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找茬儿和满地打滚(关于韩方之争) [打印本页]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0:39 标题: 找茬儿和满地打滚(关于韩方之争)
如果甲从巷子里走出来,乙溜达进去仔细看了一遍,发现地上有一口痰,如获至宝,跑出来当街质疑甲随地吐痰。
这自然没意思。
于是甲就当街打滚以示清白......这个就很有品么?
当然,有人说:这个指控可不是随地吐痰那么简单,质疑一位作家不是自己写作品,不是最大的侮辱么?
再怎么侮辱,你就该当街打滚么?
辩护方式有两种:
第一、韩少的反应正当,不算当街打滚。
第二、韩少的反应正常,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气坏了嘛!
第二种方式,其实很成立,只不过光环之下,不能言错,真正的韩粉大约不会持此观点。双方辩论阵营中人,都不大喜欢跟自己那边的作对,所以貌似并不常见。
第一种方式,其实也无不可。
正确的模式应该是:你既然找茬儿,我当然要回敬你。如果我不大闹,你也可以说“看看,作贼心虚,不敢闹了吧”。嘴长在你身上,我干什么都错。
据此逻辑,韩寒上法庭告人,也可以视为辩护战术,而非韩寒不懂得言论自由的边界。
这个模式,虽然涉嫌狡辩,但终究没有特别说不过去的地方;这个事本来就有大家没事斗嘴的性质,斗就是了。
错误的模式是:揪住找茬儿的人不放,质疑对方找茬儿的权利。这就完全没戏了。方舟子就算是SB,那也只是方粉伤心,跟事件的性质以及韩寒是否SB无关。至于找茬儿的权利,恰恰是言论自由的主要内容,这玩意儿本来就奇缺,你无百分之一千的把握,出来质疑,总是自取其辱。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2:24 标题: 回复 3# sooyie 的帖子
诽谤是什么,请你去查来再说。
方舟子找韩寒的茬儿,只是找茬儿,不需要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韩寒控告方舟子,诸位认为方舟子该输的,其实更需要无罪推定。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2:30 标题: 回复 5# sooyie 的帖子
质疑和言之凿凿是两回事。当然可以怀疑有枪手,这还不许怀疑,还有什么自由可言?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2:34 标题: 回复 8# sooyie 的帖子
你这就大错特错,完全相反了。
文革的问题,不在于捏造事实,恰恰在于不许捏造事实。
试想:如果捏造事实无罪,哪儿有人会被文字狱了?
这里面有一个极重大的地方,你没想到:
人民有权犯错,法庭无权犯错。所以人民胡说八道,只要有一定的技巧,不要直接冲犯诽谤罪的法条,都是正常的;法庭既无权犯错,也无权剥夺人民犯错的权利。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2:43 标题: 回复 12# nanaca 的帖子
嘿嘿。说实在的,我没记得我在哪儿得罪你了。当然我记忆力也不好。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2:52 标题: 回复 14# 写实 的帖子
法律的规定貌似是:
论及诽谤对象的时候,公众人物和普通民众有区别。同一个话,放到公众人物身上可以不算诽谤,放到民众身上则算诽谤。
但论及出言诽谤者的时候,则合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分公众人物与民众。其实,独立媒体(只要略有影响力)和公众人物也无本质区别。
这就比方说:你给健康人食物偷偷加糖,这个应该不算犯罪。但如果给糖尿病人偷偷加糖,那恐怕就犯罪了。(在大家都知道谁是健康人,谁是糖尿病的情况下)至于谁加这个糖则无所谓区别。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2-1 12:55 编辑 ]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2:57 标题: 回复 15# nanaca 的帖子
文字狱,当然是以被害者捏造事实为理由了。如果言论绝对自由,你说什么都无罪,怎么可能有文字狱?
这有什么不可理解的?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3:02 标题: 回复 18# nanaca 的帖子
中国的,你去引吧。
首先中国不是判例法,中国法庭本来就二,而且自己都不承认判例有效。我倒认定它有效了?这不是犯贱么?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3:05 标题: 回复 20# nanaca 的帖子
要是引用中国判例,结论就是:谁背景大谁赢。谁服气啊!你倒说说韩寒和方舟子谁背景大吧。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3:12 标题: 回复 22# nanaca 的帖子
你这个话我虽然不完全同意,但完全可以接受。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3:14
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2-2-1 13:11 发表 
方舟子不是普通民众,没有豁免权。韩寒和方舟子是对等的,法律上应该一视同仁。
貌似任何人都没有独有的豁免权,只不过任何人批评某些人(公众人物)是有豁免权的。
作者: Evo 时间: 2012-2-1 13:14
谁背景大谁赢。
对了,这才是问题关键。兲朝谈神马法律,那是浪费表情。只要共党在位一天,所谓法律就毫无意义。人家毛教主早就点明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60多年的事实证明也如此。双方谁的背景大才是各位有志人士深发掘的工作重点。
作者: 西来 时间: 2012-2-1 14:16
人山人海围个大圈子看韩方互博,韩一抬手,从观众中把法律这小子拽入了场子中央,观众更热闹了,刚才还兴奋的站在前排有关部门默默的往后退了几排。当今的中国,更应该围观:政府、法律、军队、选举....,所以能人们最好把这几个小子拉进场子。
作者: Evo 时间: 2012-2-1 14:16 标题: 回复 30# 写实 的帖子
哎,兲朝的事情谁说得清楚,码的,全是来 潜 的,基本没有不潜的,潜死人不赔命。。。。。
作者: conanjake 时间: 2012-2-1 14:39
我跟人打架,悬赏银2000两,寻找打得过我的主儿,哪怕一招一式。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人台下说银两都没看到,没诚意。我说你个秃顶老婆被人搞,孩子是野种。那人手段狠毒,先扔一把石灰迷我眼。我哭诉:"你丫不照规矩来,我去官府告你丫!"
@醉鱼: 质疑不问目的,否则就是诛心。您不能一边抛出悬赏,一边问“傻逼你为嘛来质疑?”内容和方法,方舟子就会这个,他一路打假都这么来的,从公开的资料,包括互联网上找他认为有利的证据。至于他说的对否,你们做判断,回应质疑。迄今为止,方舟子列了大约20几个疑点,韩少回应了不到一半
作者: nannv 时间: 2012-2-1 15:39
:Q 我反对楼主的观点!韩寒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完全正当的,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内公民应有的态度吗?为什么到了楼主的口里就成了“满地打滚”、“封杀言论自由”呢?“高级无毛们”搅浑水的手段真是厉害啊。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2-2-1 16:21 标题: 回复 36# nannv 的帖子
满地打滚,主要还不是指告状。悬赏2000万且语焉不详,反口回骂,等等。不是满地打滚是什么?
告状这个事,本身无可厚非。人人皆有打官司告状的自由。但是,我们必须对言论自由的边界有比较准确的认识,而不能因为韩寒告状了,就认为方舟子违法。(方舟子说得对不对,那无关紧要,因为那只跟韩寒和他本人有关;但是违法与否,我们都必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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