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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媒改称“薄谷开来” 定有玄机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德CECI    时间: 2012-4-11 08:29     标题: 官媒改称“薄谷开来” 定有玄机


2012-04-11 02:51 作者: 杨天姿


【看中国记者杨天姿综合报导】4月10日晚,央视的晚间新闻又“火了”,正如网友早先的预料,官媒确证了对薄熙来的处理,并有新华网刊发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中央决定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警方将尼尔·伍德死亡案嫌犯移送司法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十八大。

从官媒的言论不难看出两点:一是,目前看来,对薄熙来和妻子薄谷开来的定罪是在尼尔·伍德死亡案上;二是,收紧民心,保18大。

据新华网当晚的另一则消息,据警方调查, 薄谷开来 (薄熙来同志妻子)及其子同尼尔·伍德过去关系良好,后因经济利益问题产生矛盾。尼尔·伍德死于他杀, 薄谷开来 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

这样看来,当局给薄谷开来的罪名是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知名学者贺卫方对新华网的这一说辞产生疑问:“妻从夫姓?很难理解,明明姓谷,何以把夫姓冠在谷姓之前?是她已经移民西方,因而入境随俗,还是为了把她的作为与其夫联系在一起?这出大戏,一幕一幕地下来,越来越令人惊心动魄了。”

对于如何给薄熙来定罪,这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是外界关注的重点。而官媒今晚的着重点则是给谷开来的罪名公开化,而且意味深长的在其姓之前加上夫姓“薄”,而对薄熙来的定罪则仍然很模糊: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以中共的官方话语来看,谷开来被“涉嫌故意杀人”移送司法机关,也就是表示整个处理已经表面化了,而把其名字前硬加个“薄”字, 是否在暗示薄熙来最后的下场也因此而不可逆转了?
作者: lizhe5211    时间: 2012-4-11 08:39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很多女人现在嫁了人之后,就在名字前面加了个夫姓,比如陈方安生,又比如范徐丽泰
作者: wangzheng8    时间: 2012-4-11 09:00

引用:
原帖由 lizhe5211 于 2012-4-11 08:39 发表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很多女人现在嫁了人之后,就在名字前面加了个夫姓,比如陈方安生,又比如范徐丽泰

陈方安生,范徐丽泰结婚在英国统治下的香港。谷开来也是?

陈方安生在1963年嫁给陈棣荣,陈棣荣曾任香港辅警总监及加德士董事兼行政总裁。

范徐丽泰在1974年7月14日与范尚德结婚,从此冠上夫姓。范徐丽泰原本与范尚德的胞妹范尚霞是港大旧同学。


[ 本帖最后由 wangzheng8 于 2012-4-11 09:04 编辑 ]
作者: pesir    时间: 2012-4-11 09:08

这种说法的潜台词,是说西来同志早就是裸官了,谷开来应该是外籍。
作者: funbrent    时间: 2012-4-11 09:10

不相真相的P民路过
作者: zzz132    时间: 2012-4-11 09:11

以外籍论,可免死刑。
作者: HTCATHY    时间: 2012-4-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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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nasxf    时间: 2012-4-11 09:23

这就是中国的政治,一般老百姓看不懂,但心里明白的政治!
作者: XIAOYZ    时间: 2012-4-11 10:06

引用:
原帖由 pesir 于 2012-4-11 09:08 发表
这种说法的潜台词,是说西来同志早就是裸官了,谷开来应该是外籍。


这个说法比较靠谱

作者: es112    时间: 2012-4-11 10:07

楼主多学习一下中国文化....
     中国古代,对已嫁女子以夫家姓氏相称的习俗,大致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究其原因,估计同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逐渐形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到了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范围的同宗聚居已经是战乱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作为增进家族共同体内一切成员之凝聚力的办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为一种称谓原则确定下来,显然是必要的,而其副作用必然是妻子对夫家人身依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

