴隶制的国家(西属古巴1886年,此前从中国贩入契约劳工取代黑奴,其待遇近似奴隶,后来在中国抗议和国际压力下中止)。相比之下,英国是黑奴贸易的获利大国,但也是废奴运动的发起国,不但最先也最坚决地废除奴隶贸易。(1808)和奴隶制(英国本土奴隶制在十九世纪末就不被法律认可,殖民地奴隶制的废除是在1833),还派出皇家海军在大西洋巡逻,拦截他国(主要是西班牙)有贩奴嫌疑的船只,在地中海干预奥斯曼帝国的奴隶贸易,例如1849年抗议一千六百个黑奴在路途中渴死和奥斯曼帝国违反英国法令高薪雇用英国技师驾驶贩奴船只,迫使奥斯曼帝国于1857年宣布废除奴隶贸易(值得一提的是,奥斯曼帝国当时对英国的压力的回应就是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在伊斯兰背景下比在西方背景下要人道,已经有今日文化特殊性和价值多元论的意思了)。在美国,废奴和蓄奴之争导致国家分裂,打了一场残酷的也是美国历史上仅有的内战,死亡人数可能高达六十万人,而运到北美的黑奴实际只占整个大西洋奴隶贸易的百分之五(多数运到葡属巴西,西属加勒比和英属西印度群岛)。但在今天西方世界内部和世界其他国家对黑奴问题的历史记忆中,美国和英国给人的印象常常比葡萄牙和西班牙要更深(例如《汤姆叔叔的小屋》早在晚清就以《黑奴吁天录》在中国流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想这和美英作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强国和提倡民主人权这些价值的主要西方国家这两个事实有关,前者招来了“血腥发家史”的指控,后者则斥为“空洞虚伪”,“忘了自己过去的历史”。相比之下,批判“小不点”和“低姿态”的葡萄牙和西班牙就显得是“脱靶”了。值得一提的是,西葡两国还是西方世界中最晚实行民主制度的,二十世纪甚至一度产生过准法西斯主义,但奇怪的是,在有关奴隶制问题的记忆和讨论中,针对它们的道德义愤显然不如针对美英的。
黑奴贸易和黑奴制问题无疑和普适理念的讨论有密切的关系,但如果从这种关系中得出过去不存在这种理念,今天是虚伪的甚至是西方强权的工具这个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今天回顾这段历史,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黑奴制的存在不但有着比早期资本主义广泛得多的历史背景,也远远早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历史;但在废奴问题上,只有在西方起源的启蒙主义的基本观念即普遍人性和人道主义才提供了最有力也最持久的意识形态武器,而且废奴运动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运动,它是和工业革命后西方国家劳工问题,妇女和儿童的保障,公共卫生和教育这些进步的运动同时展开的,这些运动和废奴运动共享启蒙运动的一些普适理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些西方国家毫无疑问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这也就回答了为什么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在其他一些地方存在的时间比欧美要更长这个问题。很多人并不知道,对废奴运动最顽固、最持久、最隐蔽的抵抗不是在美国南部,而是在西非、北非和阿拉伯世界。即使到今天,这些地方也还有相当程度的奴隶制或者变相的奴隶制存在。