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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瑜:李庄要为薄熙来、王立军辩护让人感慨 [打印本页]

作者: kzwmiao    时间: 2012-5-1 15:30     标题: 刘瑜:李庄要为薄熙来、王立军辩护让人感慨


    苏格拉底说:德性即知识。两千多年后,我一个朋友说了一句对称的话:笨是一种人品。
    这大概是说,愚蠢常常不是智力不及,而是选择不运用智力。也许因为利益,也许因为懦弱,也许因为“温暖的合群”,或者干脆因为懒惰,一些人选择荒废甚至屏蔽智力。在各种荒废智力的表现中,有一种在迫害他人或为迫害他人摇旗呐喊时,竟然想不到:其实“他”也可以是我。
    最近,李庄律师在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后的表现颇让人感慨。他表示,尽管他曾被重庆方面“黑打”,但仍然愿意给王、薄等人提供法律辩护或咨询。这种不计前嫌的胸襟令人感动,不知王与薄如果得知会作何感想。当年他们陶醉于“打黑”却忽视嫌犯基本权利时,可曾想到:这个在更大的权力面前陷于无助和恐惧的“他”,也可以是明天的我。
    “他也可以是我”,是普遍人权理念的伦理前提。康德的“绝对律令”,意指只有当一个道德准则可以被普遍推广及他人时,才构成道德准则。奇怪的是,有人似乎通过推理就能明白这个道理,有人却只有自己倒了霉才恍然大悟。糊涂似乎也可以理解:怎么能给“坏人”权利?我反正又不是“坏人”,所以剥夺“坏人”权利跟我没什么关系。知识分子在上世纪50年代的“镇反”中万马齐喑,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反右”来临时,他们就成了“坏人”;农民在“土改”斗地主时斗志昂扬,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人民公社运动中他们有谁想藏私粮,就成了“坏人”;干部在历次“肃反”中火上浇油,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文革”一来,他们就成了“坏人”;造反派在打倒“走资派”时声嘶力竭,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清理阶级队伍”时,他们也成了“坏人”。这么看来,每个人离“坏人”都只有50米远,说不准哪天就“失足”了。
    好人变成“坏人”后,开始痛感权利之可贵与权力之可怖。陈独秀身居党魁位置时,曾为暴民焚烧《晨报》报馆而叫好,晚年成了政界边缘人之后,却认为言论和出版自由没有阶级之分;胡长清在位时享受着权力的无限风光,被抓后开始感慨新闻自由之可贵。
    人权概念被长期污名化,原因之一或是很多人将权利看做任性的代名词。但这恰将普遍人权的伦理基础理解反了:普遍人权保护的不仅是“我”的自由,还是作为“我”的他人的自由。在这种价值观里,社会由无数个尊严对等的“我”组成,并非由一个身处顶点的“我”、数个身处中层的“你”与无数身处底层的“他”组成。只有将社会理解成无数个尊严对等的“我”,普遍人权才变得必要和珍贵。换言之,人权观念的伦理基础不是任性,而是博爱。
    当然博爱的起点是自爱。自爱加上同理心,才成为博爱。对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我常常显得比周围很多人乐观,这种乐观来源于对逻辑的认同。一个为“大鸣大放大字报”唱赞歌的学者,在遭遇网络语言暴力攻击后,也会愤慨和痛苦;一个隐晦肯定毛氏“大民主”的学者,在涉及自己学术诚信的辩论中,也忿恨痛斥有些媒体的信息一边倒这些人对抽象的普遍权利颇有微辞,却在自己具体的权利被侵害时表现得愤愤不平——这种“愤愤不平”,就是我保持隐隐乐观的理由。
    根据心理学“认知冲突”理论,追求逻辑一致性几乎是人类的本能,类似饿了想吃饭、渴了想喝水一样。所以只要一个人肯定自己的权利,走向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成为趋势。换言之,普遍权利观念之所以有力量,不仅仅因为它美好,更因为它是一种均衡。
    当然,走向均衡的道路未必通畅。有人说,中国过去一百年的悲剧是,任何一点进步都要以付出最大的代价为成本。本来可以两点一线走完,结果中国人过去一百年愣是在两点之间走出了一团乱麻。简单的事情被搞复杂,大约就是因为太多人只有亲自倒霉一场,才能体会到权利的可贵,好比一些孩子非要自己被烫一次,才知道不能随便玩火。数亿人只有被烫才明白火的危险,进步的代价能不大吗?所以笨可能确实是一种人品。甚至还有不少人被烫了也未必明白危险,这种人据说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碰到这样的人,笨就连人品都不是了,它是一种意志。
作者: zzllmm1    时间: 2012-5-1 15:43