    李氏、王氏,阿李、阿王……这就是五代以后已婚妇女留在官私簿籍上的“称谓”。不过,这种“称谓”只有在依附丈夫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被认定,如果丈夫已故,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她们以法人资格或独立人身份出现于公共场合、官私文件(如案牍、契约)中时,由于众多人同用一个姓氏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过于简化的称谓显然难以起到识别作用。相应的解决措施就是把丈夫的姓氏加在妻子的姓氏前面,如刘王氏、赵邢氏、洪李氏文例,既标明已婚身份,又提示她是某姓成员及其母家的姓氏,可谓一石三鸟。所谓妇随夫姓的称谓习俗,正是在这种既成历史条件下为适合一定需要而产生了。明初谱学家宋濂曾大写“贞妇烈妇”传记,标题俱为《郑节妇黄氏传》、《王节妇汤氏传》,或经称《周节女刁传》、《谢节妇传》、《宋烈妇传》等,正是循此文例。和以往某人妻某氏的“列女传”相比,又“别开一番生面”了。

    历史走进近代以后,风气渐开,特别是戊戌维新带动了女权运动的兴起,势必促成女子称谓习俗又有变化。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民政部所拟《调查户口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姓名格内,如妇女不便填写者,妇人得以姓氏、女字待以长次等字代。”宣统元年(1909)民政部奏订的《京师调查户口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又有相同的规定。可知当时妇女已经有以完整之姓名登记在册者,但多数还是称李氏、王李氏等。民国创立后,北京政府没有对此专行规定,但妻从丈夫姓的传统继续为习惯法所认可。倘若是夫妇同姓,则妻子之称谓尤其令人感到不便。如1924年出版的《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中就有“案牍中如李李氏、刘刘氏等,数见不鲜”的写实。该书在汇辑民间孀妇招夫习惯时,又有“本妇仍从前夫之姓”的介绍,益见虽然“从一而终”的封建宗法族规因时势变化有了变通,但妻从夫姓的传统还是有其力量的。

    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1933年和1944年,内政部先后修正公布《更名改姓及冠姓规则》,其第四条规定,呈请冠姓的条件必须是“非汉人而请冠汉姓”,可知此为“夫妻之冠姓”的唯一例外。

    由“妻从夫姓”到“妻冠夫姓”,其间的确有沿袭传统的轨迹可寻,但两者仍有一定的区别。“妇随夫姓”的社会基础是封建家族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则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所:“三从”伦理观念。“妇随夫姓”不仅在构词方式上摒弃了反映“三从”伦理观的“从”字,而且在实践中也一定程度地认可了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国民革命以来广大妇女致力人格解放的部分成果。

    妇随夫姓习俗的产生、发展和形成,主要和中国家族制度的衍变发生联系,俟形成传统后,又对妻冠夫姓的法律制定造成习惯性影响。随着家族制度的彻底解体,其余韵目前仅存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一部分海外侨胞中,大陆上似已消失。
作者: 大大白兔    时间: 2012-4-11 10:08

莫非土狗要闹封建复辟了


作者: vanadium    时间: 2012-4-11 13:49

没啥玄机,她的护照名字就是这个而已。
作者: qdpan    时间: 2012-4-11 13:59     标题: 回复 10# es112 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es112 于 2012-4-11 10:07 发表 楼主多学习一下中国文化.... 中国古代,对已嫁女子以夫家姓氏相称的习俗,大致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究其原因,估计同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逐渐形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到了东晋南朝时 ...


按照大陆的说法(引自《中国妇女解放运动》)


引用:




独立的姓名权是中国妇女获得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旧中国男性姓氏是家族传宗接代的标志,女性出嫁前大多没有正式名字,出嫁后随夫姓,子女则随父姓。新中国,夫妻有了平等的姓名权,子女随父姓的旧习俗也有了变化。在中国城市,子女随母姓的现象已为数不少。