第二,按照所谓自然法的常识,同类相残比异类相残更不可恕,那些把自己同胞送到欧美奴隶贩子那里去的非洲奴隶主应该比他们的欧美同伙更遭人痛恨。把这个道理推广一下,一个国家统治精英最不可宽恕的的罪恶就是残害本国人民或者无视本国人民的福祉。如何维护本国人民的安全和自由,结论只能是依靠完善的民主制度和牢固的人权观念,这是世界历史至今为止提供的唯一稳固而有效的办法。民主国家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外还会有军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可能,但对内都远比独裁国家要仁慈和文明,这种德政甚至会惠及外来移民。二十世纪至今的历史反复证明:做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甚至移民)绝对比做一个独裁国家的人民要安全。在我们还不能奢望出现一个对全人类一视同仁的世界政府的时候,我们至少可以要求自己的政府对自己的人民一视同仁。
PS:再转贴一篇相关文章
伊斯兰和奴隶制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chinese/topic19/tc-19-84a.html 引用:
我所看过的穆斯林领导者们宣扬伊斯兰的一个方法就是大谈特谈伊斯兰文明的辉煌。伊斯兰帝国被说成是一个公正的体系,一个负责世界上一切美好事物的体系。每当做出这些言论时,往往对西方基督教文明进行一番批判,说它是败坏的残忍的。这种宣扬伊斯兰的方法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而大行其道:
大多数西方人对他们自己帝国的歷史感到有些惭愧,所以当有人攻击西方文化时他们也就默认了这些过错。
大多数西方人对伊斯兰的歷史知之甚少,所以想当然地认为这些伊斯兰领导者们对伊斯兰帝国的言论一定是真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恳请你开始了解一下伊斯兰的奴隶制度。伊斯兰从穆罕默德时起,在奴隶制的歷史上就一直扮演着主要的角色,他们从欧洲跨越大海贩运奴隶到印度尼西亚,进而南下非洲。但是不像西方的帝国那样,伊斯兰从来不为此道歉并感愧意。实际上,穆斯林领导者们在吹捧他们帝国的同时,隐瞒了它的堕落和残酷。
我想感谢巴拿巴基金会(Barnabas Fund)准许我刊登这篇文章。我的注释附在[方括弧]裡。以下为原文。
《伊斯兰和奴隶制》
首次发表于巴拿巴基金会的2007年4-5月刊《Barnabas Aid》杂誌,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对人类的强制奴役在美洲、亚洲、欧洲和非洲的所有古文明中都被实施过。因为债务关係,被家庭成员卖给了奴隶市场,或者在战争中被俘虏,或者被奴隶掠夺者和海盗绑架,这几种情况都是让人变成奴隶成为别人财产的原因。现今社会,虽然像这样的奴隶制度在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受到禁止,但仍然存在人们被迫在苛刻条件下强制被雇用的情况。比如,在巴基斯坦,他们可能是「抵押劳动者」,因为未能还清他们雇主的债务,而不能换其他的工作。类似奴隶制的情景还发生在沙特阿拉伯的外国工人身上,他们的雇主扣压他们护照,将他们锁在屋子裡防止他们逃脱。这类人除了叫法不一样之外,实际上等于是奴隶了。在某些国家,仍然还有真正的奴隶。
欧洲的奴隶交易妇孺皆知,但伊斯兰的奴隶买卖却不为人所知。而且,伊斯兰甚至参与了欧洲的奴隶交易,阿拉伯的商人与非洲首领同谋,为欧洲人提供非洲奴隶。
在过去,宗教试图正当化奴隶制的做法。所幸的是,现在大部份宗教都抵制这种做法,伊斯兰是个例外。
