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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男子由于性侵1只吉娃娃并让它窒息,本周被判处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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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mm1999
时间:
2011-12-25 14:20
标题:
1名男子由于性侵1只吉娃娃并让它窒息,本周被判处10年徒刑
1名男子由于性侵1只吉娃娃并让它窒息,本周被判处10年徒刑
美国加州沙加缅度检察官今天宣布,1名男子由于性侵1只吉娃娃并让它窒息,本周被判处10年徒刑,并被登记为性犯罪者。
坐轮椅的德席尔兹(Robert Edwards De Shields)向沙加缅度南部1户家庭租屋,并对这户人家饲养的8个月大混种吉娃娃犯下兽行,11月被判有罪。德席尔兹吸食甲基安非他命,毒瘾发作时犯案。
饲主3月在车库发现德席尔兹,吉娃娃在一旁奄奄一息,痛苦且饱受惊吓。
之后兽医在吉娃娃身上发现窒息迹象,它的直肠和内脏器官也严重受伤,幸好经密集治疗后保住一命。
由于对动物犯下异常残忍罪行,德席尔兹被登记为终身性犯罪者,他必须戴着电子监视装置,不得靠近学校和其他儿童聚集之处。
德席尔兹将在州监狱服刑。
作者:
XIAOGIGI
时间:
2011-12-25 15:42
在天朝吃狗都没事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12-25 23:28
标题:
回复 2# XIAOGIGI 的帖子
这你就错了。天朝吃狗是没事。兽交却有被枪毙的。文革时期。
同理,中国人,同性恋也有被枪毙的。
同理,西方人,同性恋也有被整死的。(图灵)
这些都他妈的是恶法。马克思主义,就是源于犹太-基督教的。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12-25 23:41
就本案而言,还有兽交以外的因素:那个狗是别人的,被他给干了,属于侵犯他人财产。
但即便如此,判刑也太重了。
参照两种案件:
第一、杀别人的狗,判几年?
第二、强奸人,判几年?
这倒霉蛋被判的刑,恐怕比两者都重。
这就纯属开涮了。下次哪位美国人要是耐不住,千万别强奸狗,把这位法官的老婆孩子干了就是。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12-25 23:48
今天,他们禁止你吃狗肉;明天,他们就可以禁止你吃猪肉;后天,你的老婆女儿上街,就必须戴面纱;然后,如果你敢对黑宝书(圣经之类)不敬,他们就可以枪毙你。
这个话当然有危言耸听的意味。他们禁止人吃狗肉的思路,并不是今天才有的,而是历史上基督教神权统治的余威。社会进步总是渐进的,偶尔还有反复,这些余威的消失,才是大趋势。所以,这段话未必成立。
但是,这也只有当大多数人都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这个大趋势才成立。如果人们不是以一种渐进的思路去暂时容忍这些恶法,而是反过来把这些恶法看成是社会正义的体现,那么前面那段话就不是危言耸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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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12-25 23:49 编辑
]
作者:
wension
时间:
2011-12-26 00:19
我就纳了闷了,这美国人爆只狗2楼也能跟天朝扯上。。。。
作者:
白崖寨
时间:
2011-12-26 09:08
奇闻趣事而已。
作者:
ilovelily
时间:
2011-12-26 10:16
什么人都有,看来这哥们太苦闷了
作者:
sunmoon2008
时间:
2011-12-26 13:59
现在假新闻太多了
学会独立 思考还包括辨别真假。
作者:
wbr001
时间:
2011-12-26 15:31
呵呵,难道美国没有小姐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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