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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佳三年祭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12-11 21:57     标题: 杨佳三年祭

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2008年10月20日)  
—— 杨佳三年祭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艾未未等
今年7月发生的杨佳先生击杀上海警察案令人震惊,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和持续的关注。我们对在中国发生这样的事件感到非常难过。我们向遇难的六名警员表示哀悼!向遇难及受伤警员的亲属表示慰问!同时,鉴于对中国法治和文明进步的关注,我们对杨佳先生案发后至今受到的极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也深切关注。

1. 鉴于联合国60年来多次通过宣言、决议要求废除死刑,或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鉴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予以执行、废纸死刑的现状;
2. 鉴于中国历史上长期有对死刑实行特别赦免的人道文明传统;
3.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4. 鉴于本案所面对的需要改革的存在重多问题的司法制度背景,以及国内外各界普遍存在的对该案的审判程序存在的明显的不公的质疑;
5. 最后,也鉴于我国正在面临解决社会危机,改革"警察国家"的国家形象,动员民心,恢复国家元气,重启文明进程的历史时刻。

我们提请中央政府对本案进行特别审查,依据法定程序对受到普遍同情和关注的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

提请特别赦免的理由详述如下:

一、废除或者暂缓执行死刑已是国际社会大势所趋

鉴于死刑是一种极端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违反了人类基本尊严。联合国、国际性组织、地区性组织以及人权专家不断提倡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号决议通过的《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也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均有权寻求赦免,所有死刑案件均可给予赦免。

联合国大会1989年12月15日第44/128号决议就通过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联合国大会2007年12月通过《全球暂缓死刑》的决议,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

二、1959年至1975年期间,我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1959 年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全议,作出了特别赦免的决定。同日,刘少奇先生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随后分别在1960 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3日、1966年3月29日、1975年3月17日,共七次发布特赦令,赦免了所有在押战争罪犯。

1979年,在我国新疆发生了蒋爱珍女士连杀3人的重大案件,案发后人民日报和石河子法院在5个月内收到2万多封各界人士来信,要求基于蒋爱珍是义愤杀人应予轻判。后来新疆高级法院作出了不予死刑的决定。此举深得人心,对缓解当时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案存在不公正的司法制度背景及不公正的司法程序

越来越多包括二审过程中披露的事实显示,本案起因于警察严重侵害杨佳先生的身体,杨佳先生的人格亦受到严重侮辱。杨佳先生在长期经正常合法途经寻求权利补偿不果且得不到公正司法救济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导致了这场悲剧。这也是为什么杨佳先生的行为以及他遭受的遭遇招致社会各界几乎是一边倒的同情的原因。本案到底属于什么性质,需要最高当局从司法伦理、政治伦理的高度审慎研判。这是对最高当局政治良心、政治智慧的一次考验。

案件发生后,上海地方当局拒绝公布案件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本案性质和刑期的关键证人——杨佳母亲被公然绑架,至今不见人,关键证人——七名上海警察拒绝出庭作证。在完全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秘密强行一审判处杨佳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如果最高当局不能采取特殊的司法救济,必然给全体国民、国际社会留下整个政权、国家机器在围剿一个受到不公正对待、血气方刚的二十多岁青年的印象。丧失一个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悲剧,重塑法治权威的良好机会。

四、中国历史中长期存在"留养承嗣"以及国家重要时期特赦的人道传统

中国历史上的"留养承嗣"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示众,使其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杨佳为父母独子,两代父祖辈靠杨佳养老送终。我国历史上各王朝,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均有对死刑犯实行特别赦免之惯例。

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也是文明国际之通行做法。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对在越战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罪犯全部实行了赦免。又如,韩国总统金大中在1999年末颁布"千年特赦令",数千名囚犯获释。

辛亥前夕,革命家汪精卫先生刺杀摄政王载沣。按照大清律令,应凌迟处死、满门抄斩。但朝廷出于此案发生的制度背景,出于和缓人心,出于立宪改革,为清朝前途计,特别赦免了汪精卫先生的死刑。