穆罕默德和奴隶制
伊斯兰的先知穆罕默德佔有奴隶。他的一位传记作者伊本·卡因姆·嘉伍兹亚(Ibn Qayyim al-Jawziyya)说他有四个女奴再加上二十七个男奴(有些被他释放了)。
许多奴隶是在打胜仗之后作为战利品而被发配的。627年在打败一个叫巴庐古莱扎(Banu Qurayza)的犹太部落之后,穆罕默德处死了所有的男丁(数量有600到900),妇女和儿童被抓来做奴隶。在这一次,他将该部落首领的妻子雷哈娜(Rihana)夺来做自己的妾。这个故事显示在经典的伊斯兰裡,战犯、奴隶、和妾之间紧密的关联。一个战犯自动是一个奴隶,如果她是个女性,也有可能会成为一个妾。
穆罕默德不但佔有奴隶,奴役战俘,而且还参与奴隶交易[1],就像那时候阿拉伯半岛上他的同伴和许多其他人那样。他还接受别人作为礼物送来的奴隶。他其中的一个妾科普特的马利亚(显然是名基督徒)就是被埃及的统治者送给他的。
穆罕默德,一贯被穆斯林认为是他们行为的完美典范,所以他的行为典范使得任何伊斯兰奴隶制的反对者都举步维艰。他的所作所为在当时这个社会是正常的是可接受的,但在现代社会是不正常的不可接受的,但这个观点对于只对抄袭穆罕默德的榜样有兴趣的保守的穆斯林来说只能起一点点皮毛作用甚至根本没有份量。
古兰经和奴隶制
在古兰经裡奴隶制的存在是不加批判地全盘接受的,还经常提到奴隶的事。俘虏的妇女可以娶来当作妾,有一节古兰经经文给了穆罕默德这么做的特别许可:
先知啊!我确已准你享受你给予聘礼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为你的战利品的,你的从父的女儿.你的姑母的女儿.你的舅父的女儿.你的姨母的女儿.她们是同你一道(从麦加)迁居的。信道的妇女,若将自身赠与先知,若先知愿意娶她,这是特许你的,信士们不得援例-我知道我为他们的妻子与奴婢而对他们做出的规定-以免你感受困难。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兰经33:50)
这段经文清楚地表明,根据古兰经的说法,战争中据人为奴是一项真主赐予的权利。这些奴隶被看作是战利品,妇女通常注定会成为获胜战士的妾。穆罕默德在被奴役的妇女中得到了他的那一份。
穆斯林可以与女奴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在古兰经23:1-6中有表明,经文说穆斯林有跟他们的妻子和那些「他们右手摆布」的人性交的权利。
许多经文指出如果他们的主人行为不端,奴隶可以被当作一种流通货币来使用以支付对他们主人的罚款。例如,古兰经4:92解释说一个穆斯林误杀了穆斯林可以通过释放一个信道的(即穆斯林)奴隶和赔偿受害人亲属的方式来赎罪。如果给不起一个奴隶,那惩罚就是两个月的斋戒。
[奴隶就是应许给穆斯林在天堂的许多报酬之一(古兰经56:17;76:19)。]
虽然古兰经不谴责奴隶制,但它确实鼓励善待奴隶。古兰经24:33教导穆斯林,如果奴隶要求得自由的话,要允许品德好的奴隶买回他们的自由,甚至告诫奴隶主要捐助他们一部分财产。这节经文还禁止强迫不愿意的女奴卖淫。
…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让他们可以用钱挣回自由),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是忠实的,你们就应当与他们订约,并且把真主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给他们。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强迫她们卖淫…
