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的iPhone OS闹钟元月一号又犯病了,害我上课迟到十八分钟。去年元旦害得我差点误了飞机。这个bug疑似蓄意安排,希望今天耽误了重要事情的人都能对苹果公司发起集体诉讼。如果别人发起,我很愿意参加……我自己就算了,陪门子和舟子已经够我忙活的啦
转发(116)| 收藏| 评论(268)32分钟前 来自iPhone客户端
方舟子又造谣了,我问的是你为什么在打假问题上撒谎,对家人和外人实行双重标准,而且你家人的剽窃事件也不是我挖出来的,你非要把这个歪曲成侮辱你妻子,是有幻觉?还是菜头附体?突然有了表演型人格冲动?尝试把就事论事的学术打假问题转为感天动地的爱妻秀?请“学者”方舟子理性、自重,正视问题。
转发(382)| 收藏| 评论(2102)2011-12-31 17:58 来自新浪微博
回复@Peckey:嗯,污血里还有两坨没消化的问题:为什么打假搞双重标准?为什么谎称读书期间没有给媒体写过稿? //@Peckey:太喜感了,方老湿估计气的吐血,正狂喝中药呢,哈哈哈哈哈
转发(62)| 收藏| 评论(237)2011-12-31 17:48 来自新浪微博
回复@FootballLife:是啊,好像七天以上是要办暂住证的。 //@FootballLife:方舟子怎么没举报你去海南旅游没办暂住证呢
转发(57)| 收藏| 评论(189)2011-12-31 17:45 来自新浪微博
已经向主管单位询问核实并调查了一下这三个分别在嘉兴、大连和北京的机构,可以初步认定他们是盗用了我们的办学许可证号。恭喜舟子为中国民办教育行业挖出了三个疑似骗子机构!舟子,我就知道你行的......看好你哦。欢迎舟子进一步跟进他们的假,我们自己还没想好要不要起诉他们呢。
转发(365)| 收藏| 评论(545)2011-12-31 17:34 来自新浪微博
回复@方子到底拉黑多少人:不是必须的,但我们喜欢让人格破产的流氓无话可说。 //@方子到底拉黑多少人:方审判长问的,是不是必须得回答?
转发(86)| 收藏| 评论(301)2011-12-31 17:19 来自新浪微博
公司和学校是分开的,公司我是法人,学校我是受聘的执行校长。培训业务是学校做的,咨询服务是公司做的。至于你从网上查到的几家机构都是一个办学许可证号的问题,已向主管单位咨询,请舟子完全放心,我们不会像你一样回避被问到的问题的。
转发(182)| 收藏| 评论(318)2011-12-31 17:1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00)| 收藏| 评论(215)2011-12-31 17:08 来自新浪微博
嗯,是个好姑娘,难怪阅人无数的土摩托都喜欢得失态了可惜卉妮目前还不是我们的全职员工,期待加盟!
转发(143)| 收藏| 评论(68)2011-12-31 17:06 来自新浪微博
嗯。//@至尊玉: 方不像罗一样每次论据都同时转发对方微博,这是方最无耻的地方,这样他就可以随意篡改罗的本意。而如果粉丝只关注方而没关注罗,那所有人都会觉得方是有理的。我有这个经历,方跟人的论战都觉得他有理,直到看了他跟好几个我同样关注的人论战,才发现他也有错有对,不过手段都一样无耻
转发(179)| 收藏| 评论(203)2011-12-31 17:04 来自新浪微博
供走“正当途径”维权的消费者参考,江湖险恶,出手前不可不做准备。
转发(151)| 收藏| 评论(156)2011-12-31 16:21 来自新浪微博
再次要求西门子回答如下问题:1.怎样让不上网的西门子问题冰箱用户获悉西门子上门免费安装闭门器的消息?2.怎样解决某些问题机型不能安装闭门器的问题。3.到底有多少售出的西门子及博世冰箱存在关不上门的问题?或者简单地说没有安装闭门器?