婚姻法释义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夫妻姓名权的规定。
  本条与1980年《婚姻法》第十条完全一致。
  1.姓名权。
  姓名是体现每个公民个人的亲属团体从属和本身个性的一种符号,其由姓氏和名字两部分组成。姓氏表明公民的家族血缘团体;名字则是公民本身的特定符号和标记,二者的组合,构成姓名的完整内容。可见,姓名表示着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丰富的内涵。在法律上,姓名使某公民与其他公民区别开来,从而便于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具体而言,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1)姓名决定权。又称命名权,即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公民行使此权利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未成年时,主要由父母等代理行使。实际生活中,公民的名字一般都是出生时由父母等确定的,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无命名权,恰恰是行使命名权的一种表现,是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行使命名权。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亲权的内容。其二,成年后,公民可亲自行使命名权。他既可对父母确定的姓名认可,也可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给自己确定本名以外的别名、笔名、艺名等。
  (2)姓名使用权。即公民对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公民姓名权的重要内容。在民事活动中,任何公民可以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也可使用别名、笔名、艺名、化名等,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公民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使用权也是公民的一种专有权利,某公民使用某姓名,原则上排斥其他公民使用该姓名,但重名不在其内.
  (3)姓名变更权。即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但公民变更姓名,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2.夫妻的姓名权不受结婚的影响。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姓名权在我国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法律确认的夫妻人身关系的重要内容。其含义如下:
  (1)夫妻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结婚后,双方仍保持各自姓名的独立性,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2)夫或妻各用自己姓名意味着双方平等享有姓名权,并非仅夫或妻一方享有此权利。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  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假冒。
  该条规定既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和充分保护公民姓名权的精  神,也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夫妻关系的基本原  则。姓氏问题并非孤立存在,而往往与身份乃至财产关系紧密相  连,也往往受男女社会地位的制约。不同社会制度下,男女社会  地位不同,往往决定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不同的家庭地位,也就  必然会影响夫妻双方姓氏的变更问题。古代社会的父系家长制下,“妻从夫姓”是中外各国的通例。姓氏的变更,表现为在妻的本姓前“冠以夫姓”,它标志着已婚妇女归属于夫的亲族,且被置于夫权之下。同时,为了维护父系血缘关系,子女亦随父姓也作为准则。只有在男子“入赘”的情况下,丈夫才从妻之姓,子女亦随之,这主要是无子之家为传宗接代而采取的变通办法,数量很少。在当代西方国家的法律中,对夫妻姓氏问题持不同态度,有的坚持夫妻同姓的原则,有的虽逐渐修改为夫妻姓氏独立,但仍相当缓慢,难以取得根本性的进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确立了男女两性平等的社会地位,夫妻平等的家庭地位,为夫妻平等的姓名权奠定了基础。早在1950年《婚姻法》中,我国就废除了姓名问题上歧视妇女的规定,代之以夫妻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又重申了这一规定;新《婚姻法》又继续沿用。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对破除旧婚姻习俗的影响,促进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和建立和睦幸福的家庭,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 我爱蓝色的天    时间: 2012-4-11 14:12

跟楼上说的几点没关系



 一直追蹤薄家動態的姜維平說,就他所知,谷開來至少有香港的身份證和新加坡的綠卡。



  他說:“她原先的名字叫谷開來,她在外交場合,尤其是在出國的時候,她都是以薄谷開來這個名字出現。尤其是在香港。在香港華人圈子裡,也盛行這樣做法,約定俗成,一般太太有成就,都把先生的名字放在前面,以示什麼家庭和諧。她不僅有香港身份證,她有新加坡的綠卡。這是肯定的,因為在1998年的時候,她已經把財產轉移到新加坡了,把孩子辦到新加坡讀書了,在那個地方進修了英文。那個期間,谷開來大概有三年到五年的時間就在全世界各地跑來跑去,主要是在新加坡和英國。”

以上是摘自VOA新闻

      薄谷开来这个称呼纯粹是学香港人的




作者: 摇滚先生    时间: 2012-4-11 14:14

这里面的水可真够深的

呵呵 慢慢看好戏上演吧
作者: qdpan    时间: 2012-4-11 14:16     标题: 回复 14# 我爱蓝色的天 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我爱蓝色的天 于 2012-4-11 14:12 发表 跟楼上说的几点没关系  一直追蹤薄家動態的姜維平說,就他所知,谷開來至少有香港的身份證和新加坡的綠卡。   他說:“她原先的名字叫谷開來,她在外交場合,尤其是在出國的時候,她都是以薄谷開來這個名字 ...


