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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夏小强:这个母亲该被执行死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2-1-12 22:06     标题: 夏小强:这个母亲该被执行死刑吗?

2012-01-12 作者:夏小强   




据中国官方媒体2011年12月11日消息,《湖南一逃犯母亲煽动村民打死派出所长被执行枪决》,整篇文章竟然没有判决的依据和罪名,犯罪嫌疑人荆中秀(女)只是因为“煽动”所谓不明真相的村民,打死一名警察就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

15 年前,一位叫荆中秀的母亲,在逃犯儿子(B级通缉犯)被宁远县中和派出所所长警察李国勤开枪击中胸部死亡、丈夫也腿部中枪的情况下,“煽动”村民打死了警察李国勤。15年后,荆中秀被抓获,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11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荆中秀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至于说警察李国勤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枪支使用规定是否违法,这些从新闻报导中都无法得知。这一点暂时不讨论。

在新闻报导中我们看到,荆中秀没有动手打死警察李国勤,至于说荆中秀是如何“煽动”村民打死警察的,新闻中也没说明。人们可以从新闻报导中看到的是,一个母亲,看着自己的儿子被人当场杀死、无辜的丈夫被枪击伤,在此种情况下,我更加倾向于母亲此时向人们发出的是绝望悲伤的哭诉,如果硬要说是“煽动”的话,也是悲伤绝望的煽动。退一步讲,即使母亲此时悲愤欲狂而失去理智,去和杀害自己儿子的人拚命,也符合正常的母性和人性。但是,荆中秀没有,她只是悲伤绝望地 “煽动”。

那么,她应该因此被判死刑吗?

现今中国法律对煽动罪是有明文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一位已经逃亡15年的“煽动犯”,在逃亡期间没有犯下任何新罪的母亲,何以判处死刑?

中国从古时就讲“大义灭亲”。大义灭亲指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春秋时,卫国的大臣石碏不徇私情杀了自己儿子石厚;包公亲手杀了自己的侄子,获得了“大义灭亲”的美名。

但是,中国还有“亲亲互隐”之说,此说来源于《论语》:父亲偷了羊,儿子告发了父亲。孔子认为,儿子的做法是一种丧德败行,进而主张父亲应替儿子隐瞒罪行,儿子也应替父亲隐瞒罪行。郑玄说:“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事亲以恩为制,事君以义为制,事师以恩义之间为制。”

“亲亲互隐”观念包含着注重亲情的因素,血缘关系属天性之爱,如果一个人可以任意伤害甚至杀害自己的亲人,那还有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不能做呢?钱理群先生曾对此有过反思,他说:“想到当年如何急于和父兄‘划清界限’,伤害自己的亲人,真是又出了一身‘冷汗’!特别是想到长期以来,竟把这类‘违背人的天性’的行为美化为:‘为革命牺牲’、‘大义灭亲’,更是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灭亲”观念实际隐含着一种可怕的道德伦理观,即: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简单地说,“隐”就是不张扬,这仅限于私领域。而在公共领域中,当以“义”为原则。

那么,法院判决荆中秀死刑,不仅是当权者对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和破坏,同时,也是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公然利用国家机器对中国传统正常人伦道德伦理秩序的破坏。
作者: qfqfwan    时间: 2012-1-12 22: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鬼涧愁    时间: 2012-1-12 22:38

估计最终定的罪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但自觉这种情节下定故意杀人很勉强,所以在新闻报道里就含糊其辞搞了个不伦不类“煽动杀人”。
作者: Evo    时间: 2012-1-12 22:50

