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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大陆福利院卖孩子 形同合法催生产业链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10-26 00:42     标题: 中国大陆福利院卖孩子 形同合法催生产业链

2011-10-25讯  
 


据今天广州电视台南方经视拍案惊奇报道:外国人在我国福利院收养儿童由上级分配输出名额。每个孩子都是明码标价,命曰“赞助费”,3-5万美元,由相关单位分配。最后这些钱流向那里,谁也不知道。于是,健康的孩子成了福利院的抢手货,一些派出所也把走失儿童尽快地送到福利院。



领养人需向福利院「捐」3.5万元 福利院「卖孩」催生「产业链」
中国涉外收养已有20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送养国之一。日前湖南邵阳福利院将超生婴儿送养海外,再次引发公众对涉外收养的关注。媒体透露,涉外收养为孤儿弃婴创造更好环境的同时,也成为个别福利院的「创收」手段,监管亟待规范。

涉外收养究竟有哪些利益可图,导致个别福利院的爱心变味?在收养的过程中,收养家庭须向福利院捐款已是「协定」内容。捐赠款客观上刺激了一些福利院送养孩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涉外收养涉及各个环节的收费服务,是否存在利益驱动下的「扩大生产」?
《新京报》报道,5月23日,从江西南昌市收养中心走出四五十名外国人,他们怀中抱着一岁左右的中国婴儿。那天是星期一,收养仲介多会选择这一天为外国人办理领养登记,剩下的公证、护照等程式,也将在这一周内完成。

要缴「捐赠费」 形同「卖小孩」

「我们只做不说。」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拒绝提供涉外收养的资讯。他说上级有规定禁止宣传,「涉外收养争议很大,虽是公益项目,但总遭到指责,被误认为『卖小孩』。」傅月蝉说,国际领养确实有领养人向福利院缴纳「捐赠费」,但这个款项是双方协商而定。
当天20多名中国儿童被领养,每份协定都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赠35000元」的字样。5月20日,一名从事国际领养工作的人士说,如今国际领养捐款已由两年前的3000美元涨为35000元人民币(以目前汇率约5400美元)。
除此之外,国际领养过程中,公证费、材料费、服务费、证件费以及旅行费用繁多,这个过程下来,每领养一名中国儿童约花费3万美元。这个利益在一些地方催生产业链条,积极推动儿童涉外收养的同时,违法违规案件也逐渐增多。

收养程式简便 外国人纷至

中国被遗弃的女婴数量多并多数健康,加上收养程式简便,吸引了很多外国家庭在张雯看来,孤儿弃婴能被外国家庭领养,也是一种幸运。张雯是国际儿童希望组织发起人之一,中国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理事长。她属于中国最早一批接触涉外收养的人士。
1992年,中国颁布《收养法》后,张雯帮助一对外国夫妇到江苏领养了女孩「莲莲」,那是她第一次在中国国内办理涉外收养。回忆1992年第一次进入福利院的情景,张雯说,还没走近就能闻到屋子臭烘烘的。那时条件很差,小孩的健康会受到很大影响。她认为,相比之下,外国人领养是一项充满爱心的事业。
中国第一次明确国外领养规范,是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1993年5月29日,中国又加入了《有关保护儿童和跨国领养合作的海牙公约》。《海牙公约》明确了被领养儿童的身分确认程式。如果发现有拐卖或是其他非法途径的儿童被送养,将会关闭其送养国资格。
根据《海牙公约》,外国人要领养中国儿童需要在本国向政府提出申请,而后由涉外收养组织帮助他们到中国收养中心(今年3月更名为中国福利与领养中心)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后开始等待配对。
在中国,因为人们有重男轻女观念等原因,被遗弃的女婴数量较多,并多数健康。而收养程式比较简便,也吸引了很多国外夫妇领养。
中国继韩国之后,成为国际儿童领养最大的送养国之一。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已与17个国家有领养关系,目前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儿童送养国。从1992年以来,共计有12万中国儿童被美国人领养。高峰期间每年有一万名儿童进入美国,近年数量下降,每年有4000名。

捐赠潜在「刺激」福利院搜寻婴儿
多向外送养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捐赠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个别福利院收购被拐卖儿童,个别地方将超生儿童抱走送到福利院当成弃婴送养。从事收养工作的业内人士认为,捐赠款的收取,让公益项目有些变味,一些福利院看到经济利润,推动这项工作。
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说,捐赠收费是根据《海牙公约》,送养国和收养国之间达成的协定。捐赠款的数额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而定。这笔款项,被质疑是福利院「卖婴」。以往见诸报端的福利院黑幕多数跟捐赠款相关。媒体分析,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客观上刺激个别福利院搜寻婴儿。
《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南衡阳的福利院曾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工作任务,薪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还有媒体报道,福利院给送婴人报酬,逐渐发展成个别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

民政部一手包揽监督乏力
民政部门几乎包揽了整个涉外收养,集送养人与审核机构于一身,收养过程缺乏有力监督。
为防止福利院逐利举动,1996年7月,中共公安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分来历。同年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出具实体性公证书。但这些制约性规定,被个别福利院化解。
《凤凰周刊》称,2005年,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来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是捡到的,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
1996年成立的中国收养中心属于民政部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1996年中国收养中心成立前,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争夺涉外收养项目。后来中央规定涉外收养统一归民政部管辖,收养人的公证仍在司法系统做。公证费为每笔500美元。
依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审核人,集送养人与跨国收养审查机关于一身。
作者: benfenren    时间: 2011-10-26 02:58

那些婴儿是幸福的,虽然出生不好,但未来总算解放了。
作者: bj88488848    时间: 2011-10-26 14:57

现在打击人贩子不是为了找那些孩子,而是人贩子抢了福利院(或着政府)的“生意”,所以现在要大力打击了
作者: 电驴门    时间: 2011-10-26 15:05

现在什么都想卖,卖人体器官、卖小孩、卖淫、卖国......
作者: yj860428    时间: 2011-10-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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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nnv    时间: 2011-10-26 15:51

:@ :@ :@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催生腐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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