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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纳税人应寻求更大的影响力 [打印本页]

作者: ak47mp    时间: 2011-8-23 19:04     标题: 纳税人应寻求更大的影响力

作者 安娜


 


近来,,关于征税的事,社会上“颇不宁静”,开征房产税,按照排量征收车船


税,以及十二 五期间要开征的环境税等,闹得沸沸扬扬。每个税种都可以找到一


堆“正当的”理由,但最终结果却都无一例外是增税。对日益增重 的赋税的忍耐


力也已然下降,说怨声载道亦不过分。
网上的公民月刊刊出李炜光的文章,被纳税与明纳税。文章说,你或你的家人去


商店买任何东西,都已经在交税。间接税的诡异就在于,不管你情愿与否,天天


都在“被”纳税,而自己却毫不知情。


2009年全部税收中,70%是间接税,另30%中有21%是企业所得税,而典型的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只占7%。


我们自降生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起,赋税就与你如影相随了。如西方人常说的,


“无法逃避的只有死亡和纳税”。几分责任感,几分法制意识,也有几 分无奈。


看得出来,你,还有我,无论我们有没有收入、有没有财产,无论是贫穷还是富


有,无论我们的社会地位是高还是低,你我都是这个国家的不得不忠实的纳 税人



我们生活在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度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类税


收占据了我国税制结构的最大比重。作为纳税人,我们除了要按时交纳个人所得


税等这些“明面儿上”的税之外,还要交纳以“隐蔽税”形式存在的间接税。


什么是间接税呢?它是含在商品价格里、税负能转嫁给他人承担的那类税种。当


你在商场里掏钱买东西时,你看到的价格,那里面有文章——厂家或商家所 转移


在这件商品里的税款已经包含其中。由于价款和税款没有分别标出,是合在一起


的一个数字,你很容易以为那就是商品的实际价格,而纳税的事与己无关。其实


正好相反。你或你的家人去商店买任何东西,都已经在交税。间接税的诡异就在


于,不管你情愿与否,天天都在“被”纳税,而自己却毫不知情。


与间接税相对应的是直接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区别在于,它不可以转嫁,只能


由交税者自己承担。在整个商品流转环节中,每个环节的企业都只是税款的缴纳


者,而不是税收负担的真正承担者,而真正承担起所有环节层层“结转”下来的


最终税负的,就是购买这件商品的消费者。在税收学上,这叫“负税人”,即实


际负 担税款的单位及个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就是纳税人;在税


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并不见得是纳税人,而只是税款的交纳人。


所以,作为一名现代社会的合格纳税人,就得明白自己究竟给国家交了多少税。


请注意,不是看每月工资单上被扣了多少税款,那只是你承担税收的一部分而已


, 你所承担的一部分或大部分税收,实际上早已经用自己的收入支付过了,你可


能对此毫无察觉,或者只是感觉自己怎么“收入少了”、“钱毛了”,其实,这


可能是 你承担了太多与收入不大相配的隐蔽税负担的缘故。可惜,这个账,在当


今的国人中,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几人算得清楚。


作者认为,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很难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量能负担原则


,因为它几乎可以涉及一切商品和劳务,很少有哪个税能像它那样,征税对象如


此普遍,税源如此丰 厚。它可以不问生产者在一个生产周期中生产、经营成本几


何,是否可以获得盈利,也不必问最终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承受能力如何,而是


“见发票就开征”,谁买 东西谁承担。它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征收入


库,技术也简便易行,总之好处都留给了征税的一方,所以它是政府们所钟情的


税收。
间接税偏高,会促动物价上升,有阻滞民间扩张消费和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购


买贵重的进口奢侈消费品,税款可能要占到价款的一半;即使只是购买普通日用


消费 品,也还是逃不过税负,如水银泄地取之于无形。此外,由于政府可以把税


收加在商品的价值或价格之内,间接税便无需得到纳税人的同意即可征收,在法


理上也有欠缺之处。


现实生活中,随时随地,我们都是货真价实的“负税人”。只有负税人才是完全


合乎法律意义的纳税人,他们的地位应远高于那些只是把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款


交纳者。两者之深层区别,非专业人士经常搞不懂其中的奥妙。


另外,作者提出,并不是所有的所得税都是直接税,在中国,最典型的直接税只


有个人所得税,以及未来要开征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企业所得税从根本上说是 可


以转嫁出去的,老板们总会找到转嫁它的办法。而那部分已经完成转嫁的企业所


得税,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已经带有间接税的因素。在中国,2009年全部税收 中


,70%是间接税,另30%中有21%是企业所得税,而典型的直接税——个人所得税,


只占7%。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间接税比例显得过高,而财产保有 环节的税种


,在中国还是空白。


既然在中国财产保有环节的赋税是缺失的,那是不是应该增加该环节的征税,如


财产税(不动产税,即“物业税”,以及遗产税、赠与税等)?


理论上说是对的。直接税可提升纳税人的国家主人意识,使人们更加关注税款征


收的合法性来源和税款的去处,这将有利于民主宪政制度的扎根,实际上,世界


上最早的宪政民主制度就产生于直接税而非间接税。此外,以直接税取代间接税


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可促使企业下调商品价格,激


励社会 有效需求,宏观调控也就可以不再为内需如何扩大而头痛。


话虽如此,但我们还是不敢在今天的中国呼吁政府扩大直接税的比重。因为开征


此类税收的一个大前提我们还不具备,即直接税的立宪主义,征收这些税的法理


依据还不充分。若政府征税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开征财产保有环节的税就不


见得妥 当,因为它很可能导致纳税人的既有高税负的基础上又添新税,而增值税


等旧税又减不下来,会进一步加重民众的税负。这样做对谁最终都没有好处,无


论对纳税 者,还是对征税者。


若民众感受到被征收的税用于提高福利改善境况,则不 会有此情绪强烈反弹。但


中国财政资源的分配使用存在问题。蛋糕已然做大,分配却不合理,政府所提供


的公共服务与其所收税款的数量不匹配。当纳税人税负已经 很重,却没有感受到


幸福和福利的增加,凭什么有继续承受高税负的热情?