老大哥要你死,何患无辞啊....无民(人)权,有主权(主人的权利)的必然结果。
作者: Jalair    时间: 2012-1-12 23:58

最重要的是她挑战了黑社会的规则
作者: woaihe    时间: 2012-1-13 23:35

这是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

1996年12月28日下午三时许,宁远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所长、被害人李国勤与民警王迎春在中和镇幕投新村调处一起伤害案,获知上海市金山县公安局通缉的盗窃批捕在逃犯欧阳普杰已潜逃回家。李国勤与王迎春即赶往幕投农贸市场,将正在市场内玩耍的欧阳普杰扭住,并表明了身份。
            为了逃避,欧阳普杰进行反抗,王迎春掏出手铐试图将其铐住未果。此时,闻讯赶来的欧阳普杰的母亲、被告人荆中秀与丈夫欧阳中秋,为帮其儿欧阳普杰尽快挣脱逃跑,即上前抓住李国勤、王迎春两人进行推拉,李、王两人再次表明身份,并告知荆中秀等人正在执行抓捕欧阳普杰的任务。荆中秀、欧阳中秋两人不予理睬,继续推拉李、王两人,抢夺其子欧阳普杰。欧阳普杰乘机抢过手铐将民警王迎春打伤,往章家山村方向逃跑,王迎春警告后持手枪朝正在逃跑的欧阳普杰开了一枪,欧阳普杰被击中胸部倒地身亡。欧阳中秋见状,上前抢夺王迎春的手枪,在抢枪的过程中,欧阳中秋被击伤右大腿。被害人李国勤见状,上前扶住欧阳中秋,准备送其到医院治疗,同时叫王迎春赶快离开现场。围观的村民十余人见王迎春跑离现场,起哄追打王,王躲入一村民烤烟房内。被告人荆中秀见其儿欧阳普杰已死亡,即要围观的村民抓住李国勤,不准李走。荆的妹妹、欧阳良凤(另案处理)持砖块上前朝李国勤的头部打了几下。
            此时在场的村民欧阳富祥、欧阳国运、欧阳汝俊、欧阳湘桂、欧阳小胜等十余人围住李国勤,对其进行殴打,荆中秀见被打出血的李国勤坐在地上,即从地上持一空酒瓶朝李国勤的头部击打,酒瓶被击碎。在村干部欧阳冬良等人的劝阻下,被打伤的李国勤被扶到了幕投老乡政府院内。在欧阳良凤的鼓动下,荆中秀从路边持两个砖头朝老乡政府跑去,在场的村民欧阳友胜、欧阳社思、欧阳青旺、欧阳松云等人持扁担、棍棒等跟了过来。李国勤见状,即躲藏在乡干部谢运清的杂房内。
            被告人荆中秀纠集欧阳良凤、欧阳友胜等人到后,找到李国勤藏身的杂房,荆中秀与欧阳良凤先用砖头砸门,然后由村民将门踢开。荆中秀首先朝李国勤扔击砖头和石块,讲要打死李国勤,同时将李从杂房内拉出,持一木棒朝李的头部猛击。欧阳良凤持水管、欧阳友胜持扁担,三人朝李国勤的头部、胸部、手臂等部位猛击数下。李国勤跑至谢运清的住房内,被告人荆中秀追过来持木棒朝李国勤的头部又猛击一下,李当即倒地。欧阳友胜则持扁担朝李国勤的头部、胸部猛击数下。荆中秀与欧阳良凤又持木棒、水管、木凳等物朝倒地的李国勤猛打,直至李国勤不能动弹为止。
            随后荆中秀与欧阳良凤、欧阳湘桂等人将李国勤拖至谢运清家门前的坪子上,荆中秀与欧阳良凤两人又持砖块朝李国勤头部猛击数下,并用脚踢李,直至被害人李国勤死亡。同时荆中秀回家拿来一把菜刀,守在李国勤的尸体旁,不准前来做工作的乡镇干部、政法干警拉李的尸体走,并讲谁要拉,就砍谁,双方对峙了一个多小时,直至天黑,荆中秀才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李国勤系被他人使用钝器打击头部致硬脑膜外血肿及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不论案件是非曲直,楼主转的这篇文章完全是臆造出来的。
作者: wer25668    时间: 2012-1-14 00:05

 狗插☭   无恶不作   如果你见到狗插☭做过那些好事   敬请您 说一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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