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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婊子可以,立牌坊不成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黄鱼没    时间: 2011-9-8 09:25     标题: 当婊子可以,立牌坊不成 <转>

这个题目我不知道说过多少遍了,但最近又和网友争论这个问题,那就再说一遍。


做客腾讯《燕山大讲堂》的时候,我专门讲过这个问题,且是在道德金律下讲这个问题。即使支持妓女合法化的人们中,普遍认为妓女是被逼无奈的一群女性,以同
情弱者的心态来想这个问题。这是不完整的思想。我们的问题不是我们是不是同情她们,而是问我们自己;我即使恨妓女行业,但我有什么理由不允许她们从业?

是,妓女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她们没有任何技能,只能靠从事根本无需职业培训的简单本能体力劳动来维持生活。但这不是我们支持妓女合法化的正确理由。如果一个女人,她是亿万富翁,她来当妓女。那么她有没有选择这个行业的自由呢?

妓女不伤害任何人。她们没有强迫任何人接受她们的服务,她们除了收取市场决定的价格外,没有任何欺骗或抢劫行为。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角度看,她们没有违背道德原则。她们和我们一样,在用自己的身体劳动,获取劳动的报酬。


然她们不伤害他人,那么她们就有权利自由选择这个职业。这个自由与我们是不是喜欢这个行业根本无关。有些从业者可能是因为被逼无奈。这是正常的,我们所有
人有时都要从事自己实际上并不喜欢的职业。如我不喜欢扫大街,但如果我没有办法找到更好的职业,那么我就必须去扫大街来获得收入。但我们要忘记,有人就喜
欢当妓女。

为什么?因为人的性欲严重不等,有人性欲旺盛的我们正常人不能想象。我们正常人的生活方式已经不适合她们。她们是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这种人干妓女行业感觉很幸福,我们无权仅仅因为我们自己不喜欢,而剥夺她们最求幸福的权利。


人认为妓女伤害了别人,因此违背了道德。比方说伤害了她的丈夫。那多半是因为封建国家把女人作为私人财产的结果。男人认为女人是自己的财产,一份财产不能
属于两个主人,因此产生了财产被侵犯的痛苦。可女人不是任何男人的财产。她只是丈夫的生活搭档或丈夫只是她的生活搭档。把女人当成自己的财产,这是封建意
识,它本身就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原则。

有人认为妓女合法化会造成社会问题。造成什么社会问题呢?道德问题?什么道德问题,我们尊重妓女怎么会造成道德问题?如果不尊重一个劳动的女人是社会道德,那么请抛弃这个道德,它是伪道德。妓女合法化不造成任何社会问题。不但不造成问题,而且它解决了一系列问题。


黑社会现象。妓女行业永远有黑社会伴随,可黑社会现象最不严重的恰恰是那些妓女合法的国家,如荷兰。为什么?很简单,如果你法律上不允许妓女,那么它就以
非法的形势出现。一旦以非法的形式出现,它必然需要非正常武力保护。提供这个武力的就是黑社会或变质了的警察执法机构。如果妓女是合法的,那么她们就根本
不需要非正常武力保护,正常的执法力量已经在保护她们,所以黑社会势力插足的余地就小了。


恶劣案件。妓女合法化造成一些喜欢异类生活方式的人们有一个合法的生活渠道。这些异类生活方式者,如果你不给他们留有正常的渠道,那么他们就必然以非正常
渠道来祸害别人。如强奸犯。在荷兰二十年,我从来没在报纸上、电视上听说过强奸案。这很正常,在红灯区只要15欧元就解决的性要求,没必要冒被判刑数年的
风险强奸别人。

如性病问题。中国已经到了性病到处蔓延的地步。原因很简单,这些从业者都
是地下的,没人保障她们是健康的,也没人保护她们不被不健康的嫖客传染。而在妓女合法的国家,这种现象根本不存在。妓女要频繁的体检保障她们身体健康,有
传染病的女人不允许从事这个行业,否则非法。妓女作为正常职业者受到警察的正常保护,免受不道德嫖客的侵害。这样妓女和嫖客双方的健康都得到了保护。


后,如纳税问题。因为妓女们自己纳税,所以她们所需的警察保护费用由她们自己纳税的钱支付,并不花我的纳税钱。这样我也不用支付额外的税钱去雇佣警察。而
在妓女非法的国家,国家需要大笔的预算来治理暗娼。暗娼们的收入一分钱不纳税,而纳税人却因为她们而交付额外的纳税来雇佣警察。两个相比,显然前者更合
理;谁需要服务,谁掏钱。这更道德。

人的欲望和需求是天造的,而法律和道德是人造的。一
旦我们试图用人造的东西禁止天造的事物,我们将发现自己被这种愚蠢行为所惩罚。当我们用法律禁止妓女时,我们就被黑社会现象惩罚,我们就被性疾病蔓延惩
罚,我们就恶性案件惩罚,我们就被额外的纳税惩罚。人干人的事情,天干天的事情,人干预天的事情,天降惩罚。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9-8 09:38

妓女合法化是应该的。不过有可能破坏婚姻关系也是事实。这跟女性是否是男性的财产无关。婚姻关系本身就意味着忠诚,对双方都是一样的。妓女和妓男也都一样。
只不过:凡事都会有其有害的一面,但是显然不能凡事都禁止。

我担心的,倒不是妓女(男)破坏婚姻关系。我担心的是,如果那些极端分子得势,再搞出一个“政治正确”来。到时候,我不小心在什么公共场合骂了“婊子”,结果就被婊子们给治了,砸了饭碗。(就像那些骂黑鬼的倒霉蛋一样)
所以,我们也许应该允许妓女合法化,但是从一开始,也要保留骂她们是婊子的权利。不能叫她们又当婊子,又立牌坊。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9-8 09:40 编辑 ]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1-9-8 09:39

我借楼想像下:一群书记开会。。。一书记面前立牌:XX大妓院党总支书记XXX
绝无嘲讽楼主文章之意,只是觉得很搞笑
作者: tzj7315    时间: 2011-9-8 10:13

其实这社会谁不是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大家都知道妓女现象、黑社会现象、性病现状在当今中国之泛滥成灾,可谁也不愿意想去正当的解决,一方面当官的嫖娼、勾结黑社会,一方面打黑扫黄,普通民众一方面嫖娼,一方面又道貌岸然的看不起性工作者,使劲抨击,说穿了,谁他妈的也别装,都不干净,还不如妓女呢。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9-8 10:22     标题: 回复 4# tzj7315 的帖子

反正我没嫖过娼。
我也不认为嫖过娼的人是多数。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9-8 10:25     标题: 行业自有高下之分

虽然并不是每一种分法都对。共产党分子大概认为入党当官挺高尚,其实比妓女还烂。
但是,即便抛开共产党,各行业也不可能无高下之分,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有几个人敢说自己例外,干啥工作都一样?(除了那些甘当螺丝钉的共匪,当然,他们是敢说,其实也不干)
作者: dczwww    时间: 2011-9-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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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9-8 16:04     标题: 回复 7# dczwww 的帖子

这可不是我没事找事,至少这次不是。
我预感到必须保留“婊子”这个词来骂人,万万不能因为政治正确而没了这个词。
这不是,立春这个婊子养的跳出来找骂了。
作者: nannv    时间: 2011-9-8 17:03     标题: 我很早就支持“性工作”合法化!!!


作者: sm1234567    时间: 2011-9-8 22:09

又见拿妓女说事!这是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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