中国的历史经验以及世界各法治国家之司法实践均告诉我们,特别赦免制度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法律进步、民生进步都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先生说得好,"我完全赞成对赦免制度的研究。赦免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性重大措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80条对特赦做了规定,但是自从1975年最后一次特赦全部战争罪犯以来的三十多年,我国没有再实行过特赦……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特赦制度的作用,对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必会产生良好的巨大的影响。"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也是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十周年。虽然全国人大还未批准该公约,但依照国际惯例,一旦签署就要依照公约要求执行,包括赦免等全部条款。今年年末,中国将面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正式审议中共政府提交的《第四、五轮禁止酷刑报告》;明年年初,也将面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普遍定期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

今年也是中国融入文明国际的改革开放30周年,明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为迎接大典,我们呼吁通过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开始营造祥和气氛。这也是中共政府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个案件已经毫无疑问将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件,不管杨佳先生最终的命运如何,是否被执行死刑,该案都将对中国政局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再次郑重呼吁与建议,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并以此为发端,开始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永久确立特别赦免之文明制度,建立文明法治之现代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签名顺序排,第一批签名人员名单)

艾未未(北京艺术家)、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杜光(北京离休人员)、于浩成(北京法学家)、戴晴(北京学者)、张祖桦(北京学者)、王俊秀(北京学者)、古川(北京编辑)、陈永苗(北京律师)、李苏滨(北京律师)、江天勇(北京律师)、黎雄兵(北京律师)、唐吉田(北京律师)、杨凤春(北京学者)、王治晶(北京自由撰稿人)、夏业良(北京学者)、冉云飞(四川编辑)、廖亦武(四川作家)、张博树(北京法学家)、萧默(北京学者)、刘序盾(北京学者)、李智英(北京学者)、李槟(南京教师)、孙岩力(北京教师)、王卫星(北京记者)、谭洪安(北京编辑)、于赤阳(黑龙江公民)、张辉(山西民主人士)、贾瑞明(河北农民)、谢军(深圳设计)、王靖禹(旅英学者)、华乔(上海摄影师)、释妙觉慈智(广东法师)、林树坤(瑞士出版人)、范冲(北京学生)、张志强(北京打工之友)、李勉之(深圳工程师)、曹王澜(广东民工)、张赞宁(江苏教师)、龚光云(广东学者)、郭玉闪(北京学者)、周曙光(楚国人)、淮生(北京自由职业者)、马萧(北京记者)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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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刊登日期: Saturday, November 26, 2011
关键词: 杨佳 特赦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12-11 21:58     标题: 艾未未――活着​的大杨佳

艾未未――活着​的大杨佳  

作者:草虾




当代的中国文人,财富和才华赛过艾未未的不计其数,然而人格赛过艾未未的,尚不知有谁?他的每一粒瓷葵籽,都是一把杨佳的小刀,而且更加锋利,刺穿人类的灵魂,共鸣起《命运》交响曲。

艾 未未先生是一位多艺多财的造型艺术家,在这个"为富不仁、为仁不富"的时代,既为富更为仁。他的良心既没有被铜臭腐蚀掉,更没有被狗吃掉。他象黑幕上的一 个天窗,让人们知道"先进文化的代表者们"不都是屈服的,至少还有一股血脉仍在搏动,从一九七九民权运动的星星画展以来。

一、挖掘西部两基教育的黑幕

下 令抓捕艾未未先生的共党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先生,曾任四川省书记,也是四川地震孩童死难的责任人。在2003年底,为了配合掠夺性的西部大开发,温家宝主持 发起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要在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主要手段就是建立一大批寄宿制的中小学。"两基" 工程的中央投资约四百亿元,加上各省的配套投资总达两千亿元。"两基工程"使得四川省的各级官僚大发横财,完工之后锣鼓喧天、弹冠相庆,看上去很美。

奥 运前夕二��八年五月的北川大地震,无情的暴露出来,通过了国家级验收的一大批豆腐渣学校,原来早就造成了孩子们的死亡集中营!全球舆论哗然,呼吁挖掘真 相。受到极大压力的四川省各级官僚,都是周永康的老部下,于是周永康成了震灾官僚的大哥大。独立作家谭作人黄琦等人为灾民做义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遭到 残酷镇压。艾未未先生拍案而起,力撑谭作人,并在网上不停的发布死难小学生的名单。每发布一个小天使的名字,就如敲击一记重锤,使得从四川到北京的各级官 场地动山摇、心惊肉跳。

