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之外 女方:還有多項財產糾紛
王女士稱,2008年1月15日,自己提出了協議離婚,但遭到陸先生家人的反對,2008年10月,陸先生正式起訴離婚。“現在知道反對是為什麼了,為了轉移財產。”此外,王女士還認為,離婚之前,陸先生曾以未婚的名義購買了昆山的一套住房,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陸先生和父母的姓名,後來就只有陸先生父母的了,這是陸先生有意在隱瞞婚後共同財產。 他曾以單身名義買房 王女士表示,陸先生有兩張卡,一張是工資卡,一張是獎金卡。工資卡裡1700多元是交給她管理的,但是獎金卡她卻一概不知。2007年6月,陸先生以未婚的名義購買了昆山的一套住房。“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他和父母的姓名,事發後就只有他父母的了。”王女士給記者出示了前後兩張合同,合同號碼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買受人一欄,一張是陸先生父母和陸先生三人名字,但在最終正式的合同上沒有了陸先生的名字。

王女士說,貸款時有單身證明,她懷疑陸先生利用工作之便私蓋公章。後來陸先生單位給她回了信,其中有陸先生向組織保證,這套房子是父母的,父母的合同、發票以及房產證,他沒有偷蓋公章開具單身證明的內容。王女士覺得,這是陸先生有意在隱瞞婚後共同財產。 還偷偷賣了轎車 王女士說,2008年10月,陸先生正式起訴離婚,此時財產已經全部轉移了,並背著她賣了轎車。為了離婚,陸先生還拿出了單位開具的“分居證明”。

記者看到,蓋公章的證明內容主要有:“本單位干部陸先生與其妻王女士因夫妻矛盾分居,該同志將上述情況向組織彙報已有一年多時間。”落款時間為“2009年1月24日”。“單位一般是勸和不勸分,而且又如何得知我們分居呢?”王女士提出了疑問。 此前王女士稱,自己已經和前夫在今年9月21日離婚,法院現在判決,給女兒的撫養費是1500元一個月。21日判決後,他7天之內應該付我3萬多元,但一分錢都沒有拿到。他是公務員,我沒有想過他會做這種事情。”

對於王女士所說的財產糾紛,陸先生也有話說。 撫養費已經支付 對有媒體報道的拒付撫養費一事,陸先生覺得自己被冤枉了。他說,判決日之後恰逢有中秋節和國慶節假期,根據節假日順延,他已經於10月8日支付了3萬多元,已經全部履行完畢,而且是如期完成。“如果真存在婚內非法同居等問題,肯定不會只判3萬這麼多吧?” 將返還女方部分賣車款 在判決書上,記者還看到,法院判決陸先生返還王女士部分賣車款。關於昆山的房屋,買受人變更問題,法院認為房屋是陸先生父母出資購買,購房發票名字也是其父母,只是以陸先生名義貸款而已,而貸款的歸還均還是父母。

律師觀點 沒傳播便不構成違法
南京知名律師嚴先生認為,即使王女士前夫陸先生拍了不雅照,也難以追究。畢竟不雅照沒有出售到社會上廣泛傳播,侵犯別人的隱私並造成傷害。如果兩個人自願在房間拍攝的話,也沒有違反治安法和刑法,只能說生活方式不健康。“就像陳冠希‘艷照門’,陳冠希拍了不雅照,但沒傳播,便不構成犯罪。” 此外,針對王女士稱陸先生在婚姻期間有情人的問題,嚴律師認為,即使有“婚外情”,那也只是侵犯了妻子的正當權益,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是個人的私生活隱私,也難以主張公權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