转发(216)| 收藏| 评论(159)2011-12-31 16:20 来自微博搜索
网络争执只要当事人不承认,就没有失败的,何况舟子还有个“网人评”团队呢。//@方舟子: 说什么胜败,罗永浩的粉丝还天天欢呼方完败呢。反击石扉客并非偷闲。我料到会有名人出来给罗陪葬,没想到是他 //@陳大威: 罗老师的完败也有他粉丝们的功劳,罗粉们的盲目吹捧、煽动让罗老师着实高估了自己
转发(133)| 收藏| 评论(452)2011-12-31 16:14 来自新浪微博
学校做培训业务,公司做咨询业务,是分开的,都是守法经营哦,请舟子放心。另外,顺便请指东打西、指南打北的学术空中流氓方舟子回到地面上回答一下学术打假双重标准问题(即你误导公众慌称是别人打你老婆的问题),及慌称在读期间没有给媒体投过稿的问题,拜托啦。
转发(101)| 收藏| 评论(435)2011-12-31 15:55 来自iPhone客户端
支持中医、攻击转基因食品和反对学术打假的笨蛋们就不要在我这里起哄了,我不需要你们支持。我不搞方舟子误导公众舆论的“网人评”,所以不需要新语丝上的那种爪牙打手。
是至圣嘉德学校的主办方,不是老罗英语的投资方。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是一个神秘兮兮的尼日利亚面包大王
转发(176)| 收藏| 评论(875)2011-12-31 14:04 来自iPhone客户端
http://weibo.com/1640571365/xEytdgf1q //@方舟子: 我在当学生时给台湾报纸投过一两次稿,但这种零星的自由投稿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不是工作形式,不可能算打工。我不清楚的是定期密集投稿、开专栏,有没有可能被视为某种工作,也给算成了打工。//@薛涌微博: 投稿不算黑工,否则俺要蹲监狱了。
转发(65)| 收藏| 评论(298)2011-12-31 13:43 来自新浪微博
跟蒙牛一样,方舟子是制定行业标准的大鳄,只不过不是牛奶行业,是撒谎行业和双重标准行业//@方舟子: 回复@zouzheshui:前面我是回答符大林0问的“给国内媒体写科普和打假的文章”的问题...大陆人的口语、文章中说的国内媒体一般就指大陆媒体//@zouzheshui:你不是说你投稿的时候已经不是学生身份了吗?
转发(60)| 收藏| 评论(181)2011-12-31 13:41 来自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1640571365/xEytdgf1q//@方舟子: 我在当学生时给台湾报纸投过一两次稿,但这种零星的自由投稿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不是工作形式,不可能算打工。我不清楚的是定期密集投稿、开专栏,有没有可能被视为某种工作,也给算成了打工。//@薛涌微博: 投稿不算黑工,否则俺要蹲监狱了。
转发(17)| 收藏| 评论(130)2011-12-31 13:36 来自新浪微博
嗯,基本属实。但完人谈不上,有时我也会犯错,但犯错时我会道歉。这是跟那些永不认错、永不道歉的科学教主、科学上帝、科学大神之间的一个本质区别。
转发(161)| 收藏| 评论(298)2011-12-31 13:34 来自新浪微博
昨天有人问方舟子是否在f1签证期间赚过稿费时,方舟子回答说“即使投稿算打黑工,那也是指学生身份,而我投稿时已不是学生身份”。现在方舟子读书期间给台湾中央日报写的文章被人翻出来了,方舟子才承认“我在当学生时给台湾报纸投过一两次稿”。这样公然撒谎,败露后也不知道歉的无赖搞学术打假?