释放奴隶被列入良善行为的名单(古兰经90:12-13),还有地方古兰经讚赏花钱为奴隶赎身的行为(古兰经2:177)。
沙里亚和奴隶制
沙里亚(Shari’a,伊斯兰教法)说到了关于奴隶的许多方面,包括奴隶的获得,奴隶的交易,奴隶的释放,女奴的地位,如何处理逃走的奴隶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奴隶。在攻打非穆斯林的战争中,战俘要么被处死,要么用来交换穆斯林战俘,要么交赎金获释放,或者被奴役。妇女和儿童同样被交换或奴役。关于奴隶主迎娶奴隶和纳奴隶为妾的做法,有许多规定被写了下来,为的是给女奴所生孩子确定父子关係和所有权。给她的主人生了孩子的奴婢将可以提昇为um walad(他孩子母亲)的身份,且她的孩子跟法定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地位。她不能被卖掉,主人死后可以重得自由。如果一个妾被释放了,她没有作为妻子的合法地位,但可以作为主人的情妇跟他住在一起,她的孩子将视为私生子。沙里亚还有关于奴隶之间互相嫁娶的规定。
继承穆罕默德的四大哈里发不鼓励对穆斯林进行奴役,并且最终将之禁止,但对非穆斯林的奴役却飞快地延续着。如果一个非穆斯林的奴隶皈依了伊斯兰,那他或她将仍然是个奴隶。然而,如果主人出于慈善的话,一个奴隶可以被解除奴役,但只有信道的奴隶配得自由。在穆斯林的土地上,一个奴隶几乎没有甚么民事或法律权利:奴隶没有在法庭上作证的权利,没有财产所有权,他设法积累的任何东西都是被他的主人继承而不是被他的孩子继承。只有在主人的准许下他才可以婚嫁;他不用施捨或朝觐;他被看作是纯粹的一块财产。
在奴隶制的实施过程中,对奴隶的实际对待各有差异:有些主人仁慈点,有些主人残酷点。
伊斯兰扩张与奴隶制
伊斯兰靠武力(圣战)扩张时,在几个世纪之内从大西洋延伸到了印度次大陆,再蔓延到东南亚、中亚和非洲,随着它的扩张,大量的人被奴役。奴隶的供应必须经常不断地补充,因为他们当中有很高的死亡率。而且,奴隶之间的婚姻是不提倡的,还有许多男奴隶都被阉割(经常致命的一种手术)。但是生活在伊斯兰国家保护之下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少数民族则不用受奴役。所以更多奴隶的需求成了继续扩张和侵佔非穆斯林领土的一个推动力。
奴隶交易的巨大网络形成了。在伊斯兰国家,有来自中亚、拜占庭帝国、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欧洲的奴隶。就印度尼西亚而言,抓捕和买卖奴隶的生意非常繁荣,甚至在二十世纪早期,穆斯林亚齐人在「搜猎」奴隶方面还很活跃。
奴隶除了用来做家庭事务,耕田种地和为人妻妾之外,有些奴隶还被要求参军。这些奴隶兵,比如土耳其的马穆鲁克军事集团,最后成为了伊斯兰内部的一股强大的力量,并成立了他们自己的国家。
要阉人得支付很高的价钱,阉割的做法从9世纪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初期。伊斯兰禁止身体上的损毁,所以许多阉人在进入伊斯兰领土之前都被阉割了。
奴隶交易成了穆斯林国家一项巨大的财富和力量来源,直至进入20世纪,它仍然是部份穆斯林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
奴隶制在非洲
黑人奴隶从非洲通过许多条向北的穿越撒哈拉沙漠的路线被输入穆斯林世界,也有通过海上航线进入阿拉伯和波斯湾的。对运送奴隶的数量估计有很大的不同,但起码超过一千万,也许甚至是这个数的两倍。
非洲奴隶的三分之二是女性。男性被认为比较棘手。来自西非的奴隶爆发了一次奴隶起义,即辛吉起义(Zanj),从869年开始直到883年结束。这些奴隶被贩运到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三角洲,用他们艰辛的劳动来开垦那裡的盐碱沼泽地。
