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韩国人还是有点顾忌,按理应该判死刑或者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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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ifei24
时间:
2012-4-19 13:09
标题:
韩国人还是有点顾忌,按理应该判死刑或者终身监禁
不但越界捕捞,而且还杀人——这在世界任何一国都是死刑和无期。
我觉得韩国人这种判法至少还是顾及到了一部分中共国屁民的感受。
作者:
cqry
时间:
2012-4-19 14:07
居然沙发!!!
作者:
329390369
时间:
2012-4-19 14:21
标题:
民主国家
不是的 韩国基本上废除了死刑
作者:
fieldwash
时间:
2012-4-19 15:36
标题:
窃以为,不过是为了
不过是为了更加激起棒子对大陆渔民的仇恨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2-4-19 15:39
不好说,这个杀人与谋杀不一样,在有死刑的国家一般要谋杀才判死刑的吧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4-19 21:20
北韩也越界也杀人,南韩怎么不把他们都毙了?
作者:
红灯记
时间:
2012-4-19 21:24
feifei24又一次引导舆论
你仇恨中国人吗
韩国海警使用暴力在先
现在还判刑中国人
而且这个地方本是公海
是共匪出卖了这片海
[
本帖最后由 红灯记 于 2012-4-19 21:25 编辑
]
作者:
斯莱普尼尔
时间:
2012-4-19 21:54
【14】把脱北者送还意味着他们人生的完结,我们无论如何也看不下去
中国应韩方要求,从本月17日开始停止强制遣返朝鲜脱北者。(来源 读卖新闻)
根据中国辽宁省当局的叙述,从去年12月开始金日成书记死掉后从辽宁和吉林省的“脱北者”每天都有,多的时候每天近30人。当局称,“把脱北者送还意味着他们人生的完结,我们无论如何也看不下去”。从某个具体不明的时间点开始,早已停止了强制遣返的行为。
@Kielboat :韩国人太小气,格局太小,如果早早动手花钱从中国政府手中赎买脱北者,假设一人一万美金,坚持数年买下几十万,必加速北逃,加速朝鲜崩溃。而对中国来说,只要有钱就好办。
---------------------------------------
以前有传闻说,中韩试图把船长和脱北者挂钩起来。不知道是否属实。
也可能跟船长没毛线关系,北朝一定要发射火箭,结果让北京非常不爽而已。
不过我认为,脱北者在中国这段路还是不安全,如果能早点离开的话更好。唉~~~~~~~~~
作者:
穿衣架
时间:
2012-4-19 22:49
應該盤那個殺害韓國海警的中國漁民的死刑!人家正常執法,你有什麼理由去殺人?
作者:
simba82
时间:
2012-4-19 23:39
反对。中国渔民无罪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4-19 23:41
标题:
回复 9# 穿衣架 的帖子
国外,判死刑本来就是很罕见的事情。
30年徒刑,按国内标准,实际上也相当于死缓了。国内,死缓最多可以减刑至15年。当然,按韩国标准算不算时间长,我就不知道了。
上次荷兰穆斯林极端分子杀害当地民族主义政客,大概就是判了30年。
作者:
喝红茶的RAMBO
时间:
2012-4-20 08:18
天朝自己把自己的渔场搞得断子绝孙了 害的这些渔民一有机会就跑到人家地盘上像蝗虫一样劫掠 人家当然要抓了 更何况这些渔民还杀了人家的执法人员 判你个死刑和终身监禁这有什么好反对的!!靠
作者:
kill9999
时间:
2012-4-20 08:30
中国渔民老大哥,当时想,NND敢打老子,老子反抗,到时候我开过奥运会,发射过神8已经强大起来的祖国母亲会站出来说:来吧孩子,有事娘给你扛着!
结果却是:
祖国母亲跟他说:孩啊!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一转身跟其他孩子讲:外人都不讲道理,你们要好好干,赚了钱都给娘,等咱家强大了,你们出去干他们去!
作者:
yj123abc
时间:
2012-4-20 11:25
我看到一帮日本兵正砍一个中国人的脑袋,说他替俄国当间谍,旁边一群中国人,目光呆滞,拍手叫好,大乎过瘾。 我只是还有点不大明白,如果那被砍脑袋的中国人,是那群看客的父母、兄弟姐妹,是否,他们还会拍手叫好,或者再跳起来跺上两脚以示兴奋!!!!
作者:
yj123abc
时间:
2012-4-20 11:30
如果中国人在韩国境内贩毒被人当场击毙或是判死刑,无话可说! 但这起渔业纠纷,如何只凭韩国人一张口就定下黑白,他们不是执法吗,不是有录像设备吗,把中国渔民主动去杀人的证据公之于众,果真如此,无话可说。还有,渔民去的地方一定是韩国人的地盘吗,谁能保证那在历史上就是我渔民传统的作业区, 一切都没有定论,有人就替棒子叫好,也许我穿越了,竟活在鲁迅笔下的那个时代!!!!
作者:
7xiaoxiao
时间:
2012-4-20 12:38
[
本帖最后由 7xiaoxiao 于 2012-4-20 12:39 编辑
]
作者:
cwxwang
时间:
2012-4-22 16:35
标题:
回复 14# yj123abc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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