二、活着的大杨佳

二 ��八年七月一日的上海杀警案的杨佳,被国人视为护法除魔的大侠。他的一柄小刀,捅穿了整个中国警察队伍都是豆腐渣。艾未未先生为杨佳奔走,各界贤达人士 发起了联署呼吁特赦杨佳。上海政法委以至中央政法委陷入了全线被动,被天下看尽了笑话。由于中国刑法的最终程序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特赦,即使是最高法院核准 的死刑也必须等到可能讨论特赦的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之后才能执行,而政法委又怕杨佳案成为二��九年人民代表大会的焦点话题,所以赶在二��八年冬谋杀了杨 佳,这也证明了杨佳案的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欠缺。

然 而杨佳的不屈精神,却由艾未未先生及其追随者们发扬光大起来,直至现在的茉莉花革命的参与者们,每个人都是活着的杨佳。艾未未则更像一个大龄的杨佳,让所 有的为匪作歹的警察们感到恐惧。他们即使在四川公然殴打,也不能吓阻艾未未们调查川震死难真相的脚步。天真烂漫的艾未未,成了华夏人眼中的爱神,代表着快 乐、慈悲、高雅、嬉笑、真相、不屈、自由......政法委虽然做梦都想让人屈服,却对艾未未无计可施。如果将来的一天,艾未未及其同道者为杨佳翻案的那 一天,警察们能不害怕吗?

三、无数的葵籽壳中的一粒

艾 未未先生是一位天才的造型艺术家,所造之型,大的有奥运馆的鸟巢,小的有瓷葵籽。我曾细细玩味艾未未所造的上亿粒的"瓷葵籽",许久才觉悟那是华夏人的命 运写照。陶瓷就是中国特色,因为陶瓷与中国的英文词都是China。秦始皇以来、特别是当代,官府极权成了决人生死的太阳,每一个党支部或一个村坊都是一 朵不敢不向阳的葵花盘,每一个人都必须隶属于一个党支部,生来就是它的一粒葵花籽。葵花籽的外表虽然象达芬奇笔下的鸡蛋一样的千差万别,然而从未有人研究 二粒葵花籽有何区别?因为葵花籽的命运就是供以榨油或者磕牙,无论榨油或者磕牙之后,都成了葵籽壳而被唾弃。

艾 未未造型的上亿粒的瓷葵籽,都是无肉的,所以我说其实都是瓷质china的葵籽壳,含义就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是被榨干了之后唾弃掉的葵籽壳而已。这或许是我 的臆测,也许是艾未未的天才构思。因为铺天盖地的上亿粒的瓷葵籽,让所有人都过目不忘、怵目惊心,都要苦苦思索这究竟有什么生命的价值?想想中国宪法明文 的国家主人翁,不过就是一粒葵籽壳而已,一辈子被迫围着太阳转,转熟了就被榨油、磕牙之后唾弃掉。即使是刘少奇、赵紫阳之流的衮衮诸公,也都难以逃脱这种 命运。

四、大堰河保姆的乳孙

艾 未未先生之人格伟大,在于他完成了自我否定。他所造型的奥运鸟巢,若在其他的参与了奥运盛事的艺术家,必定是"圣代即今多甘露"的心情,屁滚尿流的感谢国 家感谢党,感谢祖宗积德烧高香,有此一次报效党国荣宗耀祖的千年等一回。然而,艾未未先生却公然宣称鸟巢只是一堆钢铁垃圾而已,完了就该扔了。这让以奥运 为旷世政绩的党国官僚们很没有面子--艾未未都如此,他们还有什么资格借着吹嘘奥运吹嘘自己呢?举着"和"字盾牌的党奴们岂不是一堆笑料?

