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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國大陸公民在覺醒中】转自凯迪论坛------法律无可奈何的宜昌市房管局贪污腐败案 [打印本页]

作者: weiqyu    时间: 2011-9-22 14:31     标题: 【中國大陸公民在覺醒中】转自凯迪论坛------法律无可奈何的宜昌市房管局贪污腐败案

[原创]法律治不了的宜昌市房管局贪污腐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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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高远 于 2011-9-21 1:09:1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宜昌市房管局下属的宜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国有事业定编单位,资产曾一度接近2亿元人民币;自1996年起,由于房管局派来的开发公司经理王鹏 独断专行、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贱卖资产、私借大量资金,导致开发公司出现巨额亏损。
开发公司这些年来的财务状况,职工质疑的公司资产处理过程、结果,从未向职工公开,对于职工曾多方面多层次的询问情况,得到的回答是“这些不该你知道”,更谈不上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了。而据开发公司职工调查得知,这些年来公司资产都是在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情况下被“贱卖”的。职工虽与公司方面进行了多次接触,得到的却只有公司方面“蛮狠”态度,这让善良的职工无法接受。

王鹏担任开发公司经理期间,职工查出的王鹏等人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侵占、转移的开发公司资产等行为,简单汇总如下:

1,1996年5月22日,由王鹏签字同意,将开发公司公款110万元“借给”社会骗子彭正平,该款至今未追回,也未报案。

2,1996年8月28日,王鹏签字同意,将开发公司公款20万元“借给” 社会骗子刘金榜,该款至今未追回,也未报案。
在职工举报到检查机关后,局里才象征性的去找寻刘金榜这个人,但至目前未找到,款仍分文未回。

3,1996年8月1日,王鹏签字同意,将开发公司公款30万元“借给” 社会骗子范宜然,范宜然后因其他事发被判刑,该款至今未追回,也未报案。

4,王鹏签字同意,用开发公司资产(东山村土地、得胜街12号项目)抵押,在市万寿信用社贷款700万元(贷款主体为开发公司)。
王鹏找来的枝江老乡陈贻环套走400万,而开发公司仅用300万元;1996年8月28日、10月8日转诚信物业(陈银环)545万元;该笔款项发生后,多年不上帐。后银行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开发公司归还本金、利息总共达900多万元。致开发公司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该款项至今未追回,也未报案。
此外,王鹏同时将开发公司隆中路68号5楼二套商品房低价卖给陈银环,在尚欠我公司10余万购房款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到陈妻名下)。

5,以开发公司夷陵路240号A座二单元2 - 7层抵押,向三峡农行借款70万元,由外商活动中心名义借款,帐入香港文佳公司谢勇。(谢勇非开发公司职工,当时为桑拿部承包人),该交易的实际操作人为开发公司副经理王曦。
该笔“借款”后由王鹏用开发公司在海南收回的土地还本付息110万。谢勇携70万,不知下落。

6,在所谓的高速公路项目,勾结社会骗子,除净挥霍、套走100多万公司资金外(兴楚公司帐上开销),无任何结果;在兴楚公司帐上,一次性报销了11万凌志轿车修理费用,最终价值80多万元的凌志400型轿车也不知去向。造成开发公司总计损失200多万元。

上述被套走资金本金总额合计超过720万元以上。

据公司见过王鹏找来的这些“借款”人员的职工反映,这些人均为社会骗子,是来合伙套取开发公司资金的,操作手法也几乎完全一样;而事发后至今,这些资金无一收回,也无一笔报过案。而且王鹏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些套走的资金用做假帐的手法从帐面上抹平,长期掩盖起来。无论其如何狡辩,这些资金至今无一收回是不争的事实,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明摆在那里的;银行的记录是抹不掉的。


5月11日在局8楼会议室,房管局纪委书记马王涛口头通报:王鹏等人仅以一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敷衍,未有任何具体实质性答复;兴楚公司帐目至今没有公布。

凌志400型轿车最终被王鹏用于抵还所拖欠外商活动中心的进餐费33万余元;职工当时就提出质疑:在公司连工资都发不出来的情况下,王鹏等人居然挥霍公款吃出了33万余元的欠款;请问,他们吃什么能吃出33万余元来?至今未见任何回复,也不追查。