好文。收藏了
作者: adult_1    时间: 2012-5-1 16:14

刘瑜的文章总是能够让人看下去,不错。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1 16:24

上当了不是。
中国的法律界,哪儿容得好人?李庄要是好人,还能等得到那个时候才倒霉?
这也不需要什么胸襟。律师替人辩护,是职业。哪怕是十恶不赦的匪徒,律师也会替他辩护。放到李庄身上,这不过是炒作罢了。就算共党允许他们两个找律师辩护,他们两个可敢找李庄辩护?

掌权的人,适时放人一马,这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观念。虽然说共党一般都不遵守基本的道德观念,但这种观念却也没啥了不起的。看看军阀混战时期,大家多少都会放对方一马吧。其实也并非他们都是好人,他们明白事理罢了。(孙传芳不肯,非要把对方某人枪毙,结果报应不爽...)
当然,更重要的是:这个话大家看了没用。什么时候你掌了权,再对此有所感悟不迟。只要不掌权,就不要有此感悟。这就像汉光武帝,掌权以后,确实依法行事;掌权以前,还不是藏亡纳叛无所不为?他要是掌权以前,就循规蹈矩,也就没掌权的日子了。这还是想掌权的人,不想掌权的,就更无须在意。
作者: 红灯记    时间: 2012-5-1 16:24

刘瑜真心脑残。
看李庄的微薄(我是不看的,但总有我粉的人传播,被迫看),谁都看的出来,李庄的仇恨。
李庄是中共体制的同流合污者,
他背后是太子党傅洋(前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之子)、郑小虎(前最高法院院长之子)
否则江平、贺卫方这种对律师命运从不关心的法学家怎会为他呼喊?
哪个大官看到他行贿,做小动作不要给面子,
若非因薄熙来打黑决心,他会遭遇滑铁卢?
李庄获150万的代理费为龚刚模辩护,没有公关费,你信吗?
龚刚模不涉及黑社会,为什么要出高于市场价10倍的律师代理费,而且可能还有后续费用。

李庄被吊销执照,1年1000多万的收入都没了,
(一个刑事辩护律师1年1000万的收入,居然可以和商业律师比了,背后有怎样的猫匿,自己想)
他在微薄上的表现已经说明了他的仇恨已经入骨了,比普通人遭遇倒霉的仇恨厉害的多。
一个体制同流合污者为薄王辩护?
他的人品够吗?
能力呢?他不靠行贿、玩小动作和背靠强大势力,他有啥能力?!
这秀做的,还有一批公知喝彩,难怪越做越起劲,超越基本常识。

[ 本帖最后由 红灯记 于 2012-5-2 13:59 编辑 ]
作者: 西来    时间: 2012-5-1 17:09

中国这一团乱麻,也是因为“聪明人”太多,看出了作者的傻,戳穿了李庄的作秀,使宽容和感慨变得不值钱了----依旧是乱麻。
笨就连人品都不是了,它是一种意志---说得好,法西斯总是有市场的。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1 17:12     标题: 回复 6# 西来 的帖子

中国就是作者这种傻人太多才倒霉的。
当年的民主党派何尝不是打这种旗号,给国民党拆台的?
国民党杀共产党的时候,他们替共产党说话;共产党杀他们的时候,还有人替他们说话吗?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1 17:17

无论是薄熙来,还是薄熙来打的那些个“黑”,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前者是共产党无疑,后者没有共产党扶植,也够不上“黑社会”的资格。
这些人倒了霉,你漠视就可以了,何必替他们嚷嚷?你替他们嚷嚷,他们也不会把你当人。
这就像那些替伊斯兰恐怖分子造势的和平主义者一样,落到恐怖分子手里,照样被弄死。
作者: guozhi66    时间: 2012-5-1 21:06     标题: 做作!