因为恶劣的条件,奴隶的死亡率相当之高,但奴隶买卖如此有利可图,以至于商人并没有被高额的死亡人数所吓倒。痛苦的目击者叙述了非洲那大规模的奴隶交易和奴隶的悲惨境遇。十六世纪七十年代,有人看见成千上万的非洲黑人公开在开罗的集市上出售。1796年,一位英国旅行者看见一个商队载着5000名奴隶驶离达尔福尔(Darfur)。被阉的黑人最受王室女人们的喜爱。甚至在1807年英国宣佈奴隶交易为不合法之后,还有2百万非洲人被穆斯林商人奴役着。
在黎巴嫩、叙利亚、沙特阿拉伯和海湾国家,阿拉伯语abd一词─意思是「奴隶」或「仆人」─就是用来侮辱黑人的一个词语。
奴隶制在奥斯曼帝国
在奥斯曼军队侵犯基督教国家的时候,将被抓的战俘奴役是奥斯曼帝国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在1453年他佔领了君士坦丁堡之后,苏丹麦哈默德(Mehmed)给各方面的穆斯林统治者写信吹嘘他是如何对其基督徒人口进行奴役的。奥斯曼帝国的人还组织了从直布罗陀到中亚的奴隶买卖勾当。
奥斯曼帝国巴尔干的基督徒遭受了残酷的折磨,尤其是在残忍的、万民怨恨的抓孩子充军的壮丁制度(即devshirme制度)之下。从十五世纪到十七世纪早期,奥斯曼人每年从基督徒村庄抓取一定比例的男孩,强制他们皈依伊斯兰,并训练他们成为战斗的中坚力量,也就是所谓的禁卫军(Janissaries)或者成为国家幕僚。壮丁制度被严格地执行。如果有任何基督徒父母试图想阻止带走他的小孩的话,他将会被立即绞死在自家门框上。据估计有五十万到一百万的年龄从8岁到20岁的男孩子被这样抓走了。偶尔也会有反这种制度的武装起义发生,但它们被很快镇压下去了。有些孩子逃跑,但最后只得回来,放弃了,因为他们的父母都被折磨。许多人通过行贿来逃脱充军。到了十七世纪早期的时候,壮丁制度被废除了,奥斯曼人有了他们新的奴隶来源,就是高加索山脉格鲁吉亚人和切尔克斯人,还有通过克里米亚半岛的鞑靼人抓获并贩卖过来的斯拉夫人和中亚人。到了十九世纪前叶的时候,这种奴隶供应减少了,奥斯曼人转向非洲。
被阉割的奴隶在奥斯曼帝国有很旺盛的需求,主要作为伊斯兰女信徒闺房的守卫者。布拉格成了输往奥斯曼帝国的欧洲奴隶的一个重要的阉割中心。
奴隶制在印度
阿拉伯人是侵略印度的第一批入侵者,他们俘获并奴役了大量的印度居民。在七世纪和八世纪,以及后来在迦色尼王朝(Ghaznavids,962-1187)的统治下,大量的印度教徒变成了奴隶。更多的人在德里苏丹政权(Delhi Sultanate,1206-1526)、帖木儿王朝(Timurid jihad,1398)和蒙兀儿王朝(Mughal,1526-1857)的统治下受奴役。K. S. Lal说纳取奴隶显着地增加了穆斯林在印度的人口:「…在战争中俘虏的、或者是在市场上买来的、或是为顶替赋税或供奉而被送来的每一个奴隶,他们都不可避免地皈依了伊斯兰,所以中世纪印度的纳奴做法是最盛行的最成功的宣教。」
贵族拥有大量的奴隶和供养着大规模的奴隶军。例如,一位十四世纪的苏丹就佔有十八万个奴隶,其中有四万个奴隶是宫廷的侍卫。在这种奴隶充裕的情况下,女奴隶的价格变得非常低。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大量奴隶要么在当地市场上被卖掉,要么被送往中亚的奴隶市场。
奴役西欧人