转发(373)| 收藏| 评论(704)2011-12-31 13:30 来自新浪微博
94年你给台湾中央日报投稿时不是学生身份?//@方舟子: 回复@一阳生-张晨:你有没有起码的阅读理解能力?即使投稿算打黑工,那也是指的学生身份,而我投稿时已不是学生身份,所以不受工作限制,和我无关,明白? //@一阳生-张晨:“至于投稿算不算打黑工,我不清楚”,不清楚就做?不是你的风格呢方先生
转发(115)| 收藏| 评论(703)2011-12-31 12:38 来自新浪微博
哦。现在大家问老方为什么撒谎说自己读书期间没给媒体写过稿,结果方的打手们把话题转向了台湾是不是国内,呵呵,这样胡搅蛮缠自然百战百胜。还有人记得最初的话题是老方打假搞双重标准吗?//@测试机器人: 这篇文章也是@方舟子 在94年F1身份时投稿的: http://t.cn/SJ20dd 又一个舟疯狗双重标准的例子
转发(91)| 收藏| 评论(252)2011-12-31 12:36 来自新浪微博
投稿算不算黑工,现在大家都不清楚,但你94年就在台湾中央日报发文章为什么要撒谎说98年才给国内媒体写稿?哦,台湾不是国内是吗?//@方舟子: 回复@符大林0:我是98年年底才开始给国内媒体写稿的,那时我已有绿卡。我出第一本书是97年(香港出的),那时我已改拿H1签证。至于投稿算不算打黑工,我不清楚
转发(166)| 收藏| 评论(530)2011-12-31 12:22 来自新浪微博
迄今为止,方舟子认定我们是“大规模雇佣美国黑工的跨国集团”的证据都不是官方说法,而是几个自称是律师的人写的网络贴,其中还包括疑似精神病患者的“@加州律师”。这一条美国移民局官方站上的内容供舟子参考,我们共同学习,一起进步 美国圣诞长假一结束,我们拿着移民局的官方答复继续讨论。
转发(154)| 收藏| 评论(496)2011-12-31 12:06 来自新浪微博
同求//@我实在是受不了啦: 求回应: 94年方还是F1时, 于台湾《中央日报》发大作《是音乐之中无声的力量》,按理拿了稿费。“方谎谎“?http://t.cn/SJhsen //@方舟子: 回复@一阳生-张晨:你有没有起码的阅读理解能力?即使投稿算打黑工,那也是指的学生身份,而我投稿时已不是学生身份,所以不受工作限制
转发(65)| 收藏| 评论(199)2011-12-31 11:58 来自新浪微博
不是有人说你读书时就给媒体写稿吗?//@方舟子: 回复@符大林0:我是1998年年底才开始给国内媒体写稿的,那时我已有绿卡。我出第一本书是1997年(香港出的),那时我已改拿H1签证。至于投稿算不算打黑工,我不清楚。 //@符大林0:记得舟子在美国的时候就给国内媒体写科普和打假的文章,那稿酬算打黑工吗?
转发(31)| 收藏| 评论(95)2011-12-31 11:55 来自新浪微博
美国大法官方舟子在没得到任何美国官方说法的情况下,认定这些留学生是“打黑工”。为公报私仇,方舟子一会儿威胁向移民局举报这几个人,一会儿又说他们是“可怜的学生”,一会儿煽动别人向FBI举报,一会儿又说如果他们出事,“应该去找罗永浩拼命”,“请把怨恨记到罗永浩头上”,呵呵,精神分裂了?
转发(130)| 收藏| 评论(448)2011-12-31 11:50 来自新浪微博
为什么你不自己来?干嘛脏活儿累活儿都交给教众?方彰晃?麻原舟子?
转发(427)| 收藏| 评论(2907)2011-12-30 22:39 来自iPhone客户端
注意措辞哦,科学打假斗士公报私仇报high了,又忘了一贯标榜的严谨了?应该是“涉嫌打黑工”嘛。你这种为了私仇什么话都敢说的混人,在美国还真是危险呢。顺便问一下,你在美国f1时没有给国内媒体写过稿件吗?纯好奇哦
转发(147)| 收藏| 评论(695)2011-12-30 22:31 来自iPhone客户端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这么好的机会找到你这样的变态帮助自己进一步完善的嘛,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转发(152)| 收藏| 评论(490)2011-12-30 22:20 来自iPhone客户端
舟子,我到北京啦!终于离你近了呢……天上不能开机,急死我啦。我们的经营许可范围里包括咨询服务项目,但没有中介资质,也从来没有提供或宣传过中介服务哦,请舟子和看热闹的网友们放心
转发(240)| 收藏| 评论(555)2011-12-30 22:15 来自iPhone客户端