所以,在分配机制不很正常、征税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情况下,作者不赞成增


税,也呼吁国内的经济学家们不要再给政府提出加税的政策建议。
另外,公民月刊还在"观察与评论"栏目,刊出梁发芾的文章,纳税人应寻求更大


的影响力。


文章说,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个税修正案征求意见已经结束 ,截至5月31日,共收


到23万件意见,破了纪录。


虽然人们提交的意见很多,此次工作也较好地满足了人们的参与权、表达权,但


是理性看,来自纳税人的意见,对税收立法的影响不会很大。


历史上,欧美的纳税人通过选派代表去议会立法,来间接地表达自己的赞同权,


但随着交通、通信、传播等技术的发展,现在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人,不


但 派代表去议会表达意见,而且往往站到前台,直接进行表决,来行使纳税人的


赞同权。显然,纳税人在选出代表,委托他们去议税议政的时候,作为委托人并


未放弃 亲自议税议政的最终权利,必要的时候他会亲自行使这种权利。
纳税人自行就税收问题设定议题,并进行表决或公投,叫做纳税人的收税创制权


。这种税收创制权在瑞士有较长的传统,而且有广泛而深入的实践,而在美国的


州和地方政府,则显出更大的成效。许多州的宪法规定,地方财产税税率的提高


,需要经 公民投票才能施行,而且州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新的公债通常也需要公


民公投。


公民税收创制权最有名的例子加利福尼亚州。1978年,加利福尼 亚州的选民们,


也就是纳税人,通过了第13号提案,该提案要求,将房产税的税率限制在市值的


1%,而且房产的估价,也以较为便宜的1975年为准。当时加 州房产价值大幅上升


,普通业主面临着巨额的税单,重压之下,选民就直接发起这个提案,限制房产


税的过度增长。1979年,加州选民再接再厉,又通过了一项 新提案,限制州及地


方政府的支出。加州的做法,开辟了纳税人权利史的新纪元。历史上由纳税人派


代表去议税,现在,纳税人直接决定税收和支出的总水平,而无 需“被代表”。
加利福尼亚州的做法,鼓舞了美国很多州的纳税人。马萨诸塞州通过了一项提案


而被戏称为“税收诸塞州”,这个州的选民提案要求 地方政府每年减少15%的房


产税收,直到税收总额下降到房产市值的2.5%。据统计,1980年,美国州一级投


票公决的20个税收和开支的议案中,有13 个州是降低公共部门的开支的。美国各


州纳税人对税收或支出的限制包括,限制整体财产税的增长百分比;限制财产税


征收量的最大限额;将一般税收和一般支出的 增长限制在一个特定值以内,等等



研究也表明,美国地方性的公决确实能够起到有效防止税收和开支提高的作用,


纳税人的关注已经促使许多州和 地方政府就用纳税人的钱完成了什么事、如何把


税收保持在最低水平等问题加强了和公众的交流,而瑞士那些实行直接民主以及


除代议制外还有复决制的地方政府, 比起那些光有代议制政府而缺少复决制的地


方,其公共开支项目要低得多。


在历史上,纳税人曾经通过议会去表达对税收的赞同和反对,也通过代表 去表达


赞同或反对。这两种方式都不是由纳税人直接行使权力。相对于议会赞同权,代


表赞同权是一种进步,但代议制仍然是一种委托代理的模式,而作为代理人的 代


表,可能会偷懒,可能会违背委托人利益而机会主义地行事,而委托人因为信息


成本等问题,可能存在监督的困难。
因此,由纳税人直接表达对于税收与开支的赞 同与否,是最能真实地表达纳税人


意志的方式。


像美国加州纳税人直接决定政府税收与支出的制度,在中国任何层级都不存在。


一方面,中国绝大多 数税收征收依据由国务院制定,不但纳税人无从表达意见,


就是人大代表,也没有表达赞同或反对的机会,另一方面,就是少有的由人大立


法的税种,参与立法的代 表或委员多大程度上代表了纳税人,也属未知数。人大


立法时纳税人虽然可以提出意见,但纳税人的意见毕竟是建议权而不是表决权,


影响力不可能很大。


虽然中国纳税人目前不可能像美国加州纳税人那样通过直接的行动而限制政府的


税收与开支,但是,他们的做法对于中国纳税人应该有强烈的启示。尤其在税收


连 续十余年大幅度增长,政府开支脱离纳税人的视线,暗箱操作比比皆是的情况


下,除了现在基本上成为共识的由人大审议政府预算,管束政府钱袋子外,纳税


人应该 寻求发挥更大影响力的途径。


作者: Lanz    时间: 2011-8-24 01:07

什么叫纳税人?
貌似买个馒头就纳税了
某些人故意偷换概念,把“个税征收对象”说成是“纳税人”,从而把真正的纳税人中的绝大部分排除出去。
作者: pig927    时间: 2011-8-24 09:53

普及纳税人意识,比宣扬自由、平等更务实,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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