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月24日,毛泽东会见日本社会党议员黑田寿男等人时谈话:“日本皇军过去占领了大半个中国,因此中国人民接受了教育。如果没有日本的侵略,我们现在还在山里,就不能到北京看京剧了。正是因为日本皇军占领了大半个中国,让我们建立了许多抗日根据地,为以后的解放战争创造了胜利的条件。日本垄断资本和军阀给我们做了件‘好事’,如果需要感谢的话,我倒想感谢日本皇军侵略中国。”
周恩来:战犯也是人
1950年,苏联将在押的969名日本战犯移交中国。同年6月,中国政府在原伪满洲国的一个监狱设立了抚顺战犯管理所,收容这批从苏联移送来的战犯,和从山西省太原管理所移送来的140名日本战犯,一共1109人。
据《南方周末》刊文,当时中国政府的政策意图是要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把这些战犯重新从“鬼”变成“人”。周恩来指示管理所:“战犯也是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这些人里什么样的战争罪犯都有,根据管理所的调查统计:在押战犯所参与暴行杀害的中国人人数为94.9万人。
一开始,他们觉得中国人迟早要杀他们,就像他们虐杀中国俘虏那样。可是非但让他们活着,还给予人道的待遇。许多人特别记忆深刻的是,他们每天吃三顿白米饭,中国的管理人员一天吃两顿高粱米。管理所第二任所长金源在2000年与“中归联”访华团的座谈会上提到,当时中国政府出于长期政治利益的考虑,对日本战犯的基本政策是,放下武器,坦白认罪。一个不杀,通过特赦,全部释放。
具体改造方针是“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中归联”的会员们说,他们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看了很多书,最受影响的是毛泽东的《论持久战》。他们的反省,是从他们具体了解,并从情感上感受他们的暴行给他者造成的痛苦开始的。
下级士兵和军官先开始自动坦白,然后再到高级军官。高级军官开始非常抵触,为了说服他们,数百名人员赴全国各地作实地调查,取得数万人证,10万件文献资料证据。
中国特赦日本战犯
1954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要查清这批日本战犯的罪行,并为今后处理做好一切准备”的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东北工作团,具体负责对日本战犯的侦查审讯工作。
1954年3月,东北工作团到达抚顺战犯管理所,开始侦讯工作。侦讯工作历时两年多,先后派出了专案组分赴全国12个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阅档案8000余件,提取人证2.67万件。并将讯问、调查、取证核实的43.14万页材料装订成2918册案卷。
在此基础上,东北工作团根据中央“惩办少数,宽释多数”的总方针,开始着手战犯处理工作。
1954年,中国宣布对417名日本战犯予以特赦。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同日,毛泽东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还任命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组成人员。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担任,副庭长由共军军事审判庭副庭长袁光少将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耀堂担任,下属审判员8人,主审法庭设在沈阳。
1956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对在抚顺和太原关押的335名(其中抚顺在押者295名)职务低、罪行轻、认罪表现较好的次要战犯免予起诉,立即释放。
1956年3月,根据周恩来的指示,被免予起诉的日本战犯分三批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签署了免予起诉书。
1956年6月21日,第一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295名;
1956年7月15日,第二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归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296名;
1956年8月21日,第三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306名。
解密文件:千余日本战犯免予起诉
中国在1956年放弃起诉日本战犯事件的原委,公众知之甚少。在外交部档案中,找到不少解答疑问的文件,其中,1956年4月中国就此问题向苏联通告的文件中有比较详细的叙述:
1964年3月9日,日本战犯斋藤美夫、富永顺太郎、城野宏三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
中国关押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共有1109人,其中969人是苏联政府在1950年7月移交给中国政府的,其余140人是由中国政府逮捕的。这1109人中间,历年来先后病死了46人,当时关押的实际人数是1063人。
中国检察机关为做好审判的准备工作,对这批战争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行了必要的侦讯和调查。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完毕。
考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已经10年,中日两国所处的地位已经有了重大变化,中国政府现在决定在近期内把握大方针,处理这批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中国政府认为在当时的国际形势情况下,采取宽大处理的方针,将有助于中日关系正常化和推动国际形势更加走向缓和。为此,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此外,毛泽东于1956年11月18日接见日本冈山学术代表团时也谈到日本战犯问题,表示“目前中国老百姓对释放日本战犯的事,在感情上还不能接受,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老百姓生活提高了,感情转变了,那时再行考虑。若是生病的,可以提前释放”。对于代表团团长提出“冈山县战犯木神原秀夫(细菌战犯,判13年)现在有很重的肺病,其妻携子三人在日本靠织毛衣过活,生活很苦,希望能提前释放。”对此,毛泽东特别嘱咐外交部人员特别进行调查。日本代表团成员十分感激,表示他们不知道日本人民听到这样的消息将如何感激。
