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察认为,这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草案,违反了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当中第九条的规定:“ 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中国在1998年签署了这项公约,但是由于公约的条款与其现行法律有许多冲突之处,国务院至今没有提出相关报告,全国人大也就一直无法批准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