7,开发公司收购,散布于中心城区各处的零散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等多处资产不知去向、下落不明,以及这么多年这些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等,均未公开公布。而据知情职工透露,这些资产多被以几百元的单价贱卖到王鹏、王曦等公司干部和二级单位经理王章群等人的亲朋好友名下。

更有资产不上帐的情况;如位于中心城区九码头、夷陵路187号的门面房就是其中一例(招牌:北京步鞋);
该门面房是在开发公司建设小吃城项目时,从万寿房管所买来安置小吃城项目的拆迁户所剩余的一套门面房,后交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管理,收取租金,物业公司及开发公司多名老职工均可作证,该房产属开发公司所有。
但经职工调查,现租赁户所说,该房屋现在的老板叫陈林(音),但此人从未露过面,每年来收取房租的人不是陈林(音)本人,每年也不是同一个人来收取房租,但开具的收条签名均为陈林(音)。最蹊跷的是,自2010年3月3日开始该拆迁项目后,物业公司经理王章群却出面联系了该房屋的拆迁事宜。

2010年4月29日,获杨强华副局长、拆迁办赵得林副主任亲口证实,该笔拆迁款已被现任局长陈颖宜责令分管拆迁的项昌鼎副局长出面通知了拆迁处,冻结了该房屋拆迁款项;但截止4月29日,主管局局长陈颖宜,仍未得到王鹏通报该笔资产及10余年来的租金去向。
2010年5月11日,经杨强华副局长口中得知,王鹏等人多年来长期贪污的该套房屋10几年来所收的租金已上交局财务,金额不详;但由此引出的问题并未被追究:
1,这些应由开发公司收取逐年上帐的租金被贪污,为什么不查处?  
2,还有其他类似情况为什么不查?
3,是否存在帐外帐、小金库的问题?
这些问题至今局纪委书记马王涛既不上报,也不追查。

2009年10月8日,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追回损失,上述问题由开发公司职工联名反映到房管局和局纪委,虽多次向局纪委反映开发公司存在的问题,但得到的仅是避重就轻,无法自圆其说的选择性口头回复。
至2010年5月11日局纪委书记马王涛的答复是,未查出问题。也未回复开发公司的资产明细表由职工深查的要求。
在被问及为什么职工能够查出问题,而局纪委查不出问题时,局纪委书记的答复是:局纪委的权利有限;后被职工反驳他,局纪委权利有限,可以上报市纪委啊,为什么不上报?马书记哑口,至今不回复,也不追查。 

2010年10月,职工将这些情况通过圆通速递(单号:1419433682)反映到宜昌市纪委(电话:07176252625),2个多月后得到的答复是:反映情况不属实;
问:什么地方不属实?
宜昌市纪委的答复是:由房管局纪委答复你们;
问:正是房管局纪委不愿查、包庇才向市纪委反映,为什么又推给房管局纪委答复?
宜昌市纪委的答复始终是重复那句:由房管局纪委答复你们。
找到房管局纪委马王涛,这方的话也就一句,已经答复过了。

由于王鹏等人拒绝公开资产明细表,大量公司资产去向仍不明。

8,开发公司通达商场被贱卖的问题

宜昌市开发公司通达商场(位于宜昌市中心城区黄金地段解放路、云集路交汇处十字路口,解放路过街天桥与商场二楼相连;8层、总面积3930㎡,其中1 - 4楼为商场,自开业后从来没有歇过业;5 – 7楼为办公、写字楼;8楼为娱乐经营场所),2004年被王鹏贱卖给其找来的枝江老乡,整栋楼仅“拍卖”了900万元,平均仅2000多元/㎡(直接造成开发公司资产损失达3000万元以上)。

事例比较1,同一时期经拍卖处置的市电子器材公司的门面房(夷陵路九州大厦至铁路坝新华书店之间),拍卖价格高达32500元/㎡,这些均在产权处资料室有据可查。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900万元连通达商场的一楼500多㎡都拿不下来,更不要说整栋楼了。