一、赦免决策的酝酿和提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权刚刚建立,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再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处理罪犯尤其是战犯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正如周恩来所说:“哪里有一个国家在战争还未结束时就处理战俘的?所以慢一点是合乎形势和政策的。”周恩来在政协二届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56年3月15日。上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政治经济秩序基本建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处理罪犯和战犯问题提上议程。
(一)党中央首次酝酿大赦,成为实施特赦政策的先声。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大赦”和“特赦”作出规定,赦免政策的提出由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年12月18日,根据毛泽东关于释放一批在押国民党战俘的指示,周恩来主持国务院汇报会议。会议决定对“在押战俘情况进行调查,做些释放的准备工作。可以考虑先释放一批小的(如尉官)战俘,对其他较大一些的战俘拟采用大赦的办法”《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32页。。这是党中央最早酝酿大赦的情况。
(二)向党内外人士征求意见,确立了宽大处理国内外战犯的基本方针。赦免政策提出以后,处理战犯的基本方针和具体办法,成为首先要讨论的问题。针对日本战犯,1955年12月28日,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处理意见:宽大处理,不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极少数判有期徒刑。至于国内战犯,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二届全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提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新方针,这就需要对待国内战犯的政策与这个新方针相适应。第二天,周恩来在陆定一《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上批示:“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这是中央准备赦免战犯的重要信号。
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1956年4月11日,中央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并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团体各党组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从宽处理有助于“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对国家对人民都比较有利。但是,这样处理,也可能引起一些人的不满,认为太便宜了这些罪犯,也可能使一部分反动分子感到无所畏惧,因而助长他们的反动气焰。为此,提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在四、五两月内召开当地政协常委扩大会,或其他适当范围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后将结果向中央作报告,以便中央作出最后决定”。为了尽可能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毛泽东在通知上专门加了一段话:“除此以外,请你们将此件印发给所属地委、省辖市委和县委,也请他们召集党内外的适当会议加以讨论,征求意见,于五月中旬以前由你们汇集报告中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2页。
总体上看,对日本战犯,中央认为应从宽,地方和人民群众认为应从严;对国内战犯,由于成员比较复杂,具体什么时间放,怎么放,意见也不一致。正如周恩来在一次讲话中所说:国内战犯“这些人不好判,当时判,就会要判一部分死刑,现在过了7年,如果判,也还有人要求处死。但是,不很有利,所以宁可缓判,多押一个时期,情况慢慢变了,将来逐步的放一些,特赦一批”。“处理这批人还需要时间、需要分析、需要分别处理,因为这里有个群众的觉悟问题。”周恩来在全国省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局长联席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6年7月15日。有鉴于此,中央在1956年没有作出有关特赦问题的决定。关于这一点,毛泽东解释说:“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同时要向老百姓作说明……不讲清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同时也没有必要。”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5月2日。但中央最终确立了处理战犯的基本方针:对日本战犯,一个不杀,宽大处理;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分批释放。
1956年对日本战犯无特赦之名而具特赦之实的赦免,为正式特赦积累了有益经验。按照宽大处理的方针,1956年4月25日,一届全国人大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并由毛泽东当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向全世界公布。该《决定》是审判和处理日本战犯的第一个法律文件,也是我国国内法审判战犯的第一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决定》于当年分三批释放了免予起诉的1017名日本战犯。另外45名从宽判处有期徒刑的,后来或服满刑期、或获得减刑、或因病释放,至1964年3月6日最后3名战犯获释回国,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完毕。中国政府宽大处理日本战犯,被认为是无特赦之名而具特赦之实的赦免。这一举措,在日本各界深得人心,也为处理国内战犯积累了有益经验。
战功图:3岁婴儿被用刺枪挑起
中国军民伤亡人数最低限:3480万 | ||||||
2005-7-25 21:23:09 新民晚报 阅读13599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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