从公元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来自巴巴里(北非)海岸的穆斯林海盗在他们政府的授权下,疯狂地抓捕和奴役来自西欧的白人基督徒。他们不但攻击船隻,而且侵扰沿岸的村庄。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首当其衝的同时,巴巴里海盗还经常纠集海盗船开赴葡萄牙、法国、英国、爱尔兰甚至冰岛进行抢劫。奴隶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许多人都劳累致死了,尤其是那些不够幸运被选去划海盗船的人。
在1530年和1780年之间,至少有一百万欧洲的白人基督徒被奴役在巴巴里海岸。大约1600年的时候,估计有约35,000人被抓去当奴隶。寄回家的许多信件记录了奴隶们忍受的非人的遭遇,有许多记录还现存着。有些人为了得到更轻鬆一点的活而皈依了伊斯兰,或者有些闺房裡的妇女为了能跟一直作为穆斯林带大的她们的孩子住在一起,也会皈依伊斯兰。
奴隶的唯一希望只能寄讬于用赎金去被赎回。教会为了这一目的募集捐款。许多带着钱前往北非谈判奴隶释放事宜的人是教会的领袖。在西班牙和意大利,赎救奴隶被看作是一种崇高美德的行为:「他们(唯一)的错,他们的罪,是把耶稣基督当作是至高的救主…还表示祂就是真理。」
英国的奴隶在很大程度上被他们的祖国所忽略,跟那些来自南欧国家的人对比起来更是如此。他们知道这点,于是心灰意冷。在英国,从海关收入裡抽出一部份「阿尔及利亚税」以赎回奴隶,但大部份钱都被挪作他用了。许多英国的奴隶在囚禁中死去。
奴隶制在现今时代
虽然突尼斯、埃及、奥斯曼帝国在来自西方的压力下于十九世纪就废除了奴隶制,但在东非和其他一些地方,它仍然持续到了二十世纪,驱使国际联盟和后来的联合国谴责这种做法。阿拉伯半岛的国家是最后一批宣佈奴隶制为非法的国家:卡塔尔,1952年;沙特阿拉伯和也门阿拉伯共和国,1962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63年;南也门,1967年;阿曼,1970年。
沙特阿拉伯
在1962年宣佈废止奴隶制之后,沙特阿拉伯估计有的15000-30000名奴隶其中大约10000名奴隶得到释放。1965年,沙特皇室仍然囚有好几百个奴隶。甚至时至今日,沙特阿拉伯还有许多人鼓吹恢復奴隶制。Sheik Saleh Al-Fawzen是一名顶尖的学者,又是学校一本宗教课本的编写者,他说,「奴隶制是伊斯兰的一部分」,那些反对奴隶制的穆斯林是「无知的,不是学者」。
在沙特阿拉伯,移民工作者的境况跟奴隶差不多。家庭佣工经常被剥削,被强行欺诈,痛打,食不果腹,有时还被强奸。这些工人的生活被沙特社会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和种族歧视所进一步恶化。政府的政策,私营雇主的做法,和不公平的法律程式联合一起压迫大量贫穷的、试图在沙特阿拉伯谋生的外国人。
毛里塔尼亚
古时候,奴隶制在毛里塔尼亚是很普遍的。到了八世纪,毛里塔尼亚受伊斯兰的统治。在此之后,只有非洲黑人在毛里塔尼亚被奴役。
在结束了殖民主义之后,组建奴隶军的旧做法又復兴了起来。毛里塔尼亚的黑人被强制参军,并被送进非洲的村庄去征服和屠杀当地居民。然后士兵们就驻扎在村民的土地上,被授权进行自我防卫和承担镇压当地居民的惩罚性运动。
有几条法律/宪法条文规定奴隶制为非法的(1905年的法规,1961年两次的法规、和1981年的法规都提到),但它们都没有发挥甚么效力。在1994年的时候,仍然还有估计九万名毛里塔尼亚黑人(Harratin)被掌握在他们的阿拉伯/柏柏尔主人手裡。另据报导,约有30万被释放的奴隶由于心裡或经济上的依靠而仍然伺候着他们的前主人。1981年废除奴隶制的法令批准给予奴隶主因失去奴隶的赔偿,但是赔偿款不兑现,所以这也许是大多数奴隶主继续佔有奴隶的一个原因。
虽然有人尽力为这个制度辩护,指出许多奴隶的家庭一连几代都是为同一个家庭做工,并声称他们只不过是为他们生计而工作的仆人,但是少数逃离出来的人的证词讲述了如奴隶制的残酷的待遇和艰辛的生活。
