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規定廣東省廣播電台、電視台及其網絡音視頻節目使用當地方言播音的,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者省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批准,違規者將受處。規定將於2012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