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月8日,王兆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在采取強制措施部分,刑訴法草案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後有礙偵查及無法通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家屬。其中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包括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