当前,似乎没有确切的数字显示马里塔尼亚的奴隶数量,但很显然,奴隶制在那裡仍然继续存在着。
苏丹
随着1983年以北部为基地的阿拉伯伊斯兰政府强迫推行伊斯兰法律,苏丹的陈旧奴隶制做法又聚集了动力。从1983年爆发直到2005年的内战期间,被俘虏的南方人经常受奴役。男人往往被枪毙,儿童被当作奴隶(看顾牛群或做其他无酬劳的工作),而妇女则成为他们主人的性奴隶。这样的奴隶制在2005年结束内战的和平条约中被废除。
从1986年以来,据估计丁卡部落有超过二十万的人经过买者、卖者和中间人的复杂网络成为了奴隶,许多奴隶受到残忍的对待,有些人还被强迫皈依伊斯兰。
巴基斯坦
在巴基斯坦,许多人的生命都被摧毁,因为无数的人作为「包身工」,不能离开他们劳动强度超大而工资低廉的工作。这些人中,受雇于穆斯林雇主的基督徒工人佔高比例。
2006年,旁遮普的基督徒村庄发生的绑架和奴役男童的事件被曝光,事件策划者是一个武装伊斯兰组织-伊斯兰慈善组织(Jamaat-ud Daawa)-的一位领导成员。这些年龄从6岁到12岁的孩子在以每人约一千七百美元的价格被卖进性交易场所或家庭奴役市场之前,被关在无法形容的恶劣环境中,遭受殴打,食不果腹,不准说话、玩耍或祷告。
结论
许多穆斯林同意在现代世界中不应有奴隶制,但没有人对这种做法做持续的批判。面对穆罕默德的榜样和古兰经、沙里亚(大部份穆斯林认为是不可改变的)的教导,要对抗它们是极其艰难和危险的,所以这会让伊斯兰裡任何内部的争论徒然。虽然奴隶制在许多伊斯兰国家仍然存在,但极少有穆斯林领导者会对过去表示忏悔,会讨论赔偿问题,或者对奴隶制表示出深恶痛绝的态度,而西方人的这些态度最终导致了它在西方的消失。现在该是穆斯林大力地公开谴责任何形式的奴隶制的时候了,该是保证修改他们原先的支持奴隶制的法典的时候了。
基督教和奴隶制
圣经没有把奴隶制当作是神所颁布的律令,而是当作人为的状况。[圣经禁止某些形式的奴隶制:
任何绑架别人的,并把别人出卖或持有的人,当被抓到的时候,一定要处以死刑。(出埃及记21:6)]
使徒保罗明确地对奴隶贩子进行了谴责(提摩太前书1:9-10);他告诉奴隶如果能够的话就去尽量获取他们的自由(哥林多前书7:21);他还鼓励腓利门欢迎逃走的阿尼西母,他现在已经是基督徒了,不再是个奴隶,而是「亲爱的兄弟」(腓利门书15-16)。保罗因藏匿阿尼西母使自己可能遭受惩罚,他明确表示腓利门应该释放阿尼西母。没有甚么地方认可奴隶制度;相反,自由的目标遍及新约。
[圣经没有应许奴隶是作为天堂的一项报酬。]
在西欧,奴隶制事实上到11世纪的时候就已经灭绝了,直到1450年,才兴起了持续了近四个世纪的邪恶与残忍的跨大西洋的奴隶交易。奇怪的是,这段时期裡奴隶制和奴隶交易竟然被欧洲和北美的一些教会高级领导者所认可,有些领导者还拥有奴隶。他们甚至用神学的论点来试图将这种做法合理化。然而,也正是18世纪英国的一小部分基督徒在反对奴隶制的长久艰苦卓绝的斗争中起到了先锋带头的作用。最广为人知的一个名字就是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圣经中人是按神的形像而造的教导(创世记1:26),和耶稣关于我们想别人怎样待我们、我们就必须怎样待别人的指示(马太福音7:12),成为了他反奴隶制的动力。他们的斗争最终使得奴隶交易被废除(1807年),然后整个大英帝国的奴隶制本身也被废除(1833年)。之后其他国家也跟着废除了奴隶交易和奴隶制。[正是基督教文明宣佈了奴隶制的非法性并努力地叫停全世界的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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