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張君勱所理解的自由,是一種什麽意義上的自由呢?從張君勱對自由的闡釋來看,他與洛克式的自由主義不同,不僅將自由理解為一種柏林所說的消極自由,而且由于受到拉斯基(Harold Laski)的影響,特別注重實現自由之條件。馬考倫(G. G. MacCallum)曾經將自由看作是一個涉及到三個要素的概念:人、束縛和行為。因而,所謂自由無非是某人被解脫了某種束縛,去自由地做某事。 這是一種將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整合為一的理解,與海耶克等人的思路是不一樣的。在張君勱看來,一個人自由與否,不僅要看他是否受到了強制,而且還要看他是否具有自由的能力,即由爭議所保障的實現自由的社會條件,以完成自我的實現。可以說,康德式的自我實現和發展個性,是他理解自由價值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