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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中国入土也要有“中国特色” [打印本页]

作者: wer25668    时间: 2011-12-14 12:23     标题: 在中国入土也要有“中国特色”




在中国入土也要有“中国特色”




作者:老 北

    俗话说:入土为安,如今却是入土难安。

    按老传统,人死了都是土葬。新社会提倡火葬,但就是火葬,逝者也需要一块安身之地。一般情况下,一位逝者一个墓位,一个墓位用地面积1平方米左右。墓位都集中在墓地——被称为公墓。墓地是要花钱购置的(在这里,不谈论墓地价格的高低),按国家民政部规定,墓地使用年限20年为一周期。

    墓地使用限期20年,是因为土地是国家的,私人(何况死人)不能无偿占有。当墓地使用20年后,必须办理延期使用手续——这绝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望眼全球,世界上所有工业化国家都保护私人土地产权;在这些国家里,多数土地为公民私人所有。在美国,买了墓地,这块地就是自己的了,可以无限期使用。

    请看一个“百年契约”的故事:1797年,美国的一个五岁孩子,不幸坠下危崖,溺水身亡,父亲将孩子掩埋在自家庄园的一个文冢里。后来,因家道中落,父亲不得不转卖自己的庄园。当时,父亲在契约中只写了一个的要求:儿子的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不销毁。年年岁岁,土地的主人换了一茬又一茬,但是,孩子的墓位一直完好无损。一百年后,这块风水宝地被国家圈定为格兰特将军(美国第十八届总统)的陵园。格兰特将军就安葬在孩子的身边。到了1997年,纽约市朱利·安尼市长又和土地主人的代表签订契约,承诺让无名孩子(孩子的名字已经佚失了)的墓永远存在,并把这个故事刻在了墓碑上。就这样,一份普通的契约延续了两百多年,而且还要一直延续下去。

    而在中国,人死了购置1平方米左右一个墓位,人算是入土了;而墓地的使用期限却仅有20年,人在土中也难安哪!莫非逝者只能死20年?——20年后,如果遇上一个无后的逝者,难道还要逝者从墓位里爬出来补交墓地使用费?那情景,怕是会吓死工作人员的哟!

    中国的事情必然有“中国特色”,任何事情总是要留下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房子有小产权的“历史遗留”、股市有股权分置的“历史遗留”(现在发行的新股仍旧在制造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障有长年欠费的“历史遗留”、墓地有使用费的“历史遗留”……这一切,只有面临“屎到屁眼再挖坑”的时候才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解决。

    如今在中国,人死了开个追悼会容易,要真正入土为安就难了——难怪上了七老八十年纪的人都说:现在不仅死不起,死了更不安心啊!

作者: bj88488848    时间: 2011-12-14 13:16

我现在知道邓矮子为什么要把骨灰撒到海里面去了,他怕以后别人扒了他的坟啊!呵呵

还有一个可能,他的坟有可能是明撒海,暗埋葬了,天知道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作者: 爱慕屁三    时间: 2011-12-14 13:21

入土不安。。。。。。
作者: 爱慕屁三    时间: 2011-12-14 13:22

活着的人都得不到尊重, 更别说逝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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