艾 未未之父艾青老先生,曾以忏悔的心情,表达了对养育自己的土地和人民的感恩之情,写下了长诗《大堰河-我的保姆》,被共产党规定为我们这一代人的教科书。 然而荒谬的是,党一方面说自己是人民养大的,一方面又成了人民的妈妈或者保姆?明朝皇宫中曾有保姆客氏,与太监魏忠贤勾结起来弄权专政。现在我们恍然大 悟,所谓人民公仆,不过是反客为主的"客魏"集团。只有艾未未,才是无愧于善良的大堰河保姆的乳孙。

五、当代的嵇康,当代的孟尝

当 代的中国文人,财富和才华赛过艾未未的不计其数,然而人格赛过艾未未的,我不知有谁?艾未未在上海抗议非法拆迁而摆下万人河蟹宴,让我想起了战国时的孟尝 君门下三千客,那是至今仍然令人神往的华夏古风。然而道学自由的战国被终结于暴虐的秦始皇,好不容易经过东汉三国的解冻、借助佛学的传入,产生了竹林七贤 之类的自由文人。那时的大艺术家嵇康先生就象现代的艾未未先生,拒绝了政协委员的桂冠。据说,魏晋的中央军委主席司马昭同志的尊严就被伤害了,于是下令绑 起嵇康,和谐掉。

虽 然叹息嵇康先生的音乐作品《广陵散》就象他的脖子一样断掉了,但是我们又可庆贺我们的时代毕竟不同了,至少艾未未先生的推特语录不会失传,奥运鸟巢馆也成 了艾未未的纪念馆。现在的难题是,共党朝廷能有什么办法抹去艾未未留下的痕迹呢?艾未未的每一粒瓷葵籽,都是一把杨佳的小刀,而且更加锋利,都能刺穿人类 的灵魂,都能共鸣起《命运》交响曲。

我最惊讶的是,艾未未不仅从未敢言颠覆政府,而且还对政府逆来顺受,甚至把政府拆迁的丧事当作河蟹喜事来办,以这种方式感谢国家。那么,艾未未难道成了本拉登级别的恐怖一号,到底有什么理由要被国家颠覆呢?他可能会被狗啃掉阳具,但绝不会被狗吃掉良心。


草于辛亥百年的五四,欣闻拉登伏法之日
――《动向》杂志2011年五月号刊出时题为『艾未未:「大堰河」之子』

—— 原载: 动向
本站刊登日期: Wednesday, May 18, 2011
关键词: 艾未未 杨佳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12-11 21:59     标题: 我們每個人都欠下了他一份人情

我們每個人都欠下了他一份人情  

作者:李大立
楊佳案發生後,筆者不揣拙劣寫了幾篇文章,發表於香港「爭鳴」雜誌及海外網站,想為楊佳及楊母討個公道。數十名知名學者教授聯名上書,呼龥特赦楊佳,大家都希望中共當局能聽到民眾的呼聲,考慮民意,將此案作為特殊案件處理(該案集中地突顯了當今大陸激烈的社會矛盾,屬於典型案例,具廣泛的代表性,其政治含意非一般刑事案件可比)。著名學者何清漣認為:「楊佳案承載了太多的民意,民意希望當局通過此案認真檢討政府罔顧民生,迷信暴力的過錯。」該案辯護律師劉晓原引述「某著名法學專家」的話說:「這是一個值得認真研究、分析以及在制度層面進行推敲的典型事件。」可惜,胡溫政權不改以往毛澤東時代那種無法無天「從快從嚴」的法外手段,匆匆處死楊佳,留下了許多永遠無法解釋的疑點污點,對此當局連一個「說法」都沒有,何以服人?中共這樣做,不但自摑「依法執政」的耳光,更激起了新的民憤。別看一時半會似乎風平浪靜,其實,仇恨的種子已經深深地埋在廣大民眾的心中,用陳毅的話來說就是:「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條規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中共當局簽過字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對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確定他在一件訴訟案中的權利和義務時,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不偏不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不久前,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先生還說:「判不判死刑的三條標準,其中一條是“要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那麼,上海法院前近千人的集會、網絡上數萬條跟貼、知名人士的聯名上書、海內外輿論清楚表達的意向,難道還不代表「人民群眾的感覺」?!