哪来的“人们”?只有一条疯狗想通过害死这些年轻人来实现打击我的目的嘛。睁眼说瞎话,疯盲毕露?人格破产的脏东西,你继续流着涎液抓我的小辫子吧,我要去机场了,晚上见......大宝,天天见
转发(314)| 收藏| 评论(2190)2011-12-30 15:44 来自新浪微博
近日由于方舟子先挑衅,两个加起来近百岁的老男又打了场口水仗。仗虽然无聊,但和所有其他事情一样,不是没有意义的,取决于你怎样看它。善于误导公众的方舟子稍后在博客上贴出所谓“总结”,我不想像他一样丢人,就把不易阅读的原文整理成了一个长贴“谁也别总结,大家看原帖”:http://t.cn/Sx3S7r
转发(1394)| 收藏| 评论(898)2011-12-30 15:36 来自新浪微博
可那个“赚外快的”留学顾问不是f1签证的在校生啊,她在纽约时报上海分站工作呢,你忘了?宝贝儿,你还是歇斯底里吧,突然笨笨地假装理性讨论问题,让我们感觉更吓人啦。
转发(95)| 收藏| 评论(498)2011-12-30 15:19 来自新浪微博
还有,知道什么叫卑鄙吗?明明是你挑起的事情,现在想让愤怒批评你的公众认为那是“加州律师”干的?小人。告诉你吧,罗哥的美国律师已经提供了合法的保护方案,你擦擦嘴角和下巴上的黏液吧。
转发(143)| 收藏| 评论(446)2011-12-30 15:16 来自新浪微博
快别这么说嘛,一贯严谨的科学斗士方舟子又采用“也就是承认非法打工”的方式来做草率判断了?看把你急的。你跟我在一起时间太长了吧?你以前没见过怕疯狗的人吗?不是每一个没接触过公众的年轻人都扛得住你和你成千上万变态粉丝的汹汹气势的,所以我们应要求拿掉了几个不想承受心理压力的而已。
转发(55)| 收藏| 评论(343)2011-12-30 15:1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43)| 收藏| 评论(571)2011-12-30 14:28 来自新浪微博
回复@麦迦:你看错了,不过我原谅你,网民大都是随便看两眼就急不可待地发表意见的。 //@麦迦:以前觉得老罗和舟子都还算不错,虽然各有人格缺陷。现在彼此狗咬狗似的。而且越来越失去冷静客观。老罗骂人家老婆刘菊花刘撸管显得人格非常下贱。舟子举报老罗底下的员工也显得心理阴暗,但起码还没有粗口。
转发(68)| 收藏| 评论(397)2011-12-30 14:19 来自新浪微博
不愧是导演呢,我重看了一下这段文字,画面感袭人啊//@罗永浩可爱多: 舟子的狂躁越来越明显了,精神病大都是这样的,做了可怕的事情后大喊:“是你们逼我的!是你们逼我的!就是你们!都怪你们!咦?这是什么?哦,不管它......是你们逼我的!”
转发(129)| 收藏| 评论(333)2011-12-30 14:13 来自新浪微博
舟子的狂躁越来越明显了,精神病大都是这样的,做了可怕的事情后大喊:“是你们逼我的!是你们逼我的!就是你们!都怪你们!咦?这是什么?哦,不管它......是你们逼我的!”
转发(145)| 收藏| 评论(420)2011-12-30 14:07 来自新浪微博
是,只要是f1签证打工(不管是否美国境内)并取得收入就涉嫌违法,我已问过美国律师。不过你说的这个赚稿费很像是舟子读书时干的事哦/@柯南之舟: F1签证者在美国以外做兼职、不在美国取得收入难道犯法?比如一个在美留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写网络小说发表在中文网上据此获得人民币稿酬,难道也犯法?
转发(74)| 收藏| 评论(345)2011-12-30 14:03 来自新浪微博
可是我们已经有你老婆论文剽窃和你耍流氓不承认并且还玩黑社会手段威胁别人的证据了呀:http://weibo.com/2232184385/xE1c2wgdF 一贯严谨的方舟子为什么在还没有最终确认事实的情况下就草率地说什么我们“雇佣黑工”呢?
转发(121)| 收藏| 评论(387)2011-12-30 13:53 来自新浪微博
回复@一朗中佐:没错,所以我们从不代写。 //@一朗中佐:代写留学申请之类的灰色业务,也不见得在中国就合法,钻了规定不完善的空挡而已。留学申请本来就是应该申请者自己写的东西,即便中国的法律不明文制止,从道德、国际惯例来看就是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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