我的意思是说,大陆以前有这规矩,但早已于49年中共建政之后废除


按照所谓《婚姻法》的要求,大陆公民压根就没神马“妻子姓名前面加夫姓”的说法——更何况,堂堂中央首长


除非他们的国籍或护照或绿卡,早都不是大陆人了——官方也是故意向公众暗示这点,“大裸官”的帽子扣上了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2-4-11 14:19 编辑 ]
作者: 我爱蓝色的天    时间: 2012-4-11 14:25     标题: 回复 16# qdpan 的帖子

我觉得没有这样的暗示, 薄谷开来只是拿到了香港身份证和新加坡绿卡而已。 新加坡绿卡仅仅获得居留权而已 ,不是新加坡公民。 她拿到了香港身份证就是香港公民,但是香港已经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所以她还是中国公民。

如果她是外籍人士,她的国籍所在国政府早就跳出来了。

还是那句话,薄谷开来这个称呼纯粹是学香港人的。
作者: xihang199612    时间: 2012-4-11 15:05

不ming真相的P民路过
作者: nannv    时间: 2012-4-11 15:24

支持楼主的观点!这个叫法有深意哦
作者: N.CH    时间: 2012-4-11 15:40

是外国人杀外国人
作者: gjggjg213    时间: 2012-4-11 15:45

护照名字?不再是中国公民,成外国人啦?
作者: qdpan    时间: 2012-4-11 15:51     标题: 回复 17# 我爱蓝色的天 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我爱蓝色的天 于 2012-4-11 14:25 发表 我觉得没有这样的暗示, 薄谷开来只是拿到了香港身份证和新加坡绿卡而已。 新加坡绿卡仅仅获得居留权而已 ,不是新加坡公民。 她拿到了香港身份证就是香港公民,但是香港已经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所以她还是中国公 ...


半只脚迈出去,也算是“裸官”


作者: xuan118    时间: 2012-4-11 17:11

这名字--让人感觉是到了旧社会
作者: 古月清风    时间: 2012-4-11 17:31

这种叫法很客气,看来事情很严重!
作者: cuyuan    时间: 2012-4-11 18:55

不论各地习俗如何,正式公文里用这种称呼,应该是有所暗示吧
作者: TMT    时间: 2012-4-11 19:13

暂以为,博谷夫妻二人,即使落入大牢,其待遇,自由也非常人所能比。

都是过来人,谁还不了解谁,什么贪污之类,只不过给落败一方加一个口实。从本质上,他们都是一类人,只不过失败一方而已。
作者: szd1918334    时间: 2012-4-11 19:33

玩的什么花活,去看下回分解
作者: 小色狼    时间: 2012-4-11 23:08

引用:
原帖由 vanadium 于 2012-4-11 13:49 发表 没啥玄机,她的护照名字就是这个而已。


关键,她是用哪国护照?


作者: zzy6520    时间: 2012-4-11 23:21

一个名字都能让你们分析出这么多门道来。真是佩服。。。。。。总之这就是已经开始了对不厚的总攻。。先把他身边的智囊(老婆学法律的)打掉,然后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打击报复!!
作者: cwxwang    时间: 2012-4-11 23: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zkryq    时间: 2012-4-12 00:31

俺的理解是强调她是薄家的开来以免被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误解
作者: 源點    时间: 2012-4-12 00:44

继续看吧,还没到中场呢。
作者: N.CH    时间: 2012-4-12 00:47

裸官而已,因为这个女人的身份本来就是薄谷开来,原因问护照!
作者: w-o    时间: 2012-4-12 10:03

从命相里看,这个名字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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