據海外消息報道,楊佳26日被祕密處死,中國大陸各主要網站被全面封鎖消息,只有騰訊網在當天11時登出消息,網友評論隨即一發不可收拾,僅一小時,飊升超過九萬一千條,被官方刪剩七十一條,可是就在這區區七十一條裏,也不完全是為官方說話。網友搶救下來的跟貼有:「楊佳死,中國亡」、「今天為楊佳送行,明天為中共送葬」、「楊佳為民族覺醒拉開了鐵幕」、「一個楊佳倒下了,千萬個楊佳站起來」、「楊佳不愧為時代英雄」……。其中最令筆者感動的一條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欠下他一份人情。」

是的,在今天中國特殊的環境下,發生了特殊的楊佳案,正如中國大陸劉水先生在「楊佳撬動了制度轉型的歷史車輪」一文中所說:「中國制度轉型已經和將有許多推動者,推動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但在中國特殊的政治環境下,楊佳無意間將中國制度轉型的急迫性重重地推了一把,非常悲壯!」上海訪民們在楊佳被處死之後,發起一連串的相關活動。曾經遭受過員警暴行的訪民中,有的為他籌錢募捐,有的打算發起遊行請願,要求北京當局將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撤職。 訪民徐潔琴、張雪琴向海外傳媒表示:「我們上海好多訪民為他抱不平,所以都捐了款,會送到他母親手中,儘管錢不多,代表了我們上海人民的心意。」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同情楊佳?是因為大陸警察對人民群眾太凶殘,太不講道理。不要說國內同胞了,筆者作為一個海外華人,對中國大陸警方的無能無禮也有親身的體會。


前幾年,筆者在紐約因文字來往,認識了一位來自湖南,在紐約辦華文雜誌的劉姓大陸朋友。筆者因事回香港,委託他代為收取餐館買賣尾款四萬多美金。誰知他竟將委託書交給其弟冒名收取款項並在賭場全部輸光,騙我說將長沙的祖屋賣掉以後還款給我。可是兩年多過去了,他弟弟居然躲在長沙逃避美國法律追究。我在香港找到國際刑警中心要求協助,雖然該案犯事人及犯案地點均與香港無關,但仍然得到該中心的幫助。發出公函與北京公安部及湖南省公安廳聯絡,可惜石沉大海。幾個月後他們建議我以受害人名義寫信給北京公安部和湖南省公安廳,同樣杳無音訊。近年來不少香港台灣和海外的犯罪分子「著草」中國大陸,中國大陸一方面對遵紀守法的老百姓如狼似虎,一面又成了這些海外犯罪分子避難的天堂。美國及香港與中國大陸完全相反,在這些法治之區,所有的政府機構均自視人民公僕,如果你給政府部門去信,無論結果如何,總能得到禮貌的答覆。就算有平民寫信給美國總統,一定會得到總統祕書的回覆,甚至有時候會得到美國總統親筆簽名的覆信。可是在中國大陸,所有的政府機構都把自己看作是騎在老百姓頭上的老爺。甚至以為香港已經回歸了,變成了中央政府的下屬,所以連香港政府機構的公函都可以置之不理。對海外機構和海外華人尚且如此,連最起碼禮貌都不懂,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那就更不用說他們是怎樣對待大陸的老百姓了。單是上海一地,被強迫拆遷而打死的老百姓,有名有姓的就有好多個,有些在住所掛出了白布造的「寃」字旗。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和他們的合理要求,在這些人眼裏一錢不值,這就是在中國大陸發生了楊佳案,將來還會不斷發生更多的楊佳案的根本原因。中共一黨專制的社會制度一天不變,「國家機器」公安警察對人民群眾的惡劣態度一天不變,這樣的警民衝突案就一天都不會平息,所謂「和諧社會」永遠都只是一句空話。


楊佳父母親的公開信,特別是說到「代表楊佳在天之靈,跪謝所有關心和幫助過楊佳的人……」閱之催人淚下。其實,應該是我們全體中國人感謝楊佳才對,正如大陸作者彭嘉睦說:「虽然杨佳已经死了,可是他的影响并没有消 失。杨佳已经成为了中国人在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绝望后选择用暴力反抗专制统治者一个象征。」又如石家莊一個遭受監視的異議人士對海外傳媒說:「楊佳真好,他殺了警察以後,警察對我客氣多了」。楊佳代表了全中國受歧視、虐待和壓迫的老百姓,向極權政府發出生命的警告,為全中國人民的人權獻出了生命,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都應該感謝他,我們每一個人都欠下了他的一份人情。

(寫於08年12月1日)


—— 作者惠寄
本站刊登日期: Saturday, December 20, 2008
关键词: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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