李庄,和本人作者,已经落入了玩弄思想的地步。没有真追求了,追究就是他们的追求,追求着玩!这自然有两个原因 1)他们只能追求着玩。李庄换地方,可能就准备竞选洲长了。2)也许他们只有追求着,才能追求追求。人家不让,还追个球!
作者: 最新驴友    时间: 2012-5-1 21:10

李庄的人格,非薄熙来和王立军能够比拟,这是一位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值得尊敬!
薄,不过是一个伪君子!王,不过是一位酷吏!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5-1 21:24     标题: 回复 10# 最新驴友 的帖子

要说男子汉,王立军虽然是坏蛋,但是他能闯使馆,敢鱼死网破,还算男子汉。

当年李庄却没能在官司中坚持到底,而是认罪了。坚持不下来,当然也有情可原,但是“顶天立地”四个字也不能这么贱吧。汗。
作者: 斩妖屠夫    时间: 2012-5-2 00:13

李庄是中共体制的同流合污者
作者: 源點    时间: 2012-5-2 01:07

如果不是背景问题,就这一点我敬佩李庄。
作者: yec    时间: 2012-5-2 08:36

李庄就是一讼棍,真正的律师只有光诚一个。
作者: tt1018    时间: 2012-5-2 09:04     标题: 好呢还是不好

:得得得,当今社会,都拉倒吧。
作者: pig927    时间: 2012-5-2 11:09

去你的吧,有后台背景的人,做个秀就上钩了
光诚,老浦还有那些被整的,那才是好汉
作者: kk44ee    时间: 2012-5-2 17:05

一句话,薄并不是个适合管理国家的人,在他管理下,只能人治。
作者: 汉堡日光    时间: 2012-5-2 22:51

最后一个,太搞了。。。。。
作者: bingshanlaike12    时间: 2012-5-6 21:58

畅谈人权的可贵!
作者: g03z10j26    时间: 2012-5-8 12:21

刚睡醒,这是在哪?哎......又困了.......
作者: 鬼涧愁    时间: 2012-5-8 23:47

哈哈,看着几位义愤填膺嫉恶如仇的样子,不禁晒然。

有些人,就爱看出身,就爱看立场,就爱揣测他人的用心,啥讼棍、太子党、后台背景……用这些标签直接把人彻底否定。

李庄此举,或许作秀,但仍有积极意义:
1 此举除去李庄的个人目的之外,也发出了类似“公开审理薄熙来案”的呼吁。薄熙来虽然我素来都看不顺眼,但他的案子如能得到公开审理,让某些内情大白天下,应该对推进中国法治有些许正面作用。如薄熙来案任由中共内部暗箱操作,那充其量也就是一场宫闱权力斗争而已,只是让薄熙来的对手捞到好处,于国于民都乏善可陈。

2 这个表态,在我看来其实并不是什么“宽宏大量”、“仁者爱人”之类,而是一个专业律师表现出其职业素养而已,即尽管自己曾遭受过不公待遇,但对于他人遭受的不法待遇,依然会挺身而出。即目的不是为了扳倒或扶持个人,而是对法律和公平的维护。

3 如果李庄是在作秀,我们也可以在适当机会,让他在某些平台上自曝其臭。比如, 尽管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如果薄熙来案真的公开审理,并聘用李庄为辩护律师,我们可以看看李庄在辩护时是否尽心尽力,有无挟机报复等等。
作者: caisq    时间: 2012-5-8 23:57

中国的法律界,哪儿容得好人?李庄要是好人,还能等得到那个时候才倒霉?
这也不需要什么胸襟。律师替人辩护,是职业。哪怕是十恶不赦的匪徒,律师也会替他辩护。放到李庄身上,这不过是炒作罢了。就算共党允许他们两个找律师辩护,他们两个可敢找李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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