事例比较2,2004年11月开始的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的商业经营拆迁评估价格也在18000元-20000元/平方,还是建于60-70年代的建筑物。

事例比较3,比当年欧洲世纪城小区的住宅房售价还低(该小区当年的住宅售价为3200-3300元/㎡);

事例比较4,开发公司用通达商场部分产权在宜昌市商业银行贷款,宜昌市商业银行曾对抵押的这部分产权进行过评估,仅这部分产权评估总值就达1200万。
难道一个在开发公司当了上十年经理的人,连宜昌中心城区的房产市场价格都不知道???对于职工要求王鹏等人公开当时“拍卖”情况的分层报价,和以往公司其他资产处置情况时,王鹏等人因害怕事情败露,拒绝公开资料,仅以自称“过程合法”简单口头敷衍。

而据公司职工王世兵反映,“拍卖”当天他去过拍卖行,拍卖行根本没有举行通达商场的公开拍卖活动。显然其中有隐情。在移交通达商场时,王鹏还私自决定把开发公司花300多万元为通达商场购置的中央空调以8000元的价格“变卖”等,其他设备也被廉价处理。当时现场有多名职工在场,可作证。
房管局纪委马王涛书记开始的答复是:这些包含在900万房产范围中;但如果当时的价格还包含公司这些附属资产,通达商场的每平方单价岂不是更低???
    另据职工调查得知,在移交通达商场的过程中,王鹏等人合伙造假,更改租赁合同为20年,以制造借口,套取解约赔偿金;其中仅“好百年家具城”这一家,就套走所谓“解除合同”赔偿款176万余元;而“好百年家具城”这些年租赁期间所交的租金仅50多万元。
职工自2004年商场被贱卖以来,职工一直在反映这些问题,得到的都是敷衍、搪塞的回复;对于通达商场的设备被贱卖的问题,房管局纪委马王涛书记、张志文开始的答复是:通达商场是由局党委讨论通过的,现又改口称是市里面拍卖的;而经职工咨询市里相关部门,市里不可能管这么具体的工作,具体工作是由王鹏等人操作的;对于职工要求查看拍卖时的评估报告,也不做任何回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一、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1、第3条中的规定: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应当实行厂务公开,动员和依靠职工群众与经营者共同把企业搞好。 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
然而宜昌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公司相悖的执行了国家政策,坑害了职工群众,肥了违法乱纪者。自2009年10月8日集体向宜昌市房管局公开举报宜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鹏的贪污、违法行为以来,目前的情况是群众每举报、揭露一笔,房管局不但不查处,反而掩盖、包庇一笔的局面。居然这些新、老官员,为什么都急于掩盖开发公司的问题???
可笑的是,这么多资金未收回的开发公司经理王鹏,居然还通过了房管局现任领导班子组织的离任审计。

对于职工要求查看:
1,公司职工花名册;
2,开发公司资产明细表;
3,通达商场拍卖评估报告;
4,兴楚公司帐目;
5,房管局组织的王鹏离任审计报告;


这些合法要求,房管局杨强华副局长(分管开发公司和改制工作)至今仍然拒绝公开相干资料。房管局领导现仍在到处活动、公关,掩盖上述经济问题。

附介绍:
陈颖宜,房管局现任局长、书记,原分管开发公司的副局长;宜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问题的积极掩盖、开脱的主要策划者,企图以结束该单位、赶走全部职工,以达到无人再追查开发公司经济问题的目的。甚至在2010年被职工将王鹏举报到西陵区检察院后,动用公款为 王鹏 到检察院活动,找上级关系打招呼,致该案件拖延至今不能法办结案的主要活动者;更自以为聪明的为 王鹏 搞了个没有“查”出任何问题的“离任审计”。


杨强华,原、现任房管局副局长;面对职工的质疑,居然说出“贪的到是他的本事”;请问杨强华副局长,你的党性原则,法制观念在哪里?

马王涛,现任房管局纪委书记,原一副局长因经济问题被查处后新派来的
张志文,房管局机关 纪委书记 
王鹏,房管局派来的开发公司经理,自上任至今15年,一直啃老本未开发过一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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